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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滩煤矿
事故案例分析范例
2017年3月
目录
范例一:严重“三违”.........................................................................................................2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4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6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8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11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14 附录:事故界定.......................................................................................................................17 范例一:严重“三违”
严重“三违”分析处罚范例
一、查处时间:
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井下(地面)严重“三违”××专业第×项,认定为严重‚三违‛。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1次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二)1次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人次或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因‚师徒合同‛履行不到位,徒弟出现违章行为的,师傅负同等责任。
(四)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五)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六)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七)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八)“三违”人员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 训。
(九)严重‚三违‛人员纳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
(十)井下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自身出现“三违”的,取消‚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二:红牌(A级隐患)
红牌(A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红牌标准××专业第×项挂红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A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挂1张“红牌”,对被挂红牌的单位罚款10000元;其他A级隐患罚款10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红牌”1次或罚款30000元以上的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3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2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10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15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10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四)被挂红牌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其他A级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红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红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红牌联挂各分管科室2000元。
(九)被公司挂‚红牌‛的单位,及地面单位考核定为A级隐患的,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三:黄牌(B级隐患)
黄牌(B级隐患)分析处罚范例
一、挂牌(查处)时间:
二、挂牌(查处)地点:
三、事件经过及界定标准:(略)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三违‛标准及执行说明‟的通知‡(东煤发“2015”41号)黄牌标准××专业第×项挂黄牌;依据†东滩煤矿五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条,为B级隐患。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挂1张“黄牌”,对被挂黄牌的单位罚款3000元;其他B级隐患罚款500元/条。
(二)被上级部门挂“黄牌”1次或罚款10000元以上的:
1.由矿分管领导进行分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罚责任单位10000元,责任单位“三大员”每人罚款1000元; 3.对经分析负有责任的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及分管副职、班长、质量验收员、安监员每人罚款500元;
4.对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安全监察处分管副处长罚款800元;
5.对分管或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副总罚款500元,对矿分管领导罚款300元。
(三)挂牌后,能现场整改而各级管理人员或安监员未盯在现场监督整改的,每次罚款300元;未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的,对现场最高管理者罚款300元;阻挠挂牌的,对阻挠者罚款500元,并严肃处理。(四)被挂黄牌及其他B级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将罚款落实到责任人,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执行。
(五)被挂黄牌单位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和矿分管领导的,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
(六)被挂黄牌单位未组织分析或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不得力,对其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七)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监员工作期间未随身携带红黄牌的,每次罚款50元。
(八)现场本业务范围内被安全监察处挂牌或被其他专业挂牌的,一律联挂分管科室。每个黄牌联挂各分管科室1000元。
(九)被上级部门挂黄牌的1.井下区队不得评为‚红旗‛区队。
2.地面区队直接定为‚黄旗‛区队,扣罚地面区队人均30元。
(十)对业务部门或安监员查出的隐患,指令限时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挂黄牌标准处理。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四: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
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事故重要责任者1500元,事故现场工(班)长2000元。
(二)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扣罚值班人员1000元,互保人员5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200元。
(四)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五)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六)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七)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5%,对事故班组、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15%。
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10%,对事故班组、单位所 有管理人员另加扣安全工资的30%。
(八)发生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九)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二)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三)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四)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五)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六)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十七)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十九)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 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一)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二)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四)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五)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200元,罚成员100元。
(二十六)井下每发生一起轻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五: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事故时间:
二、事故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5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二)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3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三)扣罚事故重要责任者2000元或给予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四)扣罚事故现场工(班)长3000元,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五)扣罚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每人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六)扣罚值班人员1200元,互保人员8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300元。
(七)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0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八)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1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0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500元,责令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40%。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
(十二)发生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
(十四)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六)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七)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八)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九)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二十)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一)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二)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
(二十三)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 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四)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五)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六)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八)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九)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500元,罚成员300元。
(三十)井下每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范例六: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罚范例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事故经过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经过(略)(二)性质认定(略)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依据†东滩煤矿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煤发“2017”3号)文规定处理如下:
(一)扣罚事故直接责任者3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二)扣罚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开除矿籍留矿察看1年处分。
(三)给予事故重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1年处分。(四)给予事故现场工(班)长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给予跟班领导、分管技术员、副区长行政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六)扣罚值班人员1600元,互保人员1000元,事故班组的其他出勤人员每人400元。
(七)扣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2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八)扣罚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20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九)扣罚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1500元,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十)扣罚分管安全生产副矿长800元,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十一)事故单位安全工资扣罚
1.对井下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60%。2.对地面单位每人次扣事故单位安全工资的80%。
(十二)发生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直接定为‚黄旗‛区队
1.采掘区队人均罚款60元。2.辅助区队人均罚款40元。3.地面区队人均罚款30元。
(十三)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接受‚过三关‛脱产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并签订“三违”帮教签字单。学习班第一天,其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陪同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停止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脱产教育结束后,由安全监察处向区队下达职工返岗通知书,脱产教育人员方可上班。
(十五)未按要求参加“三违”帮教培训,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十六)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拒不报到接受教育的,按欠勤处理,并对其进行转岗培训。
(十七)责任区域安监员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处理。
(十八)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监察处信息中心汇报的,罚款500元。
(十九)矿当班调度员、信息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或未按程序汇报的,罚款300元。
(二十)矿值班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未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或未按程序组织抢救的,罚款300元;凡因组织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一)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1000元。(二十二)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
(二十三)事故单位和受伤职工有意隐瞒不报,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二十四)对事故单位党政技等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处分由矿党政研究决定。
(二十五)完全因个人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进行加倍处罚,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二十七)取消跟班副区长(技术员)、工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优秀‘两长两员’‛评比资格。
(二十八)各包保小组在季度评分奖罚的基础上,每出现一人次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罚组长1000元,罚成员500元。
(二十九)井下每发生一起严重重伤(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专业科室正职和分管副总专业管理责任。事故责任专业认定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
1.专业科室和分管副总分管一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100%; 2.分管两个专业的,扣除奖励的50%; 3.分管三个及以上专业的,扣除奖励的25%。
五、防范措施:(略)
六、参加人员: 单位、姓名、职务。
东滩煤矿
20××年×月×日 附录:事故界定
附录Ⅰ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范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将一般事故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一般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一般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严重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指事故中含有最重为严重重伤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特级非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伤亡事故,符合附录3列举情况之一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重大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险些造成人员死亡或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3人以上被困(含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10人以上住院观察;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附录Ⅱ 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煤矿事故按行业生产特点分为以下8类:
1.顶板: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3.机电: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包括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刮板机胶带机伤人。
5.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火药雷管爆炸造成的事故。6.火灾: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附录Ⅲ 一般重伤和严重重伤界定标准一、一般重伤,是指指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扎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扎断3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9.中毒窒息:窒息性气体导致人体呼吸系统终止呼吸5分钟以内;化学、气体中毒导致人体功能受到严重伤害的。
二、严重重伤,是指导致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工作日在1000天以上的,或者险些致人死亡,经抢救保住生命、性质严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失血性休克:创伤致机体短时间失血大于800毫升,出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 2.中度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昏迷30分钟以上; 3.心、肺、气管、食管严重创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4.肝、胆、脾、胃、胰腺、小肠、结肠、直肠破裂损伤及肾脏、膀胱和输尿管等严重损 伤;
5.重度和特重度烧伤;
6.高位颈髓神经损伤,或骨盆后半环骨折移位、多发性、开放性骨折; 7.面、颈、会阴部位Ⅲ度烧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及以上; 8.眼外伤严重影响视力(
10.爆震性耳聋:单耳听力≧71DB,或双耳听力≧41DB; 11.口腔颌面部损伤,导致语言功能或吞咽功能丧失;
12.上或下颌骨骨折愈合后,有错合畸形,开口受限Ⅱ度或Ⅲ度; 13.截肢或手拇指、食指近节截指; 14.脊髓损伤伴截瘫;
15.股骨颈囊内骨折或股骨髁间、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16.臂丛神经损伤、各神经干完全损伤; 17.肩、肘、腕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18集团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严重重伤。
附录Ⅳ 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认定标准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告的,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一、贵州六盘水水城矿业集团3.12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介绍: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事故案例剖析报告山西省于2008年开始煤炭资源整合后,关停小煤矿,扶持建立现代化的矿井,煤炭生产安全形势日趋好转,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 2012......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心得一: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
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
昨天观看了煤矿事故影片,每个案例都以图文的形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防范措施,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说明,解说员对每一个事故案例,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学生犹如身临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