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定稿)_浦口区石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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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

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党发[2010]26号 2010年5月6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现将《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2020年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上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党政后备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发[2009]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后备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注重培养,加强管理,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为加强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要求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提出的原则,同时根据后备干部工作实际,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真正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党纪作风好、广大干部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坚持优化结构。确保后备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推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为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服务。--坚持重在培养。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实践锻炼,在实践中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把握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后备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坚持严格管理。实现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素质更加优良

--政治坚定。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定共产党人的党性,始终做到在政治上头脑清醒,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品德优秀。坚持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共产党人的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情趣健康,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能力突出。培养战略思维,具有世界眼光,做到眼界宽阔、思路宽阔、胸襟宽阔。具备把发展潜力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领导科学发展、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作风务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清正廉洁。坚持秉公用权,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不以权谋私,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数量更加充足

--一般按照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提出后备干部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再根据适当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其中,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应占40%,列人中长期培养的应占60%。

正厅级后备干部要有80名左右。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以48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列人中长期培养的,一般应当是比较年轻的同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以4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

副厅级后备干部要有260名左右,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以45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要有45名左右,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以45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县(市、区)党政副职后备干部要有150名左右,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以4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自治区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等,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结构更加合理

--年龄结构。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复式年龄结构,实现梯次配备、有序递进、后继有人。

--专业知识结构。按照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宁夏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需要,注重培养选拔党群工作、意识形态、综合经济、工业经济、城市规划、财政金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优秀干部,特别要培养一批具有全局意识、战略思维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中应有一定数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其他方面的干部要有一定比例。

--工作经历。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市、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比例。厅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县(市、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20%。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干部群众中有威信、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民族干部。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机制更加健全

努力实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在更大视野更宽领域广纳群贤、优秀后备干部不断涌现并能够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形成后备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执政能力持续提高的培养机制;形成要求严格、导向鲜明、动态管理、监督有效,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的管理机制;形成好中选优、人尽其才、广大干部群众满意的使用机制;形成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突出抓好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重点抓好地厅级和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厅局重点抓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市重点抓好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县(区)党政副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县(区)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抓好后备干部源头和基础工作。着眼未来领导干部战略储备,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大力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努力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大力抓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立足当前,选拔培养一批年轻干部,能够满足近期工作需要;立足今后5年至10年,了解掌握一批年轻干部,重在教育培养,加强跟踪管理;立足今后10年以上乃至更长时间,战略储备一批年轻干部,早发现早培育,打好成长成才的基础。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努力形成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优秀干部加快成长的工作局面。

三、主要措施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关键要抓住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环节,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整体推进。

(一)选拔措施

严把“人口”关,坚持依靠制度选拔后备干部,依靠人民群众选好后备干部,把选准选好后备干部作为选拔环节的关键。

1.坚持选拔标准和条件。既坚持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又突出后备干部的特殊要求,重点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严把人口关。注重考察人选在政治上是否清醒和坚定,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考察人选的实际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应对突发事件等重要关头和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时的表现;注重了解人选的熟悉领域、主要专长和发展潜力,主要考察人选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人选的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情况。

2.坚持定期集中补充调整和平时动态调整相结合。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坚持每3-5年进行一次集中补充调整,根据干部条件和考察情况重新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并形成制度。集中补充调整一般利用换届后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时机进行。平时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对后备干部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实现后备干部队伍有进有出,始终保持合理数量。3.严格选拔工作程序。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建设需要,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商后备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实行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一般实行差额票决。在选拔工作中,根据后备干部工作特点,注意运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工作程序。

4.拓宽选拔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选拔后备干部,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重视从事业单位、国有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拔。逐步探索采用竞争性的选拔方式,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5.进一步扩大选拔工作中的民主,不断增强选拔工作透明度。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让更多的干部群众有序参与到后备干部选拔中来,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不断拓宽干部合理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渠道,不断完善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等办法。坚持考察预告和考察人选公示制度,把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条件、数量、工作程序和考察对象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培养措施

重视后备干部选拔的同时,要更加突出培养锻炼这个关键环节,始终把培养锻炼作为后备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6.科学制订培养锻炼工作计划。根据后备干部的培养方向和主要不足,牢固树立按需培养的理念,坚持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统筹安排好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既坚持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又注意因人而异、有所区别。对近期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优先安排,重点培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后备干部培养锻炼计划,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7.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各级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一般应当以后备干部为主体。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宗旨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密围绕现实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整业务培训内容,开展各类急需领域的后备干部培训。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干部院校以及其他重点培训班次的学习培训。每年安排部分地厅级和县(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到区外参加脱产培训。各市、县(区)也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后备干部加强培训。后备干部3年内至少参加1次干部院校主体班次的培训,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积极拓宽后备干部的培训渠道,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国(境)外培训。

8.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坚持把多岗位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根据后备干部实际情况,采取到上级机关和基层挂职,到企业、信访部门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多渠道培养后备干部;对于缺乏主要领导岗位经历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相应岗位进行锻炼;对于缺乏艰苦环境锻炼的后备干部,要通过到艰苦困难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参加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党性锻炼活动来经受考验;对于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要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锻炼;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要加强岗位轮换,增加多岗位工作经验。要更多地采用异地交流任职的方式,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培养后备干部。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不断探索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管理措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保证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9.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后备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要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后备干部队伍优进绌退、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名单出现缺额较大、结构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充实。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中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干部交流时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以及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列为后备干部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0.落实后备干部谈心谈话和培养联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后备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个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同本地区、本单位后备干部谈心谈话,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培养联系人,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当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加强传帮带。

11.完善后备干部名单管理制度。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要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要求。正职后备干部名单由上级组织部门内部掌握,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应向呈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反馈。

12.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将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信息分类进行登记,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更新。涉及后备干部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后备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报告

13.建立定期考核分析制度。在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和任期考察中,全面掌握后备干部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各级组织部门要汇总收集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使用措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培养锻炼与使用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14.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要严格要求,重点培养,长期考察。干部的提拔任用要面向全体干部,不能只在后备干部中进行。在任用后备干部时,要坚持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不搞照顾性任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予以任用。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破格提拔。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在重视使用后备干部的同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充分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

15.重视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根据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自身特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创造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健康成长,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

16.加强统一调配使用。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通过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促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培养。同时,抓好区域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要求相适应。

四、组织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培养选拔后备干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后备干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培养后备干部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和保证工作力量,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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