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江镇加强街道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街道社区建设规划”。
×××镇加强街道规划建设和农村建房管
理
实 施 意 见
为了加强***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区域内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镇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
(一)镇规划编制。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编制《***镇总体规划》、《***镇工业园区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园区、镇规划区应按规划功能区定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重点地区和近期要开发建设地区要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 个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按传统建筑风格完成村庄建设规划。
(二)镇规划范围。镇规划范围:西至,东至,北至,南至,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和城镇发展备用地,总面积 平方公里。
(三)街道规划区建设要求。
1、街道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不得利用自有零星土地自行建设,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新建、扩建住宅。原有村(居)民住房因质量问题需要改建的,须经有权部门鉴定后,确属危房的,可以按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进行翻建。翻建建设要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传统建筑风格为主,同时应考虑建筑的退让,以达到改善街道容貌的要求。居住在镇范围内的村民住宅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形式解决。
2、镇所有建设规划应向社会和群众公示,镇主要领导是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把镇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3、新办企业全部进入镇工业集中区,并要符合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有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现有零散的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区搬迁,严禁工业规划区外新建厂房,从事工业建设。
4、已按规划建成的地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房屋使用性质,未经批准,不得新建、翻建、扩建其他各类建筑。
5、镇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挂牌程序进行公开拍挂。
6、镇区内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电话线、通信光缆、自来水管网及及各类杆线埋设、走向必须符合镇总体规划,施工前需向镇建管所报批,在领取同意施工书后,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安全合理施工,施工完成后,提供线路图,设备清单后等资料,非征地的施工项目,产权单位必须作出服从镇建设需要而无偿迁移的承诺。
(四)镇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及权限。
镇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由镇建管所初审后报区建设局、规划局审定后办理“一书两证”,未取得“一书两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特殊工程须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先行建设。
二、村庄规划点建设管理
(一)居住点规划布局的确定。
1、根据镇总体规划、镇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镇区域内共布点 个村庄集中居住区。
2、各村(社区)凡需新建、翻建、扩建住房的村(居)民,依据村(社区)村庄布局规划,在中心村或集中居住点建设。
3、对不在居住规划点的危旧房屋需修建的,必须按“三原”(原面积、原结构、原高度)要求进行改造,并上报镇建管所办理临时建设手续。
4、镇区域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重点控制范围规定: 等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为建设管理控制区,其两侧边沟以外50米范围内为不准建筑区。等干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区,其两侧边沟以外30米范围内为不准建筑区。各村(社区)已建道路两侧边沟以外20米范围内为不准建筑区。
(二)农村建房审批的有关要求。
1、按照村庄居住点规划布局图确定建设位置。
2、符合规划的经四邻、小组长签字,报村(社区)委会初审。
3、新建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楼房,应提交施工图纸,或选择建设管理服务所免费提供的《南京市农民康居住宅通用图集》中的图纸。
4、报建前要一并提供拟建附属设施的平面图(厕所、厨房、围墙、猪舍及其他附属用房等)。
(三)农村建房审批需报送的资料(符合居住点规划的)。
1、个人申请报告(需有四邻、组长签名)。
2、计划生育证明(镇计生办出具)。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4、原宅基地使用证(翻建房需提供)。
5、村(社区)民建房现状地形图。
6、建房施工图纸(或选用建管所负责提供的图集中图纸)。
(四)审批时限。
在规划点范围内,而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建管所、国土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符合规划的原地翻建5个工作日办结,异地新建的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三、加大控违、拆违工作力度
(一)各居住点审批确定后,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第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加强监控力度,保证按村庄建设规划居住点实施。
(二)镇建管所、国土所、市容中队、各村(社区)委会加强配合,采取镇、村(社区)联动齐抓共管,定期巡查等措施,加大对违建的查纠和处理力度。
(三)对已安排到居住点建设的,原有住宅必须先行拆除,保证一户一宅。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深入宣传。各村(社区)委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引导农民建房逐步向村(社区)规划居住点集中,要让每个农户了解农村建房的政策和审批程序。
(二)方便群众。镇有关部门及村(社区)既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又要方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定期到现场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纠正有关问题;既要重视方案审批,又要重视审批方案的到位。
(三)典型示范。各村(社区)委会要在村庄布局规划范围内,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引导农民加快集中,镇财政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居住点给予一定财力补助。
(四)控制违建。各村(社区)主任是是第一责任人,对未批先建房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对新批建房要全程跟踪,指导农户到到规划集中区进行建设。对未批先建、乱搭乱建以及没有按要求建设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规划违建,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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