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母婴保健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母婴保健工作汇报”。
第1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好,欢迎各位来***妇幼保健院检查、指导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妇幼保健院创办于1974年,是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优秀妇幼保健院,也是国际爱婴医院。承担着***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等工作。我院秉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核心制度》等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培养引进人才、设置科室、添置设备,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现就我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规范依法执业行为
全面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避免违法乱纪;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医疗安全教育常态化,组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条例,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现象。无无证人员单独执业。
二、注重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注重学科建设,三年内建设儿保,妇保两个省级重点专科;妇产,新生儿、检验三个市级重点专科。围绕重点专科建设添置设备、培养引进人才、开展科研。
(二)开展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和项目:积极申报产前诊断机构、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负责全市新生儿筛查工作,加强院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筛查率达100%,认真落实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发现听力障碍患儿及时转诊。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职责。妇保门诊积极开展免费增补叶酸服务项目,有效降低了我市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发生率。
(三)提高医疗救治能力:为了降低我市新生儿死亡率和伤残率,成立新生儿科和新生儿急救运转中心,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运转工作。定期对产科、新生儿科、手术室医护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及情景模拟考核,熟练掌握该技术上岗,成绩与绩效挂钩。妇科开展腹腔镜微创手术,有效减轻病人创伤和疼痛。产科针对常见危重症(如产后大出血)救治开展培训,请相关科室参加,平时练就配合默契,抢救时做到分秒必争,5年无一例危重孕产妇死亡。
(四)提升优质护理服务能力:全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开展率已经达100%。切实夯实基础护理,改革排班模式,对护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连续、无缝隙的满意服务。开展护理延伸服务,对每位出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及出院回访,病人对护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为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我院特别制作了新生儿交接卡,防止新生儿丢失,保障了新生儿的安全。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专项工作
(一)加强B超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B超室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对系统内的所有B超进行了备案,实行双人双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牌,设立了举报箱等。
(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确保签发规范。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和有关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取消出生医学证明收费,实行计算机打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操作人员严格查验接生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单等有关手续,按编号顺序签发并登记,目前无一例差错发生。截止目前为止,2013年全市共领取《出生医学证明》5万份,发放《出生医学证明》3万9千份,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做好详实登记,确保每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流向明确。
(三)支持母乳喂养。我院享有“爱婴医院”称号十多年来,一直积极支持母乳喂养,将爱婴医院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定期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要求,开展爱婴医院自查自纠工作,拒绝广告商和推销商馈赠奶粉和代乳品,严禁将奶俱和奶粉带进产房。我们在妇产科、儿科和儿保科醒目位置张贴《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医院母乳喂养规定》、《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坚持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婴皮肤早接触;禁止给有非医学指征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和饮料,确保新生儿能够在第一时间吃上母乳;坚持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婴儿24小时在一起,同时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鼓励母亲按需哺乳,保证婴儿顺利吃到母乳。
(四)认真做好妇女、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妇女健康检查,2013年1-8月共检查3620余人,查出妇女病458例,乳腺病患者33例,均进行了正确的保健指导和治疗。3月份开始对幼儿园集居儿童进行健康查体,体检人数达6100余人,春季入托儿童体检1512人,均实行成本收费。
四、落实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一)落实核心制度:强调医疗核心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大智慧,做到人人知晓,刻入脑海;教育医务人员按核心制度开展诊疗活动,院科两级质量控制小组监督落实,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帮助整改,结果全院通报,按规定处理,并与医务人员的绩效挂钩。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院科两级质控小组选取各科1-2个常见病种,根据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文本,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临床路径,每科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按各科上报路径病种制表(医师版),并按临床路径实施流程督促管理,将入组率纳入质量管理指标。如产科剖宫产病种临床路径管理需产儿两科共同完成,新生儿医生进产科查房,真正做到产儿结合。推进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了诊疗,降低了医疗成本,保障了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加强医院院感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成立了院感办,配备了专职的院感工作人员和主任;经常组织全院人员学习院感防控知识,针对重点科室和环节如手术室、新生儿科、产房、消毒供应中心、治疗室的院感防控,制定相应的制度,强化无菌观念,规范无菌操作,规范一次性物品管理;加强传染病管理,强调疫情的报告要及时,标准预防要到位;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杜绝买卖医疗废物;经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科室培训和整改;确保院感零发生,医务人员无职业暴露。
再次感谢检查组专家的指导,希望各位专家真诚的指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2篇:母婴保健总结
南安市中医院母婴保健年度工作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工作期间,积极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前提,以增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坚持走临床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带领全科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妇幼保健业务工作
1.为不断巩固爱婴成果,提高产科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孕产妇保健管理
活产数4694人,剖宫产1596例,剖宫产率34%;除医学指征外院内纯母乳喂养率达100%;按需哺乳率达100%;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提高产科工作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途径,我们注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2013年至2014年共派出2名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同时积极爱婴医院、新生儿筛查、产科急危重症等各种培训班,并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授课,逐步接触了新产程观点、自由体位分娩、无保护接生等新观点,在科室营造勤奋好学的气氛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终止妊娠技术管理
我科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规范出生证明签发程序,对14周以上终止妊娠病例查验相关证明,加强药流管理,做好知情同意及病历登记。
五、加强产房安全管理,促进自然分娩
我科健全产房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急救药品监管,增加急救设备,加强新生儿窒息操作训练,严密观察产后出血量,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测试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听力测试率将近100。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改善产房分娩环境,实行陪伴分娩。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助产技能。建立健全妇幼各项原始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七、畅通抢救绿色通道,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
对前来我院产检及分娩的孕产妇规范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建立产科抢救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按规范转诊,对危重病历及时组织抢救和会诊,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
南安市中医院 2015年1月10日
第3篇:母婴保健总结
东营区人民医院
母婴保健年度工作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呕心沥血。
在工作期间,积极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前提,以增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坚持走临床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带领全科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妇幼卫生知识,并多次去省市及兄弟单位学习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以及管理方法,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
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羊水栓塞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独立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
二、妇幼保健业务工作
为不断巩固爱婴成果,提高产科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孕产妇保健管理
活产数1950人,产妇总数2160人,住院分娩人数965人,母乳喂养率95.21%。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为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所有业务人员都参加了各种继续教育学习,每人都取得了4分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有2人参加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现场学习,做到凡参加人员都会正确使用复苏囊,并会操作新生儿气管插管技术。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儿童死亡补漏调查工作。
学习、宣传、落实《母婴保健法》,整理收集有关材料,书写版面,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到各集市、乡镇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带领同志们办起宣教室,并帮助指导各乡镇办宣教室或宣传栏,为《母婴保健法》的落实打下一定基础。积极开展婚前查体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进行新婚保健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的宣教,每年举办学习班1-2期,提高了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降低了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为提高我区的人口素质奠定了基础。
东营区人民医院
2012年1月4日
第4篇: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
单选题
1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E)A、五期保健 B、妇女病普查普治 C、劳动保护 D、计划生育指导 E、以上都是
2、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D)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有严重缺陷 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D、胎位不正
3、早期妊娠是指(C)A、妊娠 4 周 B、妊娠 8 周 C、妊娠 12 周 D、妊娠 16 周4、下列哪个时期小儿的死亡率最高(B)A,胎儿期 B,围生期 C,幼儿期 D,学龄前期 E,学龄期
5、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为(C)A,幼儿期 B,新生儿期 C,婴儿期 D,学龄前期 E,青春期
6、前囟闭合的最迟时间为(C)A,0.5 岁 B,1 岁 C,1-1.5 岁 D,2 岁 E,2-2.5 岁
7、小儿前囟饱满提示(A)A,颅内压增高 B,肥胖 C,营养不良 D,微量元素缺乏 E,发育不良
8、下列哪种乳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A)A,初乳 B,过渡乳 C,成熟乳 D,晚乳 E,以上都是9、2 个月婴儿已接种过的疫苗不包括(C)A,卡介菌 B,乙肝疫苗 C,百白破疫苗 D,脊髓灰质炎疫苗 E,以上都不是
10、引起佝偻病最常见的病因是(E)A,生长发育过速 B,摄入不足 C,慢性腹泻 D,母乳摄入少 E,日光照射不足
11、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C)A,人工呼吸 B,给氧 C,清理呼吸道 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 E,心脏按压
12、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公历 2003 年 5 月 20 日,预产期应为(B)A,2004 年 1 月 27 日 B,2004 年 2 月 27 日 C,2004 年 3 月 27 日 D,2004 年 4 月 2 日 E,2004 年 2 月 13 日
13、围产期(A)A、从妊娠 28 周至产后一周 B、从妊娠 24 周至产后一周 C、从妊娠 28 周至产后 28 天 D、从妊娠 24 周至产后 28 天
14、妊高首选药物是什么?(C)A、硫酸钠 B、硫酸钙 C、硫酸镁 D、硫酸钾
15、婚前卫生咨询的内容是(B)A 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 B 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 C 对双方可能犯的疾病的检查 D 病史调查
16、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和(A)A,预防接种 B,产后治疗 C,婴儿保健 D,婴儿接种
17、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下列哪一类关系可不回避(D)A,父母 B,岳父母 C,兄妹 D,同学
18、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B)鉴定.A,月份 B,性别 C,发育情况 D,胎位
19、婚前医学检查实行(D)制度.A,公示 B,逐级复查 C,逐级检查 D,逐级转诊 20、下列哪一类不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缺陷(B)A,脑积水 B,体形较小 C,脊柱裂 D,四肢短小
是非题
1、苯丙酮尿症的患儿刚出生外表无异常,以后会出现逐渐加重的智力发育落后(呆、傻),甚至抽风,患儿头发黄,皮肤白,尿的难闻的臭味(鼠尿味)。生后及时治疗,可避免 脑损害的发生,治疗越晚,对患儿的智能损害程度越大。本病的主要治疗手段是饮食治疗。(√)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俗称呆小病,是由于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引起患儿生 长迟缓,智力落后。刚出生时无明显况状,或者有黄疸延迟,便秘,腹涨等,常不引起家长 甚至医生的注意而延误治疗,影响脑发育,出现智能低下(呆、傻、聋、哑)身材矮小。如 果在新生儿期早发现,早期治疗,可避免患体格和智力障碍的发生。本病的治疗以口服甲状 腺素为主,坚持规律服药,患儿一般都能正常发育。(√)
3、产后二周恶露血性有臭味,应考虑胎盘残留或宫内感染。(√)
4、有病的妇女在治疗期间不宜怀孕一定要待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5、孕妇在妊娠 6 周左右出现头晕,倦怠,择食,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呕吐等症状称为早孕 反应.(√)
6、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三种现象称为先兆子痫。(×)
7、研究认为宫内节育器的抗生育作用,主要是子宫内膜长期受异物刺激引起一种无菌性 炎性反应.(√)
8、《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依据.(√)
9、哺乳可推迟月经复潮,有利于计划生育;但增加母亲乳腺癌和卵巢癌的发生.(×)
1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行政处罚.(√)
第5篇:福建省母婴保健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条例》规定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 技术服务项目
第六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项目 ㈠婚前医学检查;
㈡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 ㈢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㈣妇科常见疾病筛查
㈤新生儿疾病筛查,目前确定的病种为先天性甲状腺机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 ㈥助产技术; ㈦家庭接生。
第七条 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主要项目 ㈠输卵管绝育; ㈡输精管绝育;
㈢放、取宫内节育器; ㈣人工流产; ㈤中妊引产; ㈥药物流产; ㈦输卵管吻合; ㈧输精管吻合。
第三章 执业审批
第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第九条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待发);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准入标准》。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注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批准权限如下:
㈠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及新生儿听力检测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㈡开展国内居民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医学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等服务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㈢开展助产技术、妇科常见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和家庭接生服务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
㈠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每个设区的市设1~2所、省会城市设2~3所。㈡一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国内居民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每县(市、区)设1~2所;在交通不便地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开展定期巡回服务或长期定点服务。
㈢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服务,每个设区的市设1~2所。
㈣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医学上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服务,每县(市、区)设1~2所。
㈤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服务,按每800万人口左右的区域审查批准1所设区的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设有产科床位的一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机构。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综合性医院可申报开展听力检测(诊断)服务,每个设区的市设1~2所;一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和设有产科床位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新生儿听力初筛机构。
㈥一级以上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区或县城临近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一般卫生院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㈦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服务,按《福建省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㈧开展家庭接生服务,按《福建省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㈨计划生育技术:
⒈乡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人工流产和输卵(精)管绝育手术服务;
⒉县级及以上设有产科床位、并有输液、输血和剖宫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中妊引产术、钳刮术和药物流产手术服务;
⒊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可申报开展输卵(精)管吻合术服务。
第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或《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㈢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㈣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交可行性报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文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申请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技术的还应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合格后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注明获准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
批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审核不合格的,应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注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在有效期内,审批机关每年组织检查、校验一次。第十六条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及个体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注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
第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变更或停止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应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四章 技术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以及符合《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卫生专业人员的基本准入标准》,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权限如下:
㈠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及新生儿听力检测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居住在国外中国公民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审批,并取得《合格证》。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及新生儿听力初筛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专项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㈡从事国内居民婚前医学检查的卫生技术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结业证书》和准入标准核发《合格证》。
㈢从事医学上需要的结扎、终止妊娠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
㈣从事中妊引产术、钳刮术、药物流产术和输卵(精)管吻合手术的卫生技术人员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结业证书》和准入标准核发《合格证》。
㈤从事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人工流产术、输卵(精)管绝育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普查和家庭接生的技术人员,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第二十条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应注明获准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能开展获准项目以外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机关为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 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在未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未经审批开展相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及买卖。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原发证机构,并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㈠负责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查、批准,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和《合格证》。
㈡定期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及其他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定期检查。㈢做好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报表和资料的分析、利用和反馈工作。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泌尿外科、检验科、小儿科(新生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婚前保健科等相关专业人员5~7人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
⒈负责组织本辖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系统培训;
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批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机构的考核; ⒊负责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⒋负责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⒌负责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病例追踪观察制度。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㈠未经批准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㈡擅自录用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㈢经检查评估质量不合格的;
㈣违反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㈤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实施假手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登记号编制说明
第6篇:阳谷县母婴保健执法情况汇报
阳谷县卫生局
2009年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情况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卫生局紧紧围绕“一法两纲”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三级妇幼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为提高母婴保健法的普及率,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首先我们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地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每年以《母婴保健法》宣传月、三八节、六一儿童节为契机,以组织专家上街义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不断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为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注重内涵建设,依法开展工作
1、自2008年妇幼保健院迁入新址,严格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科室设置,注重内涵建设、配备人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同时挖掘内部潜力,自筹资金,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先进的医疗设备,扩大服务项目和提高服务技术水平,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或聘请专家来院授课等,大大的提高了我县母婴保健服务工作能力。
2、加强B超和从事B超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B超室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对系统内的所有B超进行了备案,实行双人双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牌,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等。
3、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确保签发规范。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和有关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购买发放,并建立台帐。今年7月份,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实行了全省连网,在网络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操作人员严格查验接生机构填写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有关手续,按编号顺序签发并登记。1——8月份,共签发《出生医学证明》5070人份,无一差错发生。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建立和完善了以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基地,每月召开一次全县妇幼人员例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的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每年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发现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
四、积极做好妇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县妇幼保健院积极开展妇女健康查体,共查体1200余人,8月份开始下乡为500多名农村妇女进行查体,查出妇女病503例,乳腺病125例,均进行了正确的保健指导和治疗。5月份为1700名幼儿园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均实行成本收费,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自今年7月份开始进行下乡入村为孕妇进行全面查体,配置下乡孕妇免费查体专用车、B超、心电图、化验等设备,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查体队,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到8月底已为4个乡镇300余参合孕妇免费进行建档查体,并进行了随访,同时体现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五、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人员进行了调整,做到让新生儿家长放心、满意。今年1——8月份听筛3145人,新筛3228人,洗澡5143人,智测1938人,无一例纠纷事件发生。
六、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的执业资格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院在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过程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力度不够;
2、幼儿园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3、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亟待加强。婚前健康检查工作被列为民生工程,并规定自愿选择,但由于受传统意识等方面原因影响,自愿参加检查的人数不多,使婚检率不够理想;
4、经费投入不足。我院名为全额预算单位,实际按差额预算单位划拨经费,业务开展经费严重短缺。
阳谷县妇幼保健院 2009年9月19日
第7篇:中心母婴保健法况汇报
汶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落实《母婴保健法》工作情况汇报
汶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习总书记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的各项指标防控工作,提高了妇女儿童的生活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使我县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得到健康发展。
一、中心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基本状况
汶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于于2014年9月,由原汶上县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组成,中心现有职工200余人,卫生技术人员1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0余人。设有妇科、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中医科、乳腺科、手术室等25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妇科、产科、儿科、不育不孕专科是中心重点发展科室。并承担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避孕药具管理等社会服务功能。2010年,投资3000万元新建的门诊住院大楼,占地27亩,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绿化率达50%,设床位101余张,年门诊量4万人次。新院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更广阔的保健空间。
二、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
《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执行好这这一法规,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学法用法宣传,各科室都配发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达到了熟悉法律、理解法律、正确执行法律的目的。
(一)认真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制度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的意见要求,我们建立了配备了母婴保健法监督员。对中心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对其严格的审查和考核,每三年对个人实行许可证校验、合格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再上岗,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优生优育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免费婚检是济宁市政府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之一,我县的免费婚前健康保健查体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同下,2009年9月18日开正式启动。目前共开展婚前保健检查4万余对,婚检率达到98%以上,疾病检出率占9%左右。对在婚检过程中查出的各类疾病,均给予合理的治疗和指导。
2.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数的4-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发
现可能影响生育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和降低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为生育健康宝宝打下坚实的基础,是预防出生缺陷最为积极、主动、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现已筛查4721(4755)例
3.开展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通过化验孕妇血或B超技术来筛选缺陷儿发生的一种检查方法,主要预防的出生缺陷是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无脑儿、脊柱裂),全县已筛查6694例其中我中心筛查4952例,累计筛查出高风险确诊人数50例,其中唐氏综合症43例、神经管畸形6例、爱德华综合征1例,均给予及时转诊处理,有效的避免了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儿童的保健保偿工作
依照《母婴保健法》要求,对于妇女儿童的保健保偿工作,我们立足于我县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合中心妇幼保健程序化管理模式。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妇女儿童两个系统管理覆盖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水平。减少了孕期合并症、并发症和妊高症发病率,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启动了“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和对托幼园所儿童进行健康查体。
2014年,中心共发放住院分娩补助139.1370万元,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积极开展了新生儿四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工作基础上,新增29病筛查,由财政和和医保资金支持,全年筛查新生儿 3751例,2014年约检出异常患儿10例,均给予了有效医学干预和转诊。有效地降低了出生人口的先天性疾病发病率、(四)加强产科建设,巩固“爱婴县”成果,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产科工作关系母婴生命安康,维系着家庭的幸福,中心领导非常重视产科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产科现已成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7人,高、中级技术人员20余人,专科技术精湛的全院第一大科室,全年接生量3000余人,是我县产科的中坚力量。产科秉承“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理念现已形成以“婚、孕、产前筛查→孕期保健→安全分娩→产后康复等为主要环节的完整围产医学保健系统,分为产科门诊、妇科门诊、产前、产后、产房五大精细化服务版块,分工合作,专业专科专注于妇幼保健。孕期系统保健在我县率先开展,产科门诊为她们建立系统档案,按照孕期各个时期必须做的检查,定期提供电话提醒预约检查服务,每人一本档案,记录孕期检查的情况,针对大部分准妈妈孕期保健知识缺乏的现状,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孕妇课堂,提高了孕产妇的健康水平。
在住院分娩环节,产科开展的“一对一导乐陪伴分娩”现产科拥有有一批经国际孕婴机构培训合格的导乐师,负责
其分娩的全过程的护理,在产后及时让母婴皮肤接触及早吸吮,减少了产后出血的发生率。产科传承“以床为家”文化,以母婴同室为基础,指定责任医生和护士,做到了产前、产时、产后全过程连续性、无缝隙、个性化的服务,开展床旁护理,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手把手的帮助母乳喂养,纯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2013年被济宁市卫生局评为“济宁市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在医疗技术提高方面,产科多次派送医护人员赴上进医院修学习。具备危重产科病人抢救的技术和设备,对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妊高症、产前子痫具有丰富的诊疗经验。与麻醉科联合开展“无痛流产”、“无痛分娩”,通过硬膜外镇痛分娩,大大减轻了产妇分娩时的疼痛,极大地缓解产妇的精神压力,降低了剖宫产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母乳喂养是改善儿童营养,减少疾病发生,降低婴儿死亡率的重要对策之一。2014年12月我中心在全市爱婴医院考核中获得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2014年全县孕产妇管理率97.64%,0—6岁儿童管理率97.6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2014年全县共出生10067例,孕产妇死亡4例,新生儿死亡3例,死亡率0.3‰。
总之,我们在落实《母婴保健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一些指标离规划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
要认真总结,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全面的妇女儿童保健和程序化管理,以满足妇女儿童保健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4年12月18日
第1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尊敬各位领导、专家:大家好,欢迎各位来***妇幼保健院检查、指导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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