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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满二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带动能力强:
1、种植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他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3、水果、茶叶、蚕桑等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4、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5、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
6、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人以上;
7、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五)生产经营规模大:
1、粮棉油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生猪1万头,奶牛300头,肉牛10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鹅)3万只;
4、水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5、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药材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6、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7、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池塘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面积5000亩以上;
8、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000亩以上;
9、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10、蚕桑专业合作社桑园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蚕茧产量达到150吨以上;
11、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
(六)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创建标准
(一)章程制度完善
1、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2、有成员加入和退社制度。
3、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4、有明确的理事会及理事长、监事会及监事长职责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盈余分配及风险保障等制度。
6、有安全生产管理、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7、有切合实际的工作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它内部规章制度。
(二)运行管理民主
1、实行民主决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代表)会议的成员签名。大会选举、重大事项表决、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2、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
3、实行民主监督。监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建立社务公开栏,每年于年中和年底对本社社务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财务管理规范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2、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非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要有健全的盈余分配制度。
5、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6、自觉接受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应于每季度末报送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四)市场竞争力强
1、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2、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官方登记保护。
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流通渠道稳定顺畅。
6、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社会反响好。
(五)服务农户能力强
1、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出资成员占50%以上
2、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机维修、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3、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1、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
2、建立了专业网站;
3、有2-3名专(兼)职信息员(其中合作社负责人1名);
4、加入“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并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及服务信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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