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续三(33)《独立宣言》_美国独立宣言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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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续三(33)-《独立宣言》

美国的故事(33)-《独立宣言》

1775年5月,第二次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a)刚开始不久,会议主席培顿·伦道夫(Payton Randolph)被弗吉尼亚议会召回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因为那边有很多事等着他去处理。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接替他当了大陆会议主席。弗吉尼亚代表团空出个位子来,让谁去补这个缺呢?伦道夫向议会推荐了自己的小表弟。于是,1775年6月的一天,一个安安静静的弗吉尼亚人来到费城。32岁的他是大陆会议最年轻的代表之一。他身高1.9米,深栗色的头发有点偏红,人长得瘦瘦的,细细的,说话轻声细语,举止优雅高贵,自有一番与生俱来的倜傥风流。这位以“候补队员”身份上场的,就是《独立宣言》的作者、未来美国的第三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年轻时的杰斐逊

杰斐逊也许是美国性格最复杂、言行最矛盾的“建国国父”(Founding Fathers)。他像华盛顿一样沉默寡言,却不像华盛顿那样光明磊落;他像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g Franklin)一样博学多才,却不像富兰克林那样幽默豁达;他像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一样机敏睿智,却不像亚当斯那样坦率真诚。他是政治家,也是阴谋家;他是君子,也是小人;他是最亲密的朋友,也是最危险的对手。亚当斯说:“他的心是一条河,深不见底,寂静无声。”有人爱他,有人恨他,有人崇拜他,有人讨厌他。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否认他的伟大。杰斐逊是美国历史上一抹最绚丽的色彩,他对自由的憧憬至今仍指引着全世界的人们追求光明。我们在欣赏他的辉煌之前,先认识一下这个内向、腼腆的年轻人吧。

托马斯·杰斐逊,1743年4月13日生于弗吉尼亚(Virginia)的阿尔伯马尔县(Albermarle County)。他的父亲,皮特·杰斐逊(Peter Jefferson),是个大种植园主、大奴隶主,拥有上万英亩土地(1英亩=6市亩)。母亲珍妮·伦道夫(Jane Randolph)来自弗吉尼亚最富裕、也最有政治影响力的伦道夫家族。托马斯在10个孩子中排行第三。

托马斯应该算是含着银汤匙出生的孩子。据说,他对人生的第一次“记忆”是两岁时被一个黑奴抱着走来走去。事实上,他一辈子都是在奴隶的“怀抱”中度过的。从早上一睁眼,奴隶们就给他穿衣,洗漱。在他生命中的每一个日子里,奴隶们给他做饭,清理房间,砍柴,生火,洗衣,烫衣,喂马,给他开门,关门,端茶,递水,也给他洗脚,按摩,擦皮鞋,他每走一步都有奴隶精心照料。很难想象,一个在这种环境里长大的公子哥,竟然在《独立宣言》中声称“人人生而平等”,他想过这句话对他和他的奴隶们意味着什么吗?然而,这就是杰斐逊,一个永远的矛盾、永远的谜。

小杰斐逊和他的好朋友达伯尼·卡尔(Dadney Carr)天天一起奔跑、游戏,在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中,他们都爱上了自由的天空。两个男孩最喜欢到杰斐逊的父亲拥有的一座小山上去,眺望层层叠叠的森林和闪烁飘渺的河流,卡尔把那座山叫“汤姆的小山”。杰斐逊发誓,他长大后一定要在这山顶上建一所房子。他们相约,如果谁先死去,另外一个就要把他葬在这座山上。后来,杰斐逊真的在这座山顶上建起自己的世外桃源,给它取名“蒙特塞罗”(Monticello),是意大利语“小山”的意思。达伯尼·卡尔在三十岁那年暴病身亡。杰斐逊信守少年时的诺言,把卡尔埋葬在蒙特塞罗,一辈子守护着他。

杰斐逊的家:蒙特塞罗 皮特·杰斐逊很重视儿子的教育,他经常与孩子们一起读《圣经》,跟他们一起欣赏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哲学、和艺术。托马斯·杰斐逊有一点跟富兰克林特别像,就是对天底下所有的事都感兴趣,他在文学、哲学、历史、数学、科学、建筑、天文、气象、农业等所有这些领域都表现出过人的天赋。他会说拉丁、法、意、西、荷五种语言,对音乐情有独钟。他酷爱小提琴,即使在入主白宫、日理万机的时候,他每天都要拉上一两个小时,从未中断过。小提琴一直陪伴他走到生命的最后一天。杰斐逊的多才多艺为他赢得了无数的粉丝。1962年,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总统在白宫宴请美国的诺贝尔奖得主们。他在致辞时说:“白宫的宴会厅从来没有聚集过这么多各方面的天才,唯一的例外也许是杰斐逊总统独自在这里用餐的时候。。”他的话引来一片温馨的笑声。

1759年,16岁的杰斐逊进入威廉与玛丽学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他刚到威廉斯堡(Williamsburg)时,被那里的繁华和热闹搞晕了,天天开派对,玩得不亦乐乎。第一个学年飞一样地溜走。杰斐逊放假回家后,回想起过去的这段时间,忽然发现自己什么都没学到。他懊悔莫及。再回到学校时,他成了个完全不同的人。他发疯一样地学习,先跟一位教授攻读了两年数学和哲学,又跟当时最有名的法学教授乔治·怀斯(George Wythe)学习法律。乔治·怀斯可不是随便收学生的。他开始时没把杰斐逊放在眼里,以为他不过是个混日子的,根本不想要他。可是,后来他发现这个纨绔子弟竟然是个严肃认真又悟性超群的学生,他不但收杰斐逊为徒,还把他带进了自己的社交小圈子。每个周末,怀斯都邀请杰斐逊去他家吃晚餐。在这里吃晚餐的,都是弗吉尼亚的大人物,包括总督,市长,议员,学者,社会名流,等等。他们谈论古典哲学,启蒙思想,文学艺术,政治经济,科技发展,时事潮流。杰斐逊经常在这些聚会上拉一段小提琴,与其他人交流对音乐的感受。这些聚会不仅让杰斐逊大长学问,更让他大长见识,为进入政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来,杰斐逊回忆道:“我所有的知识都是从这张餐桌上学到的。”

1762年,杰斐逊以优异成绩从威廉与玛丽学院毕业,他获得了学校的最高荣誉奖。之后,他一面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面继续跟怀斯学法律。5年后,他考取了律师资格,开始经营自己的法律业务。他的客户都是威廉斯堡有头有脸的人物。1769年,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House of Burge)议员。1772年1月1日,28岁的杰斐逊与23岁的玛莎·威尔斯、斯凯尔顿(Matha Wayles Skelton)结婚。玛莎是个年轻漂亮的寡妇,父亲也是个种植园主。玛莎弹得一手好钢琴,对音乐的热爱把他们连在一起。婚后,玛莎搬进蒙特塞罗。蒙特塞罗是个与世隔绝的所在。冬天,外面漫天大雪,里面暖气融融。杰斐逊拉着小提琴,玛莎弹着钢琴,他们像极了那对“琴箫合奏,笑傲江湖”的神仙侠侣。9个月后,在金色的秋天,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世了。杰斐逊是个体贴的丈夫,慈爱的父亲,温柔的情人。此时此刻,他只有一个愿望,就是与玛莎常相厮守,共度此生。

秋色中的蒙特塞罗

美国革命的呐喊声和枪炮声打破了杰斐逊一家平静的生活。随着北美与英国的对抗不断升级,杰斐逊与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等弗吉尼亚议会中的激进派,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抨击英国暴政的文章,挑战英国议会的权威。1774年,杰斐逊出版了他的第一本书《英属北美人权概论》(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i America)。这本书从法学角度否定了英国议会对北美的统治权,引起很大的轰动,成为“第一次大陆会”期间弗吉尼亚代表团的指导性文件。杰斐逊的文笔优雅流畅,逻辑清晰,字里行间流露出广博的学识。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子辈”开始吸引各殖民地领袖的目光。

1775年6月,表哥培顿·伦道夫推荐杰斐逊代替自己去费城参加“第二次大陆会议”。杰斐逊不愿离开玛莎和孩子们,但责任感还是让他告别蒙特塞罗,踏上去费城的路。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名字将被刻在一个新国家的出生证上,而且,他还是这份出生证的撰写人。

从性格上看,杰斐逊似乎不适合当政治家。他是个非常害羞的人,天生不爱说话,特别不擅长在大庭广众之中说话,一开口就脸红。而且,他的声音很弱,就算说话,别人也听不见。他严肃有余,幽默不足,或者说,基本上没有幽默感,难免让人觉得有点闷。他平静的外表下掩藏的是一颗执着的心,他那强烈的说服别人的欲望一点也不亚于以固执著称的华盛顿和亚当斯。但是,杰斐逊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脾气好。他追求一种和睦的境界,别说打架了,就是吵嘴也没有过,因为他觉得争吵本身已经违背了内心的和谐。他温和的性情很容易促使大家达成妥协。他显然是个温文尔雅的绅士,最激烈的发泄方式就是照着他的马屁股上使劲抽两鞭子。所以,大家哪天看到杰斐逊跟他的马过不去,就知道他真的生气了。在大陆会议上,各殖民地的代表们天天吵架,嗓门一个比一个大。杰斐逊就坐在那里,一言不发,看着大家吵。

1776年1月起,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常识》(Common Sense)引发殖民地争取独立的呼声。本来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的大陆会议不得不面对日益彰显的民意。2月,大陆会议正式授权“国家海盗”们(Privateers)在海上拦截英国的商船和运输船;接着,禁止向英国出口任何货物。3月,大陆会议下令将所有的亲英分子和“保王党”人(Loyalists)解除武装。4月,大陆会议宣布北美的港口向所有的国家开放,英国除外。5月,大陆会议建议各殖民地开始制订自己的宪法,准备向独立国家过渡。正如约翰·亚当斯所说:“一部独立的宪法就是独立本身。”

1776年6月,弗吉尼亚议会授权在费城的代表团向大陆会议提出“独立”的议案。6月7日,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了下面的议案:

“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是,并且按其权利也应该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他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他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此议一出,全场哗然。支持独立的新英格兰代表大声叫好,反对独立的南方和中大西洋殖民地代表强烈抗议,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从早上一直吵到点灯时分也没个头绪。最后,头昏脑涨的大陆会议主席约翰·汉考克不得不宣布,把对这个议案的表决推迟到7月1号,以便代表团向各自的议会征求意见。同时,为了不浪费时间,他要求约翰·亚当斯组织一个5人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供大家讨论。

亚当斯组织的委员会除他自己外还包括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纽约的罗伯特·里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康涅狄克的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和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除了杰斐逊,其余几位都是资深政治家和知名政论家,他们的入选理所当然。可是,亚当斯为什么会选中年纪轻轻又几乎从来不说话的杰斐逊呢?

杰斐逊和亚当斯的性格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完全相反。两人虽然都是律师出身,但杰斐逊这律师当得跟亚当斯比起来可差远了。杰斐逊不爱说话,亚当斯要是不说话就会上吊,而且,他只要一开口,别人只有投降的份儿;杰斐逊不爱争吵,亚当斯觉得世界上最好的说话方式就是争吵,他的灵感和智慧都是吵出来的。亚当斯在大陆会议中绝对是领军人物,60%的开会时间都是听他一个人讲。大家都知道他能说会道,可是不知道他还有个别人没有的本事,就是识人之能。亚当斯这一辈子为美国举荐过三个人。有人说,即使他别的什么事都没干,就凭这三个人,他对美国的贡献就已经无人能比了。第一个,推荐华盛顿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第二个,选中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第三个,提名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华盛顿和杰斐逊就不必说了,马歇尔至今仍然是最有成就的首席大法官,没有他,美国的司法独立不知要走多少弯路。

杰斐逊在会议上的沉默没有逃过亚当斯的慧眼。他发现,虽然这个年轻人很少说话,但他说话时总能切中要害,见解深刻。而且,他工作也很勤奋,交给他的任务都完成得很出色。亚当斯读过杰斐逊写的文章和书,非常欣赏他的文笔和思想。他试着靠近杰斐逊,开玩笑地对他说:“我从来没听你连续说过三句话。”杰斐逊冷冷地回敬一句:“我没有说话的天才。”就在这样的接触和试探中,两人开始互相了解,也开始了他们长达50年爱恨交加的友谊。

亚当斯凭着对杰斐逊的直觉把他拉进5人小组。小组成员在讨论了宣言应该包括什么内容之后,亚当斯指名点姓要杰斐逊起草第一稿。杰斐逊立刻表示反对。他说,应该由富兰克林起草。70岁的富兰克林是大陆会议中年纪最大也最德高望重的成员,所有的人都非常尊敬他,他的文笔也是众所周知。但富兰克林那几天身体不好,没有精力在短短两三个星期内完稿。于是,杰斐逊对亚当斯说:“你自己怎么不写?”亚当斯说:“我没时间,我还有其他二十多个委员会的事要做。”杰斐逊还是不服气:“为什么偏偏是我呢?”亚当斯说:“原因有三。一,你是弗吉尼亚人,这种事应该由弗吉尼亚人挑头;二,我爱得罪人,要是大家知道是我写的,肯定会群起攻之。你正好和我相反。三,我看过你的文章,你的写作水平比我强十倍。”杰斐逊说:“你太谦虚了。”不管怎样,亚当斯定下的事,杰斐逊想驳也驳不了。毕竟,亚当斯比他大8岁,从年龄上和资历上说都是他的长辈。富兰克林也鼓励杰斐逊,表示对他有信心。富兰克林是杰斐逊的偶像,是他最崇敬的人。既然他都这么说,杰斐逊就义不容辞了。

杰斐逊把自己关在下榻的旅馆里,趴在自己设计的折叠书桌上,足不出户地写了三天。6月的费城又热又闷,蚊子在耳边嗡嗡地转。连伺候杰斐逊的奴隶都热得有点受不了了,可杰斐逊好像对周围的世界失去了感觉,他完全沉醉在超凡的境界中。

杰斐逊写《独立宣言》时用的折叠式书桌

本来,大陆会议不过是想发表一份“声明”,告诉英国“俺不想跟你过啦!咱分家吧!”谁也没想着这篇“声明”会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更没打算让它“流芳百世”。可是,这简简单单的一篇文章,到了杰斐逊手里就一点也不简单了,因为他站的角度不同。在他眼中,美国革命不是北美与英国之间的纷争,而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第一次尝试。他要得到的是全世界的赞同。

《独立宣言》草稿

首先,为什么要发表这份“宣言”?他写道:“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那么,什么是独立的原因呢?或者说,什么是北美人为之奋斗的理想?美国革命显然不是一场穷人反富人的阶级斗争,也不是一场纯粹的民族解放运动。杰斐逊想要告诉全世界,告诉历史,告诉未来,北美人追求的,是“普世价值”,它远远超过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界限。下面这几句被誉为“英语世界中最著名的一段话”: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Life)、自由权(Liberty)和追求幸福的权利(Pursuit of Happyne)。”

这就是人们今天已经习以为常的“天赋人权”。当然,在杰斐逊的时代,这几句话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首先,这个“人人”不包括黑奴,不包括女人,不包括印第安人,也不包括没有财产的白人男人。难道杰斐逊不明白现实世界到底是什么样的吗?他为什么不说“所有有产阶级的白人男人生而平等”?也许这个问题在他的心里问过很多遍,但他最终还是把不加任何定义的“人人”写在纸上,因为他写的,不是现实,是理想。

历史学家们认为,杰斐逊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从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Property)”引伸而来,但“追求幸福的权利”比“财产权”境界高多了,它包括物质上的幸福和精神上的幸福。正是这“追求幸福的权利”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移民远渡重洋,到新大陆寻找他们的梦想。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词比“追求幸福”更能真切地表达杰斐逊想要表达的“美国心”(American Mind)。如今,这个“美国心”已经变成了无数人孜孜以求的“美国梦”(American Dream)。

什么样的政府才能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呢?杰斐逊写道: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这是启蒙思想家们阐述了无数遍的“社会契约”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从“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开始,这个原则就是北美自治的根基。如今,英王的所做所为已经破坏了这个原则,所以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接下来,杰斐逊列举了英王的27条“罪状”,说明不得不造反的苦衷。这些文字听上去像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絮絮叨叨地向路人哭诉父母对自己的不公。今天,这些理由都已成过眼云烟,我们也就不必细读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7条“罪状”中,有16条涉及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这说明,在美国的“建国国父”们心中,法制占有头等重要的位置。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在杰斐逊的原稿中,有一大段声讨奴隶制的文字。杰斐逊自己名下就有200多个奴隶,他一生都是奴隶制度的受益者。一个大奴隶主,毫不留情地谴责奴隶制,听上去有点滑稽。谁也不清楚他写那段话的动机是什么,不知道他哪根筋错了。人们只能说,他再一次无奈地“丈量”了一下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杰斐逊关于奴隶制的那段文字在大陆会议的讨论中被全部删除。所有的人都知道奴隶制是罪恶,但他们不知道怎样结束它。“建国国父”们决定把这个问题留给后人解决,他们的后人为此付出了60万个鲜活的生命。

杰斐逊完成初稿后拿给委员会看,大家提了些修改意见。比如,杰斐逊原文中是“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否认的”,富兰克林把“神圣和不可否认的”改为“不言而喻的”。亚当斯对杰斐逊的文稿非常满意,他说:“我将捍卫这里面的每一个字。”富兰克林听了觉得很宽慰,他知道,有亚当斯的口才护驾,这篇宣言才有通过的可能。

富兰克林(左)、亚当斯(中)、杰斐逊(右)讨论修改《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写完了,但是,它真的能被所有的殖民地接受吗?那个似乎已经蕴育成形的新国家能顺利降生吗?请看下一个故事:生于7月4日。

美国的故事(34)- 生于7月4日

1776年7月1日,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开始就弗吉尼亚代表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在6月7日提出的“独立”议案投票表决。李的议案是这样的:

“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是,并且按其权利也应该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他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他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对大多数代表来说,这个选择是痛苦的。从1607年英国在北美建立起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Virginia),到1776年,已经170年了,7代人的时光。在这170年中,北美人享受着大英帝国宽松的统治带来的自由、和平、繁荣、和秩序,他们是英王最忠诚的臣民,为几千英里以外的“祖国”感到无比骄傲。那些乘坐“五月花”号(Mayflower)来到新大陆的清教徒们,可能做梦都没想到,有一天,他们的子孙将彻底背叛他们的“祖国”,建立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新国家。

一年前的7月,大陆会议为与英国妥协做了最后的努力。他们写了一份措辞卑微的《橄榄枝情愿书》(Olive Branch Petition),专门派宾西法尼亚的领主理查德·宾(Richard Penn)亲自送往伦敦。宾家族与英国王室的渊源不是一般的深,大家觉得英王看在宾的面子上怎么也该瞄一眼他们的请求。可是,乔治三世(George III)这回算是铁了心了,他拒绝接见理查德·宾,那份情愿书他连看都没看就扔进了垃圾桶。1775年8月,英王正式宣布北美殖民地为“叛乱”(Rebellion),并决定聘请德意志的雇佣军帮助平叛。乔治三世的声明实际上把和解之路堵死了,正如约翰·亚当斯所说:“在大陆会议还没能宣布独立之前,英王已经宣布北美独立了。”

约翰·亚当斯

新英格兰殖民地的代表们坚决支持独立,他们早就等得不耐烦了。出人意料的是,最激烈地反对独立的,不是看上去对革命毫无兴趣的南方,而是以宽容、开放著称的中大西洋殖民地,包括纽约(New York)、新泽西(New Jersey)、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特拉华(Delaware)、马里兰(Maryland)。在6月的争论中,中大西洋殖民地无一例外地反对独立,南方的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和佐治亚(Georgia)也表示反对。当时,这些殖民地的议会没有授权他们在大陆会议的代表投票表决“独立”议案,即使这些代表们赞成独立,他们也不能投票。几个星期之后,在革命派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殖民地议会授权他们的代表投票赞成独立,但是,这还要看代表们的个人意愿。独立的议案真的能通过吗?

支持独立的一方以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为首,反对独立的一方以宾夕法尼亚的约翰·狄根森(John Dickinson)为首。大陆会议的会场有时候看上去就像亚当斯单挑狄根森的战场,他们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没冲上去扭断对方的脖子就算不错了。两人都是律师出身,而且是很成功的大律师,他们吵架是个什么效果可想而知。他们的形象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亚当斯又矮又胖,充满活力和热情;狄根森又高又瘦,面无血色,看上去像僵尸。亚当斯来自中产阶级家庭,他敏锐、直率,得理不让人;狄根森是个大富翁,他优雅、谦和,但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让步。

约翰·狄根森

支持独立的人认为:1.北美殖民地实际上已经独立了,大陆会议只不过宣布一个“事实”而已;2.殖民地对国王的效忠从来都是以自愿为基础,她们以忠诚换取国王的保护。但现在战争已经开始,英王不再“保护”殖民地,那么殖民地也就不用再忠于国王;3.人民支持独立,他们正期待着大陆会议的指引;4.国际社会,特别是法国和西班牙,将会援助北美,但前提是,北美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亚当斯说:“只有当我们承认自己并成为完全拥有独立和自由的主权国家,外国才会承认我们。”

反对独立的观点是:1.独立的时机尚不成熟;2.人民还没有下定决心,他们并不完全支持独立;3.如果贸然宣布独立,将迫使某些殖民地脱离联盟,造成分裂;4.应该先探明法国和西班牙的态度,确保外援,然后再决定是否独立;5.应该等目前的纽约战事初见分晓的时候再做决定,否则很可能引来灭顶之灾;6.在宣布独立之前,应该先把殖民地联盟的条例制定下来,以便向独立国家过渡。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说:“在我们没有建起新房子之前,为什么要匆匆忙忙地把旧房子拆掉让自己挨饿受冻呢?”

在正反双方无休无止的争论中,7月1日悄然来临,终于到了最后摊牌的时刻。这一天早晨,阴云密布,预示着一场暴风雨的来临。大陆会议的代表们静静地来到会议厅。他们的心情似乎很沉重,一反往日闹闹哄哄的状态,整个大厅鸦雀无声。亚当斯和狄根森这两个大律师准备向“陪审团”做最后的陈述。

上午10点,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宣布开会。约翰·狄根森站起来,他的脸色显得格外苍白。他把过去这段时间反对独立的观点重述了一边,提请代表们慎重行事。他说,你们今天的决定可能将把我们的民族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北美大地将经受血腥和暴力,我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同胞惨遭屠戮。然而,狄根森也意识到,独立是大势所趋,他无力阻挡历史的脚步。他悲伤地说:“可以预见,我今天的所作所为将让我名誉扫地。。但是,我必须抗争。如果在此时保持沉默,那就是犯罪。”狄根森说完,慢慢地坐下,随之而来的是死一般的寂静。他的话和他对北美前途的真切关怀打动了所有人的心,连亚当斯也投以崇敬的目光:“他的论证不但优雅高贵,而且礼貌真诚。”

此时,窗外狂风大作,雷电交加。亚当斯站起来,开始了他的陈述。他的声音清晰洪亮,他的目光坚定沉稳,他仿佛看见一个新生儿正呱呱落地,那,就是他的国家,一个自由的国家。他说:

“一个最宏伟的事业,一个决定着千千万万已出生和没出生的人的生命和自由的选择,现在就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正处在一场革命的中心,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全、最神奇、最精彩的革命。历史长河中,有几个人有这样的荣耀,可以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创造一个国家,一个共和国!”

亚当斯似乎完全沉浸在对新国家的憧憬中,他的语言也许不够优雅,但那强大的感染力让每个人为之动容。当他的讲话结束时,所有的人都情不自禁地站起来鼓掌,并纷纷上前与他握手表示敬意。一位新泽西代表说:“他是这个时代的巨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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