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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根据《三峡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论文条例)的规定,现将政法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有关工作(含第二学士学位班)安排如下:
一、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09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学著;
成员:董伟刘天旭夏澍耘唐苏南何伟钢;
秘书:李昌旭
二、毕业论文指导
1、审定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职务的教师担任。首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填写申请表。确因工作需要由助教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必须由一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专业系可聘请公共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系主任负责检查,掌握进度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由系主任负责,审查完毕报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本项工作于2008年10月25日完成。
2、确定课题
论文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题更新率的要求。由指导教师填写“课题申报表”,经系部集体研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课题是否符合本专业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2)选题是否满足论文条例中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
(3)课题大小、难度是否适当
论文课题以大类形式出现的,指导教师须同时提交不少于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的子课题目录,以供学生选择。学生自选课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论文课题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到学院教学办,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院长签字后确定。
3、确定学生课题分配名单
论文课题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然后经系协调后确定课题分配名单。指导教师与学生数比例应符合论文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的要求。法学、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及其第二学士学位班、科技学院2009届法学专业(部分学生)均纳入本次毕业论文指导范围。
教学办将学生课题安排制成表格。
本项工作于2008年11月7日完成。
4、下达课题任务书
各专业系召开教师、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大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宣布毕业论文要求及有关规定后,再亲自下达任务书(成果要求一栏应逐项写清楚)。任务书必须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绝不能出现内容完全相同的任务书。学生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做不同的子课题,指导教师要在任务书中明确不同子课题的任务内容。
本项工作于2008年11月14日完成。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上述工作完成后,教学办应于2008年11月21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计划、指导教师和学生人数、本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课题分配表等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外文翻译、开题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教学管理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学校参与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获奖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规范及有关要求作适当调整,从本届毕业论文开始执行。
1、不再单独写作文献综述。将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合为开题报告,总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将涉及文献综述的核心内容纳入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中的前言部分,字数要求在1000至1500字左右。
根据以往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本届毕业论文的外文翻译和开题报告均要求提前于2008年元月9日完成,并将上述两个文本交由指导教师批阅保存。09年春季学期第1周由各系检查收齐交教学办,以备学校抽查。
四、审查学生资格
2009年春季学期初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学生,必须取消其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或参加毕业论文写作但不参加答辩。教学办将不具备毕业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教务处、相关系及学生本人。
五、毕业论文各种管理
1、学院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往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本届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学院强调: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是一项正式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应严格按照教学规范进行。指导教师每周须至少安排2次集中指导时间(每星期四下午除外)。请各系将教师集中指导的时间、地点登记汇总后于元月22日交教学办,由学院教学视导组组织不定期检查。凡未在相应时间、地点集中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扣除相应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每次扣除:学生人数/2 学时)。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和指导工作记录。
2、因就业需要在单位见习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见习单位证明,由指导教师同意后以系为单位报学院教学办备查。学生毕业论文主要在见习单位完成。要求学生按毕业论文进行的不同阶段向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论文成果。论文答辩前至少安排一周时间回校参加论文形式审查和答辩。
3、指导教师应恪尽职守,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和论文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2009届毕业学生,一律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A4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稿纸和表格,过时的文本、稿纸和表格不再使用。教学管理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文本、表格及学生所用的文本、表格及毕业设计(论文)稿纸由教学办落实。
5、毕业论文形式按《政法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形式规范》执行。(具体见学院网页的本科教学—实践教学网页)
六、毕业论文进程
本届毕业生公共管理类学生毕业实习10周,法学专业毕业实习8周,分别在08年秋季学期安排5周和3周毕业实习时间,剩余5周安排在09年春季学期完成。
以下周次指09年春季学期。
第1周完成外文翻译和开题报告,以系为单位交教学办备查。
第1-5周毕业实习
第6—10周(2009.03.23-2009.04.24)论文第一稿
第11--13周(2009.04.27-2009.05.15)论文修改稿
第14-15周(2009.04.18-2009.05.29)论文定稿
第16周(2009.06.01-2009.06.05)星期一(2009.06.01)将论文未装订的文本交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形式审查(按专业系组织审查)。通过后定稿并装订成册、指导教师评阅、非指导教师评阅
第17周(2009.06.08-2008.06.12)毕业答辩。安排在6月8、9、10日
第18周(2009.06.15-2009.06.19)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资料整理归档
七、论文答辩
1、成立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任:刘学著
成员:董伟刘天旭夏澎耘唐苏南何伟钢
秘书:李昌旭
2、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自行准备论文文本复印件3份交由答辩小组
3、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以及答辩小组认为答辩过程不合格需要重新答辩的,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24日进行。
八、优秀论文评选
按照《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由系部推荐,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向学校推荐。参加第二次答辩学生的论文均不参加优秀论文推荐评选。系部于09年6月18日完成优秀论文推荐工作,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优秀论文评审定于2009年6月19日。
未尽事宜由教学办解释。
政法学院
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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