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_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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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 2004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布

如下:

一、总述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4年,深圳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了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改善,城市功能增强,在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2004年,本市生产总值3422.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约17.3%。人均GDP达到59271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位。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912.96亿元,比上年增加23.8%。年末常住人口达到597.55万人,比上年增长7.2%。机动车总计678135辆,比上年增长 19.3%。三次产业结构为0.4:61.6:38.0。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3266.52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31.6%。

2.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2004年,全市继续实施以环境净化、交通畅通、社会安宁为目标的“净畅宁”工程;开展了大规模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共拆除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3800多万平方米,增加了绿地面积,消除了治安和消防等隐患;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环境 ;对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实施农村城市化工程,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了特区内外协调发展,深圳成为全国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

(二)环境质量概况

2004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7%。河流污染依然严重,主要河流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微污染水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水资源和能源消耗量急剧增长以及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对我市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气候条件的异常变化对环境质量改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04年深圳降雨量比历年平均雨量偏少34%,是52年来仅次于1963年的特旱年,还是历史上最干燥的一年,年平均相对湿度仅有71%。干旱少雨的气候条件,增加了空气和水环境污染控制的难度。

(三)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

2004年,深圳市继续抓好《深圳市“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等的落实,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全面开展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年完成环境保护投资 79.5亿元,比上年增加 17.63亿元,占同期本市生产总值(GDP)的2.32%。

二、空气环境

2004年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处于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44天,占全年的94.0%,但比上年减少了5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其污染负荷分别占43.7%和 36.9%。

(一)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 0.024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7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1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7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6毫克/立方米。

降水 pH年平均值为4.49,比上年下降0.44,降水酸性增强;酸雨发生频率为78.9%,比上年上升26.1个百分点。

降尘量年平均浓度为 7.70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0.22吨/平方公里·月。

(二)废气排放

2004年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为 1082.42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36万吨,排放达标率为99.8%;烟尘排放量为0.61万吨,排放达标率为 99.2%,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10.02吨,排放达标率为99.1%。

(三)措施与行动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初步建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路检和黑烟车整治;对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车转籍入深执行《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全市加油站安装了柴油过滤装置,向公交车辆特供低硫清洁柴油;强制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洁剂;编制了清洁汽车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动混合动力汽车研发与试验。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源监管和废气整治。开展企业用油含硫量的监测,严格控制油品含硫量;加快液化天然气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大型燃气电厂;西部电厂 5#、6#机组完成烟气海水脱硫工程的建设,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3万吨;加大对全市电力行业、燃重油工业锅炉窑炉的执法检查;加快实施南山热电集中供热工程;加大开山采石的监管与裸露山体的保护,积极防治扬尘污染。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使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得到有效控制,万元 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降低(见表1)。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水库水质: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96.7%,比上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西丽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达到国家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罗田水库和石岩水库个别指标劣于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水质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改善。

河流水质:深圳河、布吉河、大沙河、茅洲河、观澜河、西乡河、龙岗河、坪山河、福田河及新洲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与上年相比,深圳河、龙岗河和观澜河水质有所改善,大沙河、茅洲河、西乡河和坪山河水质有所下降。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东部海域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大肠菌群浓度明显上升,活性磷酸盐浓度明显下降,无机氮浓度基本稳定,整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二)废水排放

200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0.80亿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6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32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2.9%。

(三)措施与行动

完成了深圳、西丽、铁岗、石岩和松子坑五大水库法定图则的编制,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完成水库支流整治相关规划研究,建成梧桐山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牛湖河污水快渗处理二期工程等入库支流整治项目;大力整治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顺利完成全市 27个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简易垃圾堆放点的清理。

全面实施《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约 14.7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6万吨/日;建成华为污水处理厂、大沙河河道分散污水处理工程和石岩、洪湖、料坑人工湿地分散污水处理工程;动工建设沙井等污水处理厂,开展观澜河应急工程扩容改造和宝龙、福永、燕川、光明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组织开展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等10多条河涌的截污工程。

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全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开展近岸养殖污染整治,建立海上船舶污染应急体系。

认真做好工业污染源监管,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成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废水工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在线监控管理。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高耗水污染行业,推行节水技术改造,全市万元 GDP 耗水量比上年降低(见表2)。

四、声环境

2004年,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但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仍然处于轻微污染水平,部分路段交通噪声超标严重。

(一)声环境质量

2004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1分贝,比上年上升0.1分贝,达标率87.3%,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特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2分贝,达标率85.7%。

2004年全市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2分贝,比上年上升0.7分贝,达标率56.2%,比上年下降16.1个百分点。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5分贝,达标率52.7%。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噪声达标区创建力度,努力改善城市整体噪声环境状况。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监管工作,增强一线机动环保执法力量,加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现象的管理。对夜间施工等影响群众休息的噪声污染投诉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处理。

五、固体废物管理

(一)状况

2004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24.5万吨,其中特区内垃圾清运量为170.6万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1%,比上年增长12个百分点。全市焚烧处置生活垃圾46.8万吨,比上年增长1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71.26万吨,比上年增加22.67万吨;综合利用量65.0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2%,较上年增加8.8个百分点。

危险废物产生量 12.12万吨,较上年增长20.7%,其中综合利用量为7.7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3.7%,安全处置量为4.39万吨,处置率36.2%。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934.21吨,比上年增长36.8%,集中处置量为1909.71吨,集中处置率为98.7%,安全处置率为100%。

(二)措施与行动

按照“清、管、治”的原则,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对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企业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积极开展电镀、线路板、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珠宝行业、废有机溶剂的监管;对所有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危险废物焚烧中心项目的建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盐田(450吨/日)、南山(800吨/日)垃圾焚烧厂已投入运行;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900吨/日)已基本建成;宝安老虎坑、平湖二期等垃圾焚烧厂正在加紧建设。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2004年,全市陆地γ辐射完全吸收剂量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变化。放射性污染源周围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的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涨落范围内。全市电磁辐射环境基本良好。

(二)措施与行动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的部署,在全市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的专项行动,查清全市 185家涉源单位的放射源管理情况;清查出各类辐射源1953个,其中密封源1205枚,并对持有废旧、闭置放射源的部分单位下达限期收缴通知书,收缴了 168枚闲置放射源。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状况

2004年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80.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比上年增长1.8个百分点。全市公共绿地面积95.67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0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自然保护区覆盖率11.95%,比上年增长3.23个百分点。水土流失面积 80.26平方公里,比上年新增12.90平方公里。2004年因开发建设和毁林种果新增水土流失面积24.55平方公里,建设覆盖恢复和裸露山体缺口治理等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1.65平方公里。

内伶仃岛—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措施与行动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滩涂及岸线保护等 4次专项联合监察行动,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联合国土、公安、农林渔业等部门对全市矿山、采石场开展生态环保执法检查,促进了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生态示范区”、市“绿色村镇”的创建工作。2004年,宝安区的龙华和龙岗区的大鹏等5个镇(现为街道办)成为第二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龙岗区启动了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盐田区开展了创建全国生态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加强了对现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动态管理。

全市初步划定约 1000平方公里基本生态控制线。新建羊台山森林公园(28.52 平方公里)和清林径森林公园(28.87平方公里)。

八、环境管理

(一)环境立法

环境立法取得新的进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 2004年5月8日颁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12月1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规划环评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已有多项规划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完成了规划环评。

(二)环境规划

2004年成立了生态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规划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开展了空气污染控制规划的研究工作和“十一五”环保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深圳市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4年,环保部门共对17847项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80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6711项,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568项;积极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后续管理,对大型建设项目推行了施工期环境监察审核措施。全年验收环保重点管理项目205项、建设工程399 项,“三同时”合格率100%。

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年审,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控制与动态评估;开展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认真实施《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开征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环境监督管理

组织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专项行动和打击夜间偷排企业的“子夜行动”;对电镀线路板、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坪山河流域、东深水源保护区、沙井镇沙头河沿岸等重点流域,以及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单位等特定对象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采取定期监察与不定期抽查,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现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对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等处理。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措施,要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部分循环利用,要求新建企业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确定了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和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各 7家。

(五)环境监测

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力度,全年共取得监测数据 58.5万个,比上年增长31.2%。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重点对环境空气、饮用水源、河流、近岸海域海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质量进行了监测。在污染源监测方面,开展了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饮食业油烟、有机废气和室内环境空气等监测工作。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深圳河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通过初步验收并投入运行;全市3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监测业务电话语音查询系统、监测计费系统、市监测站网站先后建成投入使用。

九、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年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有关环保的议案、提案54件。这些议案、提案均得到认真办理,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有关环境问题的解决。

市环保部门制定了《深圳市环境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和约访制度,开展信访隐患排查工作。

2004年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12.1万宗,其中立案并到现场处理2.29万宗,比上年增加了49.6%。所有的信访件均得到了及时的处理,结案率99.5%。

建立并认真实施了环保联络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确立了将环境影响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在审批前、后及验收前公示的制度;实施了公众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制度,有 26家违法排污企业经市民举报被查处。

十、环境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先后组织了“市民环保之旅”、“绿色之声”、“绿色火种接力赛”等主题活动;举行了首个“绿色行动日”活动,倡议市民步行、骑车或坐公交车上班;启动了“市民环保奖”评选活动。

深入开展“建设绿色家园”系列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了各项节水、节电、污染控制制度,大力开展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治理污染等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04年全市有151个单位和家庭获得了“绿色单位”称号,其中5所学校被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评为创建全国绿色学校先进单位,3个社区被省文明办、省环保局评为广东省绿色社区。

借助各种载体加大环保新闻宣传力度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借助政府诚信网和新闻媒体,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先后对情节严重的 130多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曝光。

学校环境教育活动成效显著。深圳市在多项全国学生环保主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十一、环保科技与环保产业

(一)环保科技

完成了“深圳水库流域水污染控制方案环境效益分析与达标对策”和“深圳市观澜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等项目研究工作。

2004年,深圳市的“粪便污水处理技术”等2个项目被评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快速渗滤技术处理百花村生活污水工程”等4个项目被评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研究”等3个项目荣获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以线路板含铜酸碱蚀刻废液为原料生产碱式碳酸铜的工艺”等2个项目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环保产业

深圳市环保产业继续稳步发展。2004年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03年底,深圳市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达到308家,从业人数38644人,年创产值65.17亿元,年创利润13.3亿元。

9家环保企业获得国家环保工程专项设计资质,23家环保企业获得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等2家企业荣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优秀企业”称号;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荣获中国环保产业(企业)杰出贡献奖;“福柏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等2项工程荣获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佳工程”称号。

(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积极推介和鼓励企业申请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年共有43家企业通过认证。富士施乐公司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友好企业的审核。

十二、国际交流与环保合作

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建成了占地 66公顷的园博园,成为城市永久性公园和绿地。40多个国家“园林城市”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署了《生态园林城市与可持续发展深圳宣言》。

积极开展环保科技交流。与美国防治工业污染公司访华代表团进行技术交流;我市组织环境代表团参加“中德能源和环境学术研讨会”;赴德国参加“国际污水、垃圾处理、废物回收利用专业博览会”。

继续深入开展深港环保合作。对大鹏湾、深圳湾行动计划进行每半年一次的审核。完成了后海湾(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第一次回顾总结的准备工作。

说明: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市规划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统计局、城管局和气象局等单位提供。

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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