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筑施工安全_建筑施工安全保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6:12: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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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琼安委办„2018‟9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8‟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督促参建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旭明

副组长:王义勇、吴承敏、符志明

组 员:林尤昊、庄 宁、吴坤顺、陈华明、唐忠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工处,办公室主任由吴承敏总工程师兼任,负责联系指导、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二)实施小组

保税区、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及四个区住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小组由市监督站、各区住建局及委托的各区监督站分别设立。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琼建质„2017‟46号)的要求,明确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2.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情况;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情况;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

3.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按规定开展验收、检测或监测等情况。

①深基坑。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基坑开挖超过5m或地基土质复杂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开挖前做好安全评价。

②脚手架。脚手架安装或拆除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购买或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对证件不全以及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③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备案、实施等情况;搭设材料质量以及搭设情况是否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混凝土浇注作业顺序、旁站监理等情况。

④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应按规定编制安拆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使用前应经检验检测合格并经有关单位验收通过,同时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检查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参建责任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突出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是否建立问题清单并落实闭环整改。

①预防高处坠落。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楼层楼梯临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悬挑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②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施工用电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7.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排查、评估、分级、公告、隐患治理和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8.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检查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1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

11.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彩钢板临时建筑和人员密集型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检查情况;防火设施资金投入情况;施工现场存放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严格管控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情况;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的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8年5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实施小组要督促在建项目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要提高安全意识,查漏补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重点治理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各实施小组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实施小组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实施小组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实施小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各实施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报送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实施小组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照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各实施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和指导,推进项目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抓好安全隐患源头管控。

各实施小组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有患必治、重患必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实效。

(二)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参建单位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三)及时总结分析

各实施小组对检查情况要全面认真分析并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评估检查成果,找出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季度工作小结于每季度第3个月15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与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建工处。

联系人:邢福诚 联系电话:68722939 邮 箱:hkszj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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