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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北京市科委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详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请。
根据北京市以往申报项目的情况和工作流程,以及申报备案省市的特点,为了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帮助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更深入具体地了解申报项目情况,依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重点新产品计划 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惠民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北京市科委对申报项目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
能力,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新产品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利用和转化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研发新产品。
2013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均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三)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即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简述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
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报单位整体概况等;
(3)必备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经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④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
⑤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⑥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⑦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⑧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
明(说明)文件(必须为2011年、2012年取得的报告);
⑩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4)辅助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②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③产品销售合同或定单;
④产品图片、照片等;
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5)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
2、材料装订和报送。
①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5)所列顺序装订(全套书面材料采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
份报送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请申报单位务必保障附件材料的整洁、清晰,尤其是复印件和印章。
②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表必须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③企业报送纸质材料,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如缺失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规范。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
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10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五、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4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和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6510939、010-66510952
(二)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36、010-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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