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要求_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8 12:08: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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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要求

一、食堂管理

1.中心学校必须加强所辖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督查,深入学校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报账时必须将检查记录表复印后交县营养办。

2.学校必须明确食堂管理责任人,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食堂进行检查,且做好检查登记。

3.食堂设施设备标识要清楚,严格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对因检查进入食堂的人员一定要作好登记。

4.必须成立食堂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广泛收集学生和家长意见,及时改进。同时,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每周食谱的制定,必须有膳食委员会成员参与。

5.必须保证“两菜一汤”生活标准。每餐肉必须在一两五到二两之间。每餐学生用的米、油、肉、蔬菜、调料等成本要达3.5元左右。教师生活标准必须与学生生活相同。

6.中学学生享受营养餐必须安排在中餐或晚餐;小学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作学生家长工作,让全体学生都缴费享受营养午餐。

7.必须按照统一模式的公示栏,及时公示就餐学生名单、每月经费收支结余和每天采购情况、每周食谱等。同时,公示资料要拍照保存,替换下来的公示资料要装档保存。

8.学校食堂台账等资料记录必须完整、真实、齐全,且保存规范。

9.学校食堂管理相关人员工作必须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对工作有失误或不力的人员在绩效工资和德、能、勤、绩考核成绩上均要有体现。

二、采购管理

1.学校食堂食堂采购必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采购人员、监督验收人、保管员不能是相同的人,每一笔采购必须有3个以上不同人员参与。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有条件的学校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教师较少的村级小学,其中一名采购人员可以是工人。中学和中心完小监督验收员也必须是2人以上(也就是说中学和完小每次采购必须4人参与);采购人员对采购物资的单价、数量、质量负责;监督验收人和保管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2.批量采购物资单价必须低于市场价,零星采购不得高于市场价。

3.每次采购的物资的数量、单价等,必须在两日内公示在信息公示栏中,且保留一周时间。

4.猪肉必须由中心学校统一采购,且严格按照凤教科通[2013]11号文件要求,由中心校牵头,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学校校长参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确定的商家不能超出3家,且参与竞标家数与确定家数必须达2:1以上比例;采购猪肉除头、脚、内脏后边口肉单价不能超出每市斤12元;必须要求商家将肉送到具体学校,每周配送次数不得少于2次(实在偏远而学生又少的学校,在保证冷冻措施好的情况下,每周可只送一次),必须缴纳2万元以上履约保证金。采购资料于3月30日交营养办备案。

5.其他如牛肉、羊肉、鱼、鸡、鸭等肉食用频率不能过高,只能作为每周一次或两周一次调节学生口味用,单价必须低于市场价,如果一次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包括煤等),必须由中心学校参与采购。

6.学校采购的其他物资,如蛋、面、粉等食用频率较高,且全镇总金额每月在20000以上的,必须由中心学校集中采购。

7.学校采购不能出现少量的特殊菜,如因特殊接待用,必须在采购单据上注明用途,然后从公用经费中足额划入。

8.所有采购单价不能高于本镇和周边乡镇市场价,中心学校集中采购的必须要求商家送到学校。定点采购的必须缴纳保证金,签定安全、供货等方面的协议。

三、经费管理

1.收费标准小学130元,中学500元。

2.必须及时收缴学生生活费入账,并对缴费学生或未缴费名单进行公示。3月底报账时必须向县局营养办核算中心提交缴费情况汇总表,以及未缴人员名单及情况说明。

3.必须按月收缴教师用餐经费和领导付费陪餐经费。收费标准按学生餐每餐成本收取。报账时必须提供详细的、真实的教师用餐记录。

4.大米、猪肉以及其他中心学校统一采购的物资资金必须由中心学校开具转账支票,直接转入对方账户,不得将现金或现金支票给学校报账员支付。

5.学校食堂的潲水、废品处理等其他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

6.食堂接待发生的费用,应及时从公用经费账划拨入账。

7.不得利用食堂经费支付任何人督餐和食堂管理等相关费用。

四、工人管理

1.各学校严格按照1:100比例配备食堂工人,不得超编聘用(注:除去整百后,尾数超出60人的可再聘用1人,不足60人的不能再聘用,如250人,只能请2人,260可请3人)。寄宿制小学下午用餐按就餐学生人数比例聘用工人,工资待遇参照中学工人标准执行。聘用工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的超龄工人(男55,女50)必须予以辞退。

2.必须与聘用工人签定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将周日下午和正常上班内制作接待餐、烧开水、消毒、打扫食堂卫生等纳入正常职责范围,不允许加班费用发生。

3.工资待遇组成为基本工资和考核津贴。两项工资总标准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发放,小学每月发放总工资不得超出每生9.5元。初中每生11.5元(学生以享受营养餐人数计算)。小学50人以上,100以下学校可聘用1个工人,工资按每月900元发放,50人以下学校必须聘用工人的,工资待遇应酌情下调。

4.工人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必须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五、民办学校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凤冈县民办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凤教科发

[2013]5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公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措施,保证供餐质量,做好台账登记和各种记录资料,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食堂账。

2.资金拨付,小学采用拿发票到教育局审核后,以教育局开的依据到龙泉中心校领款,中学采用报账后,教育局拨到学校方式进行。

3.乐乐中学、凤山中学初中生与高中生生活费收取必须不同。

六、其他资助资金管理

1.幼儿园资助资金必须按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同时按照县局要求在3月5日前做好资助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并保证资金在3月10日前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

2.寄宿生生活补助按要求发放,不能抵扣学生生活费,必须是该收时就收,该发就发。

3.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要根据家庭贫困情况来评定,不能作为奖学金只评给成绩优秀的学生,同时必须采用资助卡发放。

七、生源地助学贷款催收工作安排

根据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

工作的通知(遵教办助[2014]20号)文件精神,要求3月份学生贷款违约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而我县现还有81人贷款本息未还,要达到要求,必须将未还人数控制在40人以下,因此,任务还很艰巨。目前还未还款人数情况为:龙泉镇28人,永和镇10人,琊川镇8人,进化镇7人,土溪镇、天桥镇6人,蜂岩镇5人,永安镇、石径乡3人,花坪镇2人,王寨镇、绥阳镇、新建镇1人,何坝镇全部还完。因此,三月初,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应还学生催款通知打印发下来后,中心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催收工作,不但要将通知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而且耐心作工作,保证3月20前将应还本息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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