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中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养改善计划各种制度”。
西吉县新营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根据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补助800元;本资金全部用于为我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二、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为随餐派发加餐膳食。
三、本资金财务审批实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总务主任管物、经办人签证,校长审批的办法;定期公开本资金账目,接受营养餐监督小组审核。
四、总务处组织营养餐询价,报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采购。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证书复印件和发货单,总务处备案。
五、总务处组织营养餐采购验收,详细填写《西吉县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方式原材料采购验收清单》,经办人签证,营养餐管理员和校长签字,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六、总务处每周五公示下周营养餐食谱价格表,中途如有调整,要更改公示,接受监督;食谱价格表原始表由采购验收人员签证并存档;总务处每天组织填写《西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日志》存档。
七、总务处每周组织办理营养餐资金结算手续,凭营养餐采购单据和供餐日志,填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算单》,由会计报账。
八、教务处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行异动月报制度,每月20日将异动情况报县教育局。
九、营养餐加工实行监厨制度,总务处组织见证下锅的食材品名规格与公示的食谱表一致,数量与教务处核定的学生数对应。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相关规定。
十一、本办法即日生效,此前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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