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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
(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
(二)房屋外墙原则上为白色,屋顶为红色,合署办公的除外;
(三)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四)悬挂 “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15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
(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
(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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