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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4-07-21 【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我县研究制定了《遂昌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在2013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形式反馈到遂昌团县委办公室。联系人:叶高超 联系电话:8122876 传真:8528130
共青团遂昌县委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遂昌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遂昌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产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转型跨越、推动强县富民,全力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带动城乡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促进遂昌旅游市场和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通过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和健全服务体系等手段,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 2015 年,全县培育1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3家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5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 50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0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覆盖,力争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5 亿元。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加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新格局。
三、扶持对象和扶持范围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适用于遂昌县电子商务集聚区;遂昌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县域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经营主体;示范乡镇(街道),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二)扶持范围
1.扶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网店),包括供应商、服务商等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全县网商相对集中的,能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引导和产业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等。
2.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能够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和平台建设,如仓储物流、网商组织、产品检验、数据开发等。同时,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拓展公共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促使公共服务平台能为电子商务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3.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县同类电子商务企业中名列前茅、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重点扶持销售遂昌本地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的电商企业。
4.扶持中小网商加快发展。对新进网商按一定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中小网商,按照每年的实际销售额,进行分等级奖励。通过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提供更多的平台服务、更多的产品选择、更全的数据支持等措施,激励和扶持中小网商快速发展。
5.扶持网上创业专项工作开展。主要支持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培训、课题研究、重大活动和赛事、学习考察、评比表彰等工作的开展。
四、扶持措施
(一)健全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网上创业环境
1.财政扶持。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补助、培训、融资以及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根据每年电子商务工作的重点,由遂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切实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创新产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电子商务,激活并调动民间资本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
3.土地等资源要素扶持。对于年销售额在5000万以上,且以销售遂昌本地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
4.税费政策服务和扶持。严格执行有关电子商务产业税费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顾虑,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促进网上创业发展
1.扶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园、创业大楼等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增幅、集聚区使用面积、入驻网商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经营主体进行补助。企业销售额的计算以向统计部门申报的数据为准(下同)。集聚区经县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网上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推动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主要以供应遂昌本地农特及旅游产品为主)、青年网上创业服务中心、专业网站建设及发展的项目给予补助。上述平台经县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购买房产的剔除土地评估价款)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凭合法有效凭证,并要求按规定记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1)设立电子商务最具成长性企业奖。综合网上年度销售额、销售额增幅以及好评率等指标都名列前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对当年新开的且销售额在200万以上的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品牌旗舰店(B店)给予3万元补助。
4、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壮大。本年度在工商新登记的网店且网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强化电子商务服务保障。每年安排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重大赛事、网络营销及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打造一批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原生态精品网销品牌,在营销我县农产品的网商中大力宣传“原生态精品”概念,通过市场化运作,对产品进行深度包装,提升农特产品附加值,逐渐打响原生态精品农业知名度。
6.拓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空间。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安排资金用于帮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实际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租赁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7.鼓励村镇电子商务发展。深化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示范企业创建,着力引导各地注重对本地特色网销产品的开发和培育,要推动产品集聚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品牌基地的命名和宣传,逐步形成更多的特色网销产品集聚地。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充分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等现有资源,鼓励每个村和社区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其它服务,每年评选1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网上创业运行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促进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2.优化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3.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如论坛、沙龙、项目大赛、媒体报道等途径大力宣传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电子商务上台阶、上水平。
五、其它补充规定
1.本意见所涉及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遂昌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符合我县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已为企业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
3.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4.本意见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5.本意见自2014年月 日起执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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