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诈专项工作汇报(精选6篇)_反欺诈案件自查总结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6-22 07:35: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工作汇报】

反欺诈专项工作汇报(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欺诈案件自查总结”。

第1篇: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

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方案

近年来,保险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司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系统上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打击车险虚假赔案,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保险欺诈所造成的超赔问题还十分突出。为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总公司在全系统内召开了反欺诈专项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本着“短期有效、长期有利”的原则,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进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郭生臣副总裁任领导小组组长,总公司理赔管理部、车辆保险部、法律部、监察审计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二)成立公司专项工作执行小组。执行小组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谷伟总经理担任组长,由总公司、分公司相关业务骨干担任小组成员。

(三)各省分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当地行动开展。办公室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车险理赔的副总经理任主任,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成员。办公室应根据总公司要求制

定当地的工作方案,组织领导行动开展,上报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工作目标

(一)在短期时间内,在全公司乃至全行业范围掀起反保险欺诈行动热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以各省级分公司为单位,集中调查疑点案件、打击欺诈分子和团伙,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反欺诈工作任务。

(三)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车险理赔反欺诈体系,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公司理赔核心类工作范畴。

三、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专项工作要按照 “办实事,有实效”的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在近期须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合作,从快、从严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各省级分公司要在所辖范围内组织落实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对第一阶段已经查清、查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从快、从严地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对保险欺诈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联合同业公司,加大行业内协同打假力度

要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积极协调、推动、联络同业公司,加大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行业内的协同打假机制,加大行业内协同打假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1、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悬挂“开展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横幅、发放宣传材料;

2、对于第一阶段打假的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对于不法分子的处罚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法分子进一步起到威慑作用;

3、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重点宣传,突出开展专项工作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赢得社会公众对反欺诈工作的支持和响应。通过宣传,力争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打假,使得制假、造假行为无处藏身的社会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宣传工作,再次掀起专项工作的高潮。

(四)深化检查,保证不走过场

各省级分公司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打击假赔案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跨地区的交叉检查、省级分公司集中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检查,加大打击力度。保证打假不走过场。尤其对于第一阶段打假效果不显著,且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分支机构,应作为此次开展专项活动的重点地区。

(五)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

1、各省级分公司参考总公司设定的风险要素,结合本地区的情况,通过IT系统进行案件数据提取,锁定目标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检查;

2、从财务付款端入手,通过赔款支付对象、赔款流向等关键信息,发现问题,倒查赔案;

3、从2009年12月31日起,对出险时间在晚10:00至凌晨6:00,估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进行100%的第一现场查勘;

4、各分公司应对一个保单年度内出险5次以上(含5次)且赔付率高于200%的保单所涉及赔案提取清单进行逐笔复查;对起保2个月内有效立案件数在3次以上的,且车龄在1年以上的保单提取清单进行逐笔复查;

5、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出险的,出险时间距离保单起保日期在15天以内的盗抢险案件,必须根据清单逐笔进行案件调查并形成报告;

6、对车龄在3年以上的车身划痕险案件逐笔复查;

7、各省级分公司重点检查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列支情况,对于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费用支出,要一查到底。

(七)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应对外公布反欺诈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电话、邮件的筛查和核实。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四、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案确定阶段(2009年12月)

总公司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上半年)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符合特定标准的案件进行集中调查,完成此次专项工作的短期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7月)

总公司将对各省级分公司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进行集中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统计数据评选专项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效果将此次专项工作中的一些举措固化为长期工作内容。

五、建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省级分公司要在近期重点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一支专门队伍,五项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公司车险理赔反欺诈体系。

(一)逐步建立反欺诈专门队伍

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当地人员情况,抽调反欺诈业务骨干组成反欺诈专业队伍。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赔案进行反欺诈调查;委托外部机构对可

疑赔案进行调查,负责与外部反欺诈机构的合作;负责与公安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长期合作,设置专门的联络人。

(二)建立反欺诈预防查处机制

一是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加强公司管控水平,堵塞制度流程漏洞,减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加强欺诈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提高被保险人的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理赔队伍的守纪和责任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理赔关键环节岗位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二是建立事中打击处理机制。针对各类不同的保险欺诈行为,增强承保端与理赔端的信息互动与共享,增加资源投入,加大对可疑案件分类调查力度和打击力度。三是建立事后赔案复查机制。利用IT技术,通过系统对符合设定条件的赔案进行定期复查,挤压赔案水分;不断提高反欺诈的技术手段,创新和丰富反欺诈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可疑赔案筛查机制

为了有效地发现可疑赔案,快速处理正常赔案,公司将制定赔案可疑性评估、识别标准,将依托新车险理赔系统功能,开发反欺诈案件评估、识别、处理模块。在系统中设置可疑案件赋分表,根据评分结果将案件划分为不同等级,对具有欺诈嫌疑的案件实施分类查处。

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当地欺诈案件的特点,制定本地欺诈案件评估识别标准并编制可疑案件赋分表。赋分表采取百分制,基本格式可参考《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四)建立反欺诈外部合作机制

车险反欺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除了本公司内部力量外,还需要外部机构的合作和支持。车险反欺诈主要涉及的外部机构有同业保险公司、公安司法机关、专业调查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

车险理赔反欺诈需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密切合作,不断提高反欺诈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应全面开展与外部调查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外部合作体系。

1、各省级分公司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反欺诈联合行动办公室。

2、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定期信息沟通机制。

3、总公司选择较强实力、反欺诈调查经验比较丰富的外部调查机构开展合作,委托其对全国范围的疑难案件进行专业调查并出具报告。

4、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确定的标准选择当地调查机构开展合作,为建立覆盖全国的调查合作网络奠定基础。

(五)建立反欺诈内部奖励机制

成功的反欺诈工作可为公司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是公司盈利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加之反欺诈工作内容复杂,矛盾冲突激烈,危险性程度较高。公司将逐步建立反欺诈奖励制度,对反欺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省级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理赔部门会同财务等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六)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

各分支机构要定期上报本单位开展反欺诈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反欺诈工作的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反欺诈案件的数据统计。上级公司对所辖机构反欺诈工作应进行及时的业务指导和定期的督导评价。总公司将汇总整理分公司上报的信息,定期发布反欺诈工作简报。

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同业公司逐步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合作;通过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及时收集保险欺诈典型案件与发展动向;探索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提高反欺诈工作研究分析水平;逐步建立反欺诈信息支持系统,共享典型案例、工作经验。

第2篇: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2016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根据《XX市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医疗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的目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保政策的自觉性,健全更加完善的医保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全方位的阳光监管平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复查窗口报销的大额票据。对2016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单次大金额(1万元及以上)及单人高频次(同一参保人全年报销4次及以上)的报销票据作为重点,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可靠。如发现骗保、套保行为的向前追溯至所有报销票据。

(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冒名就诊,串换药品,挂床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利用医保卡非法谋利等行为。实地抽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串换行为。实地核查面不低于本县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三分之一。

(四)核查部分参保人员。对2016年以来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高到低排名在前的参保人员各取100名进行重点核查,查询这部分人的病史、病历,核实其疾病与配药剂量、配药品类的关联度。

(五)核查其他欺诈行为。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恶意参保套取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或减免费用降低入院标准等其他违规欺诈情况进行核查。开设举报电话XX及邮箱XX,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线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7月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总体分为动员部署、梳理排查、整治处理、规范完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上旬)。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XX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梳理排查(7月中旬至8月初)。县医保处对本县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等涉及的医疗费用开展内部排查,对2016年度以来窗口经办的大额票据及单人高频次的报销票据,进行票据复查,并与就诊医院核实。根据日常监管、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情况,集中检查、梳理重点,确保不留死角,锁定可疑人员和违规单位。第三阶段:整治处理(8月至10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构成案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社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汇总、通报。需市外协查的可疑票据,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统筹安排。建立典型案例、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营造宣传舆论攻势氛围,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第四阶段:规范完善(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把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以及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运行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抓住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和方法手段。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县医保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养老和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全县职工医保等反欺诈专项行动。同时,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的牵头协调;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检查规范定点机构的服务行为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配药行为,对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核查;负责排摸收集定点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欺诈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查处;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重大医保诈骗案件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负责指导财政医疗票据的规范使用,对医疗票据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财政票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县内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调查处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单位医药价格和收费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确保渠道畅通,方便监督,使全社会共同关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分析典型案例、汇总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为今后医保反欺诈工作积累经验。

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紧紧抓住影响恶劣、严重扰乱医疗保险秩序的大案要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3篇:积极开展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

为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理赔管理水平,提升理赔效益,日前,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细致部署,积极开展反欺诈反骗赔工作,挤压理赔水份,维护公司利益。

一是思想重视,行动落实。支公司总经理室、桐乡理赔分中心主任、展业团队、理赔人员共同联动,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推进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内外联手。第一是,继续与交警部门联系,提高联合打击能力,从事故第一现场查勘开始,做好诸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假现场等理赔欺诈现象的防范,从源头遏止虚假案件的发生;第二是,要求合作修理厂发挥带头作用,诚信经营,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骗保信息;第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内外协作;第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技术建设等。

三是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在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中,把提高现场查勘质量作为提升保险反欺诈能力的首要环节和重中之重,对所有车险单方事故实行24小时现场查勘制度;对涉及敏感出险时间的案件查勘员要对驾驶员进行笔录;对迹象可疑的案件及时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对已报交警但是离开现场的案件进行复查现场,确保漏洞的堵塞。

四是建立台帐,及时反馈。一要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台帐,及时收集整理反欺诈工作案例以及统计数据,并上报上级公司,同时汇总各类有效措施并固化为长期工作举措;二要在强化外控手段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将理赔人员的理赔反欺诈业绩与薪酬挂钩,充分利用奖励政策调动理赔人员的积极性,强化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车险理赔反欺诈意识,提高自觉性。

第4篇: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监会、总公司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司理赔事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保险诈骗高压态势,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紧密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诈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当前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沉重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保险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挽回了公司的利益损失。截至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总共查处涉假案件157件,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其中事故现场拒赔/部分拒赔案件85件,在案件理算、核赔环节发现疑点后调查确认造假案件72件,主要包含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被盗抢假案、摆放虚假现场、故意夸大损失、“倒签单”、伪造事故证明等各类保险犯罪行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打击保险犯罪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击保险犯罪工作责任

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打击保险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统筹兼顾,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将打击保险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始终对保险犯罪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了打击保险犯罪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保险犯罪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保险犯罪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市分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和新区分公司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保险犯罪工作格局。

二、牵头联动,明确打击保险犯罪工作重点 今年,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紧密依托和市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办公室”,警保联动,以打促防,综合治理,有力确保了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通过运用完善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汇报,对涉及保险犯罪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和开展调查,并及时移交,通过公安机关的深度介入,借助法

律赋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职权,联合打击,对保险欺诈犯罪将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打压保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打击保险犯罪宣传实效

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披露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让广大民众熟知保险欺诈是利用虚构交通事故、篡改事故时间、伪造法律文书、夸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谋,相关机构如保险中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医疗机构、法医鉴定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人员共同实施的特征,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损害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保险合同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

会风气,危害性极大的经济诈骗行为,营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氛围,实现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四、提高警惕,强化打击诈骗意识和技能

保险犯罪活动的高发,有社会因素,也有行业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激发从上到下各岗位员工遏制和配合打击犯罪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全方位、多角度的从理赔角度发现疑点案件,同时要加强保险理赔员工的业务培训,总结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保险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保险犯罪体系,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警保合作,全面借助各公安分局及交警有关部门的侦查力量,加强保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涉嫌骗赔的涉案车辆、人员、汽修厂、租赁行建立“黑名单”,为公司在处理案件时提供参考、掌握主动;

三是继续加大媒体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提倡社会举报,广辟线索来源;

四是切实提高保险诈骗犯罪防范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理赔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财产保险公司 -8-22

第5篇: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监会、总公司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司理赔事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保险诈骗高压态势,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紧密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诈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当前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沉重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挽回了公司的利益损失。

截至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总共查处涉假案件157件,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其中事故现场拒赔/部分拒赔案件85件,在案件理算、核赔环节发现疑点后调查确认造假案件72件,主要包含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被盗抢假案、摆放虚假现场、故意夸大损失、“倒签单”(先出险后投保)、伪造事故证明等各类保险犯罪行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打击保险犯罪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击保险犯罪工作责任

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打击保险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统筹兼顾,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将打击保险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始终对保险犯罪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了打击保险犯罪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保险犯罪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保险犯罪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市分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和新区分公司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保险犯罪工作格局。二、牵头联动,明确打击保险犯罪工作重点

今年,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紧密依托和市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办公室”,警保联动,以打促防,综合治理,有力确保了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通过运用完善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汇报,对涉及保险犯罪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和开展调查,并及时移交,通过公安机关的深度介入,借助法律赋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职权,联合打击,对保险欺诈犯罪将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打压保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三、突出重点,注重打击保险犯罪宣传实效

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披露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让广大民众熟知保险欺诈是利用虚构交通事故、篡改事故时间、伪造法律文书、夸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谋,相关机构如保险中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医疗机构、法医鉴定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人员共同实施的特征,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损害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保险合同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性极大的经济诈骗行为,营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氛围,实现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四、提高警惕,强化打击诈骗意识和技能

保险犯罪活动的高发,有社会因素,也有行业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激发从上到下各Word文档仅供参考

岗位员工遏制和配合打击犯罪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全方位、多角度的从理赔角度发现疑点案件,同时要加强保险理赔员工的业务培训,总结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保险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保险犯罪体系,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警保合作,全面借助各公安分局及交警有关部门的侦查力量,加强保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涉嫌骗赔的涉案车辆、人员、汽修厂、租赁行建立“黑名单”,为公司在处理案件时提供参考、掌握主动;

三是继续加大媒体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提倡社会举报,广辟线索来源;

四是切实提高保险诈骗犯罪防范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理赔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财产保险公司 -8-22

第6篇: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监会、总公司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司理赔事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保险诈骗高压态势,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紧密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诈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当前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沉重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挽回了公司的利益损失。

截至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总共查处涉假案件157件,为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其中事故现场拒赔/部分拒赔案件85件,在案件理算、核赔环节发现疑点后调查确认造假案件72件,主要包含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被盗抢假案、摆放虚假现场、故意夸大损失、“倒签单”、伪造事故证明等各类保险犯罪行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在打击保险犯罪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击保险犯罪工作责任

在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的正确领导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主任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打击保险犯罪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统筹兼顾,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将打击保险犯罪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内容,始终对保险犯罪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了打击保险犯罪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保险犯罪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保险犯罪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市市分公司、省公司营业部和新区分公司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保险犯罪工作格局。二、牵头联动,明确打击保险犯罪工作重点

今年,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紧密依托和市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盗抢机动车和保险诈骗犯罪工作办公室”,警保联动,以打促防,综合治理,有力确保了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卓有成效地实施。通过运用完善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沟通汇报,对涉及保险犯罪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和开展调查,并及时移交,通过公安机关的深度介入,借助法律赋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的职权,联合打击,对保险欺诈犯罪将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打压保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有效遏制保险诈骗的势头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打击保险犯罪宣传实效

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保险欺诈的危害性,披露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让广大民众熟知保险欺诈是利用虚构交通事故、篡改事故时间、伪造法律文书、夸大事故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谋,相关机构如保险中介、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医疗机构、法医鉴定机构、汽车修理厂等人员共同实施的特征,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损害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保险合同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性极大的经济诈骗行为,营造有利于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社会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的氛围,实现打击保险犯罪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四、提高警惕,强化打击诈骗意识和技能

保险犯罪活动的高发,有社会因素,也有行业因素,也有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激发从上到下各岗位员工遏制和配合打击犯罪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全方位、多角度的从理赔角度发现疑点案件,同时要加强保险理赔员工的业务培训,总结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使不法分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成。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保险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保险犯罪体系,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警保合作,全面借助各公安分局及交警有关部门的侦查力量,加强保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涉嫌骗赔的涉案车辆、人员、汽修厂、租赁行建立“黑名单”,为公司在处理案件时提供参考、掌握主动;

三是继续加大媒体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继续提倡社会举报,广辟线索来源; 四是切实提高保险诈骗犯罪防范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理赔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财产保险公司 -8-22

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

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方案近年来,保险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司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系统上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和打击车险虚假赔案,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保险欺诈......

反欺诈

反欺诈一、超市欺诈的几种行为(一)、利用假烟、假酒骗专柜的同类商品:作案人一般2-3人,一个人假装顾客购买高档次烟酒并要求员工把所选购的烟酒放在柜台上或按他的要求用塑料袋......

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2016医疗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建设,根......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监会、总公司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和省公司理赔事......

###反欺诈管理办法

###反欺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借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我平台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平台出借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

下载反欺诈专项工作汇报(精选6篇)word格式文档
下载反欺诈专项工作汇报(精选6篇).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