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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简介
(2011年6月10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进行介绍。按照筹备和召开的时间顺序,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省、市、县委领导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讲话精神,重点就党代表大会每一阶段、各个环节的程序性工作和需要注意把握的政策要求,作以简要介绍,同时就换届有关具体问题做以说明,供大家参考。
党代会的五个阶段介绍
一、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
筹备阶段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第一次请示。就是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前一是党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着手筹备党代表大会及推选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代表选举、文件起草、会务准备和宣传报道工作。二是召开党委会形成决议并上报请示。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事宜,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党委的名义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同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请示应把握好以下问题: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及分配原则;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其中应特别注意五个问题:一是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分配,由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上届党代表大会代表数量掌握。各单位可参考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建议名额。二是代表构成比例和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关于代表构成比例,依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中应该有各级领导 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等,妇女代表、少数民族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这次换届,中省市县要求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期中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3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70%,其他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占20%左右。同时,注意安排外出务工党员和退休党员干部代表。
党代表应尽量减少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关于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控制在20%左右。三是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镇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7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党委成员主要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党员副镇长、人武部长组成。镇纪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具体名额由镇党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参照上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设臵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审批,并由县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是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中省市县要求在这次换届中,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按不低于20%掌握。五是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候选人差额比例;(5)选举的方式、程序;(6)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7)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及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8)填写选票的办法和注意事项;(9)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10)选举的纪律等。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经县委同意批复后,要及时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对代表
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并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一是要注意代表的条件。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特别要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二是要注意选举单位划分。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委隶属党支部划分。三是要指导做好选举代表工作。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酝酿协商,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侯选人推荐人选,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按照不低于上次代表选举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各选举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镇党委审查;党委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三)第二次请示。一是关于相关人事安排请示。镇党委按照县委安排,就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县委进行请示,在呈报请示前,要按照规定提出下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材料一般包括:(1)关于党委、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2)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3)党委书
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况。二是关于出席县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上报材料一般包括:(1)关于确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2)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和担任各级代表、委员等方面情况。
(四)党代表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归纳起来主要有九个方面:(1)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2)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4)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意见;(5)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简介;(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8)提出列席人员确定原则和建议名单;(9)编制党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等等。
(五)大会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意义,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广泛开展形势和任务、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等。二是要做好大会前的准备工作: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及时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提出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臵大会会场;准备票箱(上面可贴或印标准党徽图案),购臵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回收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工作。
二、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阶段。按照惯例做法,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要召开预备会议及相关会议,决定有关问题。通常需召开四个会议:一是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简要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布臵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二是代表团(组)第一次会议。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精神,并按照召集人会议要求,组织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三是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指导
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需要确认的事项四是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议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正式会议阶段主要有四方面工作:
(一)举行大会开幕式。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也就是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经党委提议,同级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以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以及有一定影响的无党派爱国人士列席大会(镇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设列席人员,严格按确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持人通常是党委的一位副书记。由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
(二)审议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名单。主要包括:审议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和其它文件等。重点要组织开好代表团(组)与主席团两个层面的“四个会议”:一是代表团(组)第二次会议。主要是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是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委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讨论通过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安排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三是代表团(组)第三次会议。主要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讨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安排的其它有关事项。四是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以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三)党代表大会选举。大会选举主要是组织好以下两项选举工作:一是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选举地方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如果进行预选,可以采取分团投票集中计票方式进行,也可以集中进行。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则需要召开第四次会
议,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二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同意后,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应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大会选举产生。在选举计票工作结束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如果不预选,则为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两委”委员选举情况汇报(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确定当选名单;确定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四)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一般由一位担任党委领导职务的主席团成员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需经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在时间安排上,一般应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选出的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纪委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应暂时休会,待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结果后再行复会,首先宣布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纪委书记名单,然后通过有关决议,新当选的纪委书记讲话。
2.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新选出的党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会议由新当选的副书记主持。
五、党代表大会的报批、报道和总结阶段 党代表大会会后主要应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选举结果的报批和报道:1.选举结果的报批。主要有两项:一是新一届党委、纪委选举结果的报批。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获得的票数等);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的委员名单;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书记、副书记名单。二是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会议或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
(二)党代表大会总结工作: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后,整个党代表大会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主要是对换届人事安排和大会选举工作、会务工作、大会宣传等工作进行总结,同时搞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和大会文件资料的汇编工作,做到有始有终。
关于党代表大会的整个组织工作,请大家认真参阅中组部组织一局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年3月发行)一书,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中省市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文件规定办事。
关于党代会换届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关于党代表选举权问题。根据《党章》规定,中共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关于到会人数计算问题。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代表选举时,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
精神病期间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③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④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关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镇党代会代表,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镇召开党代会选举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的成员由本届党委或各代表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预备会表决通过。新当选的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新当选的新一届纪委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其会议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当选的纪委委员主持。
4、关于选举办法。①镇党代会代表在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选举;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在镇党代会上选举;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新选出的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纪委书记在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②镇党代会代表、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其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20%;镇党
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实行等额选举。③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由镇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将县委批复和提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主席团酝酿通过后,交由全体代表酝酿,经全体代表酝酿通过后再提交代表大会正式选举。若主席团或全体代表酝酿候选人时,提出了新的人选,必须提前报请县委同意后,方能进行选举。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选举,分别由新一届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全体会议酝酿通过后再进行正式选举。若“两委会”全体会议酝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时,提出了新的人选,应报请县委批准后,方能进行选举。④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应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镇党委副书记候选人按县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⑤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5、关于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按照“党的地方各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之规定,我县东木镇、双安镇、界岭镇、广城镇、联合镇、绕溪镇6个撤乡建镇的党代表大会需重新
排列。
6、关于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①组织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否则,选举无效。②介绍候选人情况。进行正式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简历及有关情况向代表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代表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③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大会主席团应将统一印制的各种选票发给各位代表,让代表在充分思考的情况下,填写好选票,并进行投票。④回收选票。选举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大会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⑤进行计票。选举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对收回的选票清点无误、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对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进行认真的计票。计票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⑥确定当选名单。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⑦公布选举结果。当选名单确定后,选举大会主持人,应将
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及当选名单向代表进行公布,“两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选举结果要报县委审批,在县委未批复之前,由本次党代会选出的新一届委员会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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