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登记申报_深圳市居民居住登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17: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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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登记申报

深圳市居住登记申报

服务对象

非深户籍住户的申报义务人

受理条件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申请材料

1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现场查验不动产证、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申报义务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

3单位承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

4单位授权委托书

现场查验,不要求格式与样板一致。

5单位申报义务人相关材料

现场查验是否能代表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等材料

6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表

申报义务人填写

填报须知

一、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仅对该房屋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并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表》后签名确认。

二、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居住登记账号可在居住登记系统申请,也可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

1.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帐号时,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的,在网格员核查时应出示以上材料。

三、单位只能通过网络申报,只能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开设账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通过网络向未核查认证房屋内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网格员核查时还应提供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条件能够通过系统初验。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居住登记账号可在居住登记系统申请,也可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

1.到受理点申请时,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的,在网格员核查时应出示以上材料。单位只能通过网络申报,只能到居住登记受理点开设账号。

二、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即可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通过网络向未核查认证房屋内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网格员核查时还应提供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仅对该房屋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并填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表》后签名确认;

2.受理

居住登记受理点窗口查验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凭证。

3.审查

居住登记申报后不需审查即刻生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会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4.办结

居住登记申报后不需审核即刻生效,受理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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