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之理论_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37: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社区矫正之理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制度”。

论社区矫正机构的完善

前言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并积极协调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法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7月 关键词 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的发展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英文意思是。社区矫正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后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发展比较成熟。我国于2003年7月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浙江、山东六地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1月两高两部又下达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重庆等十二个省,并于2009年9月2日的《关于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09年7月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运行,并于2011年5月1日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提出社区矫正。然而,从社区矫正的工作进展来看,因为两高两部的规范只是权宜之计,没有统一规定,社区矫正就难以贯彻和实施,就存在众多疑点。其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设置。

二、我国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设置

(一)社区矫正的机构。

根据2003年7月两高两部的《通知》以及09年《意见》在各省市的社区矫正机构均有当地政法委带头,公、检、法、司、监狱局联合参加,并由司法局负责工作或设立办公室,并由社会组织组成社区矫正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其中,1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负责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执行开始和期满的宣告,请(销)假的审批,户口迁移和变更居住地址的审核,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治安处罚,减刑、假释以及收监等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的牵头组织部门,自然承担着主要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市、区、街道、镇的级别不同,工作职责和权限也不同。其中,街道、镇司法所是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社区矫正的机构工作人员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大体上是由社区矫正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部分构成。“社区矫正官”这一称谓既能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的身份名称保持一致,又能体现出身份和职责的特殊性。2社区矫正官是指社区矫正机构中的执法人员,即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享有执法权。社区矫正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和奖惩,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着和社会志愿者的工作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和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官的指导下,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直接接触,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帮教,帮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树立信心,获得回归社会的能力,重新融入社会:1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沪公发【2006】300号)第5条、第17条李兰:“社区矫正主体问题研究”《行政与法》2009年11期82页

社会志愿者是自愿配合社区矫正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社会人士,主要有社区离退休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等。

三、我国蛇拳矫正在机构和人员设置上的缺陷

(一)机构设置缺陷

1、立法依据上的缺陷

(1)“两高两部”三个《通知》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不同

“两高两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我国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最直接最主要的立法依据,但也正是这种联合的形式让其法律’地位有点尴尬。从“两部”的角度来看,公安部、司法部是国务院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而“两高”则是司法解释的有权主体,三个《通知》显然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社区矫正执行内容3解释和补充。作为社区矫正执行依据,其法律地位是司法解释呢,还是部门规章呢?若是司法解释与法律效力相同,若是部门规章则效力低于法律。二者对社区矫正监管执行的法律支持力是截然不同的。

(2)“两高两部”三个《通知》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规定突破上位法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根据社区矫正的概念,判处上述刑罚的犯罪分子是社区矫正对象。而根据两高两部《试点工作的通知》、《扩大试点通知》和《全国试行通知》等三个通知,都增加了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并且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牵头部门,公安机关是配合部门。《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扩大试点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国试行通知》规定:“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这一突破上位法的规定,其合法性存在缺陷。一是有违“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十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第九条就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社区矫正属于刑罚范畴,相关事项只能由法律制定,由此“两高两部”对执行社区矫正监管主体的突破性规定有违“法律保留原则”。二是有违“法律位阶关系”。《刑法》、《刑事诉讼法》是上位法,“两高两部”三个《通知》是下位法,下位法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或是授权的范围内对有关事项做出细化和补充,关于社区矫正监管执行主体《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了公安机关是监管执行机关,而“两高两部”的三个《通知》增加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管对上位法变相修改,违背了“法律位阶关系”。

二、机构职责上的缺陷

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迁居、迁户、司法奖惩等则必须经由公安派出所“把关”即公安派出所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服刑人员上述事项,以及是否向决定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和收监建议,因此,可以说,公安机关是完全掌握了社区矫正监管核心环节的主动权和决定权,但在监管责任方面却明显不足,甚至日常性监管过程都可以不参加。

司法机关进入执行期间,承担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思想汇报。对其个别教育、集中教育,3 此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社区矫正执行内容等及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法律规定的总和,并非《刑法》、《刑事诉讼法》而设的“社区矫正”专章。

组织公益劳动,开展季度性行为奖惩等大量琐碎的日常监管责任,但在被公安机关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和决定权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初审和建议权,结果由不得自己决定。

三、人力配置的缺陷

4公安机关承担着打击现行犯罪和维护日常社会治安的任务,其工作量非常繁重,在现实中,公安机关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对缓刑、假释等五中对象监督和考察,而社区矫正比原有的监督考察任务更加繁重,由公安机关管理力不从心,流于形式。也有学者认为公安机关是国家刑法体系中享有求刑权或者追诉权的机关,本币应该享有行刑权力,而且刑侦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截然不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在实践中也无法承担专业性极强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所是真正承担大量具体社区矫正监管执行工作,是最基层的一级组织,除了社区矫正工作以外,还承担了自身规范化建设,人民调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5以及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司法所职能范围广、内容多、要求高。社区矫正监管职能与其他职能相混杂,没有独立分隔开,势必受其他职能的影响。

刘根东“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年第三期法律服务包括公正、律师进社区和法律援助工作。

社区矫正理论框架

1、“寻解导向法”,是在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时,将焦点放在“未来有什么可以努力改善的空间”,因此通常能够营造团队活力、热忱与合作的气氛。SFBC基本理念有:(1)事出并非定有因;(2)......

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发言

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 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之后, 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之个案工作案例分析对社区矫正人员Z某的案例分析一、案主基本情况Z某,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未婚,身体状况良好。因故意伤害被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期末考试试题

一、结合案例,谈谈社区矫正接收的程序和内容。蔡某,男,1970年10月25日生,初中文化,电工,因开车失误致人死亡。2012年1月31日,经法院判决,伍某赔偿死者家属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

社区矫正

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街道党政办公室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开发区党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市、区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突出重点,加大工作......

下载社区矫正之理论word格式文档
下载社区矫正之理论.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