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内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出具需要终止妊娠医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学终止妊娠的流程”。
关于公布安徽省内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出具需要
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科技函[2004]03号
关于转发卫妇秘[2004]358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8月2日,省卫生厅以卫妇秘[2004]358号文公布了安徽省内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机构名单,同时还公布了可以出具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的医疗机构名单,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2004年8月16日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妇秘[2004]358号
关于公布《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相关
保健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根据《规定》第五条,确定省立医院、安医大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四所医院为安徽省内出具怀疑胎儿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医学意见书的单位。根据规定第九条和《关于公布安徽省内因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医疗机构的通知》(卫医秘[2001]61号),以上四所机构为安徽省内实施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机构。
二、根据《规定》第九条第三和第四款规定,确定省立医院、安医大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马鞍山市幼保健院、淮北市人民医院、铜陵市幼保健院、安庆市立医院、宿州市立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六安市幼保健所、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池州市人民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等21所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出具需要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安徽省卫生厅(章)
2004年8月2日
抄报:卫生部,省人大,省政府
抄送: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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