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4_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37: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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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交警的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各地公安机关出台了不少人性化执法举措。涉及公安交警的有路面勤务管理、事故处理和车驾管等与广大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的多项业务。然而,一些驾驶员利用人性化执法举措规避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责难辱骂民警,更有甚者还与执勤民警发生肢体对抗。如“绿色通道”竟成“违法通道” 每当面对车辆驾驶员明知自己违法,却还敢理直气壮地喝斥,民警很无奈,因为这些车辆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保护,有人性化执法的内因,因此成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绿色通道”,顾名思义是指运送鲜活农产品或瓜果蔬菜车辆的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理应完全照顾放行。然而,现实中“绿色通道”中车辆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有些甚至到了严重违法的地步,对交通秩序的维护与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其中一些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污损牌号、灯光不全、安全设施不全、超载、超速等。夜间行车灯光不全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之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存在,更容易造成机动车刹车距离过长、惯性过大引发事故;污损牌号,号牌不清又对交通事故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人性化执法举措的出台无疑束缚了管理手脚。个别民警甚至认为,人性化执法本身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悖。结果,民警人性化执法成了公安机关“作秀”和“跟风”。究竟什么是人性化执法,如何把握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与构筑和谐社会又有哪些关系?笔者作以下浅谈: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意

人性化执法是指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理性化执法活动。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当事人的关心、尊重、理解和关爱,执法态度、方式和手段的体现人性化,为执法实践活动增添了人道主义色彩,使公民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能保持其作为“人”的地位和尊严,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实践“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人性化执法包含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两层含义,“人性化”与“执法”两者互为依托,互为映衬,其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文明的执法体现民警高效热情的服务,通过高效热情的服务为民警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人性化执法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要把握住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的尺度,由于个别民警为民服务意识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驾驶员态度生硬,不能耐心倾听违法行为人的辩解,导致群众投诉不断。还有一些民警热情过份,不敢大胆管理,甚之于视而不见,闻而未管,形成放任。二是态度粗暴,语言不文明,引起群众不满。三是处置违法事件和违法当事人的时候,不耐心倾听对方辩解,甚之随意挥手摇头,表现出不爱听,不耐烦,很讨厌的样子。随之而来的便是群众对整个警察群体的否定,由此导致群众或当事人不主动配合、甚之不理解交警执法工作。四是一些民警不注意个人形象,穿着不讲究,行为很随意,做事霸道等。从我国国情和我们面临的执法环境看,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方向和根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警始终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是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和捍卫者。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了,就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和矛盾点,公安民警对构建和谐社会就作出了最大贡献。目前,各地有关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但并不是每一项人性化执法措施的出台都能达到百分之百让人满意的效果。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尺度把握和定位 一是严格执法应与人性化执法两者之间要达到刚柔并济,互为补充的目的。严格执法蕴涵、保障法的基本原则,达到排斥人的主观影响和人情的因素。而人性化执法则强调在执法过程和程序中,体现出执法主体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尊重、对人本身的人文关怀。它强调尊重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强调从人本身出发,从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的角度出发,改善执法态度,完善执法方式和手段,通过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公正与效率、执法与守法的关系而实现整个执法过程与目标的辨证统一。二是人性化执法是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改变,目的是为了杜绝暴力执法和随意执法,事实上法律赋予民警的职权和职责的本质没变。如果因为强调人性化,民警担心被投诉而执法不严,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迁就忍让,不仅会导致执法目标无法实现,执法效果和质量也会受影响,而且还会纵容违法,模糊是非界限,破坏人们对法治的遵从、维护和信仰,而受到伤害的还是作为普通公民本身。这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和异化。因此,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是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迁就,也不是刻意减弱执法的力度,更不能将人性化曲解为法外施恩、人情执法。如果该执法时不执法,利用人性化执法减轻对亲戚、朋友的执法力度,那么法律的执行将失去公平和威慑力,其结果就是削弱和亵渎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因此,人性化执法有其必要的限度,不能随意扩大,对人情的考量必须限制在理性的范围内,防止人性化执法演变为人情化执法,从而走向法治的对立面。

三是人性化执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使教条的法律充满人情,使当事人对立的情绪获得某种宣泄和缓解,促进民警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沟通与互动。在法律本身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民警成为“活的法律”,代表法律对当事人进行裁断。民警与当事人两者间的互动、交融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人性化执法对民警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要求民警通过为民、便民、亲民、爱民的形象,进一步体现立法本身包含的人文关怀,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

四、在构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交警人性化执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在事故处理岗位、车驾管窗口、宣传教育等执法和服务环节中,处理好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问题。在执法执勤中正确处理好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关系。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当事人产生矛盾点和冲突点,如何处理好矛盾点和冲突点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作为交警一定要充分学好、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宽严相济,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的一面。积极在事故处理中推行“阳光警务”,打造“亲民交警”形象,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以情系群众、心怀百姓的真实情感赢得群众拥护,在细节问题上体现我们的关爱,主动与保险等有关单位联系,做好事故当事人特别是受害方的赔偿和安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给他们。以便民利民为标准,进一步提高车驾管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多研究和出台一些便民利民的举措,在工作中,做到不利于解决矛盾的话不说,有理的话要好话好说,解释的话要说透说清楚,对需要我们登门服务的,就要走出去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设置一些“便民绿色通道”,例如为现役军人设拥军通道,为外商设特办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设便利通道等。宣传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因人因地而异,要把说教式宣传转为人性化宣传,在宣传教育中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耳入心,既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达到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在民警的思想教育中,处理好与构建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问题。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窗口,交警代表着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形象。群众认可与否、为经济建设服务效果与否,关键就要看民警形象和素质养成、执法能力、执法服务效果等方面。多年来,上级公安机关为强化民警素质建设,经常性的开展大练兵、大讨论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等,从思想到业务、从执法形象到素质养成,使民警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高。其宗旨就是要通过训练教育,使交警能够从内心深处理解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用规范的执法和爱民情怀服务与人民,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寻找到准确的切入点。要想提高交警队伍的人性化执法水平,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和熟练掌握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还要多涉猎一些心理学、公共关系学、逻辑学等社会学科,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这样在执勤执法和做群众工作时才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如果不学习、不提高,那人性化执法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五、构筑和谐社会与交警人性化执法相互促进

(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现在的驾驶人已经由生产型逐渐向生活型转变,许多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素质远远高于我们这些执法者。随着驾驶人员结构的不断变化,交通管理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靠传统的经验来执法和服务,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我们必须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执法和服务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突出人性化执法,这样才能真正担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例如,在执勤执法中,先礼后话,使用规范执法用语,树立了良好形象,缓解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有的不法驾驶人想故意激怒民警,找民警的“破绽”,最终达到逃避法律处罚的目的。对于这些人,作为民警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骄不躁,严格按照程序,不漏任何一个步骤。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蛮不讲理、态度强硬的违法人,要采取亲人式的对待,亲情的态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热心的话语化解矛盾。要借助群众力量,争取群众支持,化解矛盾,因势利导,顺利开展工作。总之,交警工作不能紧停留在交通管理和业务工作服务的这一表面层面,而是要在这些基础上,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和服务项目,让群众真正的体会到交警无处不在。

(二)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作为交警,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款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置弱势群体的违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三)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讲究细心、公心、耐心和爱心,提升执法形象。

一是细心。细节决定成败,执法交警不注重细节,绝对是一种失误甚至是错误。交警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认真细致,否则,1%的失误就可导致100%的失败。无论是与群众沟通,还是调查取证,直至作出相应处罚,均须细之又细,用心做好群众工作,消除抵制情绪,避免发生摩擦冲突。二是公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民警必须做到“不因内外有别而厚薄,不因关系亲疏而失衡,不因人情干扰而变形,不因案件难易而松动”。切记,权力人民给的,用权为人民,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如此,交警执法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耐心。交警执法的过程也是与群众交流的过程,要求执法民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克服一切不良情绪,耐心地不厌其烦地解释,一次不明白就解释两次三次,直至群众理解为止。有些民警不免产生疑问,这样岂不太浪费时间?其实这就进入了一个误区,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磨刀不误砍柴工,执法一次,杜绝今后,与屡教屡犯甚至因当事人的不理解而上诉上访,孰轻孰重,相信所有的人都能掂量得出。四是爱心。视人民群众为亲人不能只作为口号挂在嘴边,而应带着感情体谅人民的疾苦,把心交给群众,把根扎进群众中间,始终与群众打成一片,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建立亲民、忧民、爱民、为民的不解情节,人心才顺,人民才服,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把提供“人性化”服务贯穿于交通管理始终,与构筑和谐社会相辅相成。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对公安民警新的执法要求,对于一直以来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人员而言,是一次执法思想和观念的革命。交警执法不能凌驾人民之上,不能脱离群众,要善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随时随地进行换位思考,树立热情服务,踏踏实实办事的良好作风。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不断丰富交警服务品牌内容,积极推出便民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加班加点服务等“人性化”的服务方式。尤其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执法办案民警不能为执法而执法,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情感,伤害群众的利益;要怀着对群众的热爱之情开展工作,人性化的处理,尤其是在弱势群体的问题上更要体现交警的人文性关怀,避免引发群众上访,危及到社会治安和稳定,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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