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_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7 17:34: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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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有关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开发[2016]9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和李小鹏省长关于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141.01万元的资金使用计划下达你们(预算指标省财政厅另文下达)。相关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有关精神,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资金分配原则

此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一因素三挂钩”原则,切块分配到市县。“一因素”即采取因素法分配,“三挂钩”即与盘活滞留资金挂钩、与扶贫成效奖励挂钩、与脱贫攻坚全省统一行动挂钩。

1.采取因素法分配。58个贫困县按五个因素分配,即扶贫对象规模、贫困发生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权重30:20:15:15:20;44个非贫困县按三个因素分配,即扶贫对象规模、人均财力、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权重40:30:30。

2.与盘活滞留资金挂钩。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盘活使用,继续用于本县脱贫攻坚。

3.与扶贫成效奖励挂钩。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方式,对脱贫成效明显的县给予扶贫成效奖励。扶贫成效奖励资金按两个因素分配,即脱贫人数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权重60:40。其中,奖励58个贫困县8800万元,44个非贫困县1200万元。

4.与脱贫攻坚全省统一行动挂钩。对中央和省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重点任务进行倾斜,确保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精准培训、社会扶贫行动、扶贫试点项目等重点任务的完成。

二、资金使用要求

1.盘活使用滞留资金。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滞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全部盘活使用,继续用于本县脱贫攻坚。其中:全省统筹使用33420万元,就地安排15544万元。

2.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落实好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有关精神,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算好成本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3.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县级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计划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使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

4.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探索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社会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资金项目子系统,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2.坚持廉洁阳光扶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扶贫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专项活动,地方年度扶贫资金计划项目安排情况也要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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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考核检查力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巡查、督查重要内容。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经审计须整改的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纠正,抓紧整改。

4.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整治、12317监督举报、检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扶贫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及时查处,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查处联系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

请有关市、县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于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30日内报送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略)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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