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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管理和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刘 勰
〔内容摘要〕通过对六盘水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方煤矿的管理和服务调研,深入分析了当前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 键 词〕政府部门 地方煤矿 管理服务 调研
〔作者介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煤炭产业是我市的经济支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煤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实施“以煤强市”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地方煤矿普遍反映政府有关部门把煤矿当成“唐僧肉”来吃,企业苦不堪言。为深入了解这一情况,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政府研究室成立调研组,深入到15对煤矿、8个政府涉煤部门、3个县区、8个乡镇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县区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现报告如下:
一、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我市共有地方煤矿472对,其中:六枝特区55对,盘县199对,水城县154对,钟山区64对。472对矿井中,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的213对;6万吨的198对;9万吨的47对;15万吨的11对;15万吨以上的矿井2对。单产能力平均在4.3万吨/年。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地方煤矿普遍具有生产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差、矿井生产能力低、作坊式管理、瓦斯浓度高等特点。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一方面加强对煤炭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煤炭企业的服务,在促进煤矿技术进步,培训从业人员,完善矿井安全措施和技术装备上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地方煤矿在硬件建设、技术含量、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在落实安全责任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文件,明确了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行了领导干部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进驻煤矿,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煤炭管理部门长期深入到矿井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逐步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积极协调资金为地方煤矿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指导和督促高瓦斯矿井安装瓦斯抽放系统。通过努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年好转,从2000年的百万吨死亡率35下降到2005年的4.91。
二是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001年至2005年,全市煤炭主管部门共组织举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训共25579人,其中矿长1522人,瓦检员3017人,电工1880人,安全员3460人,绞车工2950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783人,复训129人。组织了顶板管理、防透水管理、支护技术工人培训班,共培训30000余人。举办了分管乡镇长安全知识培训班2期67人,煤管站长培训1期58人;举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培训班3期,共培训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主管336人。
三是着力为提升产业能力服务。在煤矿标准化建设方面,帮助煤矿修改开采方案并进行新方案设计,为煤矿购买质量标准化建设丛书及各类技术工种的技术书籍,免费送给煤矿,供煤矿查阅有关技术资料。水城县为煤矿配置了主扇风机、探水钻、便携式报警仪、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在煤炭技术服务方面,成立了煤炭技术服务队,从各地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当好煤矿生产技术的参谋。在技术改造方面,水城县政府为了让质量矿井搞好技术改造,拿出200万元作为质量矿井贷款的贴息资金进行扶持,有效地解决了煤矿的资金短缺问题。
通过地方煤矿以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随着我市煤炭资源组合优势的显现及煤炭市场的好转,2005年,全市地方煤矿共完成原煤产量2116.79万吨,完成煤炭产品(含洗精煤和焦炭)税费114000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1.8%。
二、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部门的检查过多过滥
一是涉煤部门过多。据统计,涉及煤炭管理的就有煤炭、煤监、安监、环保、国土资源、税务、工商、公安、劳动、物价、计生、水利、电力、气象、监察、畜牧、发改、经贸、城管、交通、林业、防疫等20多个部门,其中有10余个部门能直接让煤矿停产。另外,还有综治办、工商联、交警、工会、村委会等的管理都有涉及到煤矿。这些涉煤部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煤矿实施相应的管理是理所当然的,无可非议。但关键问题是一些部门“错位”、“越位”,借机“捞一把”、“卡一下”的问题普遍存在。同时,煤矿也不知道哪些部门有权管、哪些部门无权管,凡是政府部门都是“大爷”,都得罪不起;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到矿,都要曲膝奉迎,不敢怠慢。
二是检查次数过多,煤矿应接不暇。据煤矿业主介绍,每年每对矿井要接受近200余批次的检查(区县煤炭局每月到煤矿检查的次数不少于4次,乡煤管站每周不少于4次,安监每月4-5次,煤监、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都有不同次数的检查),基本上每2天就要迎接一个批次的检查,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经常要全程陪同检查而无暇顾及生产。这些检查基本上是明文规定必须的例行检查,但对煤矿业主来讲却是疲于应付,分散了管理煤矿的精力,同时加重了煤矿的经济负担,一对矿井每年接待费要30万元左右。三是有些检查内容重复。在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很多都在重复同一项内容——安全检查。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信息通报不畅,导致一个部门前脚刚走,整改刚刚开始,另一个部门后脚跟来,也要求整改同一内容,企业苦不堪言。
四是有些检查目的发生偏差。主要表现为:在检查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想检查就检查。有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心血来潮”,看哪个煤矿“不顺眼”或“要吃饭”的时候,临时叫上几个人就下矿进行检查。五是有些检查走形式。检查无目的,走走看看,一查了之。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部门以检查代替一切,既可以应付目标考核,也可以用来在发生事故时推脱责任,所谓“有效无效,责任尽到”。六是出现外行检查内行的情况。据调研组了解:我市的地方煤矿中,绝大多数煤矿业主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都聘请了专业人员担任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有专门的安全员和瓦检员,每天都要对煤矿的安全隐患、瓦斯浓度进行排查和监测。据煤矿反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组(特别是基层站所)的专业人员少、素质不高,简单行事,下达“停产整顿”指令、贴封条、锁绞车,而无视这样做给煤矿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二)地方煤矿负担过重
一是承担的税、费、赞助费等名目繁多。煤矿除了承担各种国家规定的税费(原煤为45.72元/吨,洗精煤为71.57元/吨,焦炭为92.75元/吨。其中费额合计:原煤为15.7元/吨,洗精煤为20.5元/吨,焦炭为21.5元/吨)外,还承担的费用有:商会会员费(副会长以上1万元);治安管理费15000元/年(主要是钟山区的煤矿)、煤炭证件年审费6000—7000元、煤炭质量检验费600元/次、工伤保险费(每吨2.5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30元/吨、矿工人身保险每人每年4000元、矿山监护救护费(0.8元/吨)、安全宣传画册费3870元、明信片制作费等。同时煤矿在生产经营中时常遭遇的各种罚款:交通超限罚款、超载罚款、滴水漏煤罚款每次200-300元;违反煤炭操作规程罚款一次2000—3000元以及安全事故处理上的罚款等等。据煤矿业主及有关专业人士介绍:六盘水所有的煤炭矿井中,没有一对矿井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化矿井的要求。也就是说,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只要想罚款,都可以找到依据。用煤矿业主的话来讲就是:只怕管理部门不想治你,要不然随便你怎么样做,都有办法收拾你。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赞助费:如煤雕艺术展的赞助、凉都煤炭网的赞助、报社的宣传赞助、搬迁庆典赞助等等。据煤矿业主反映:一个年产6万吨的煤矿,一年要承担70万元左右的其他费用。
煤矿业主对一些收费的反映主要为:(1)关于工伤保险费。各县、区根据国务院令375号文件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行文收取。煤矿企业认为,煤矿已按照《煤炭法》规定在保险公司投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还要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重复投保,应该只执行一种险种。(2)关于矿山监护救护费。按照煤矿产能每吨0.8元收取矿山监护救护收取。煤矿认为,按照国家安监局《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队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限,但是我市的矿山救护队都驻在县城,不能达到上述时间要求,违反了与煤矿签订的《救护协议》。(3)关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反映,根据规定,省内用煤实行先征后返,由于“人为”因素,返还手续复杂、程序繁琐,一般都难以返还,因此部分业主也就不愿办理返还。一些投机者以每吨2—3元的价格收购,然后从中牟利(现钟山区纪委、公安等部门正介入调查)。同时,调节基金在收取过程中存在“大票小开”、“少收让吨位”和“放车不开票”等现象,出省时又被补征,从而加重负担。
二是管理中存在一些腐败行为。首先是吃拿卡要问题。盘县一个煤矿的负责人说:只要是管得到煤矿的部门,来到煤矿,就不会空着手走人。当地的某部门打电话告诉煤矿想要换车或要修车,向煤矿 “借”点钱。有个别部门出门旅游向煤矿借车或者请煤矿业主陪同,旅游费用由煤矿业主“自愿”负担。在一些有关人员的人亲往来、红白喜事中,“八杆子打不到”的“熟人”也请煤矿业主“吃酒”,礼金一般都在1—2万元之间;更有甚者叫煤矿业主去打牌、打麻将,煤矿业主输得“血本无归”。其次是一些部门“以权谋利”。如矿用变压器必须要到指定的地点去购买才准予安装。然而到指定地点购买需要5.8万元,市场价只要2.68万元。盘县柏果镇供电所为煤矿安装配电柜,开始要9万元1台,后来降到6.7万元,市场价格最多3万元,供电所只开具了白头收据。盘县某部门要求煤矿配置长城牌电脑,每台18200元,而市场价在6000元左右。同时,煤矿各种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要到指定地点修理。
三是对电煤供应意见较大。煤矿业主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做法。电煤的指导价是最高183元/吨,还要运到电厂,如果不按计划供应每吨要补40元给电厂。电煤供应任务的分配也不科学。如水城县潘家寨煤矿由于搞技改,只出矸石不产煤,但也要供应电煤任务,只好到市场买煤供应电厂,高价购进,低价供应,亏损了40多万元。钟山区动力煤的产量每年20万吨左右,而电煤供应任务为90万吨,全区每年要贴3000万元左右。至于民用煤供应,大部分煤矿业主都能理解,也愿意供应。煤矿既要完成电煤、民用煤的供应指标,又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由此造成以下问题:首先是政府对煤炭税金征收上的大量减少。在电煤、民用煤供应上,我市政府在大量让利,对民用煤供应任务实行税费全免;电煤(以原煤计税)每吨损失11元。截止到今年8月份,全市对电煤、民用煤供应共减少税金(以原煤计税)6407万余元。其次是造成煤矿超负荷开采。电煤供应每吨运到电厂的最高价为183元;民用煤供应每吨为60—80元之间,而目前煤矿吨煤成本为180元/吨左右。也就是说煤矿每供应1吨电煤,要亏60—75元左右;供应1吨民用煤,煤矿要亏100元左右。电煤供应按设计能力每3万吨的供应任务为5500吨;民用煤供应任务根据当地农户的多少和煤矿数量而定,一般每个矿井每年都不低于1000吨。因此,煤矿往往超出设计能力1倍开采,在安全设施、技术力量短缺的情况下,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就是造成了投机钻营。由于电煤、民用煤供应价与市场煤价之间的较大差距,致使一些投机者倒卖电煤、民用煤指标,赚取中间差价,使煤矿和农户都成了受害者。
据煤炭主管部门介绍,我市地方煤矿呈“三个三分之一”状态,即三分之一的煤矿盈利,三分之一的煤矿保本,三分之一的煤矿亏损。
(三)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不高
一是对煤矿的管理和服务更多地停留在安全工作上,而引导和扶持煤矿的健康发展做得不够。从政府下发的文件可以看出:政府主要针对煤矿的安全工作下文,截止到2005年底还没有下发过如何引导和扶持煤矿健康发展或加强对煤矿服务工作的文件。具体工作中,为煤矿的发展服务还有较大差距。如水城勺米片区的煤矿,由于运煤公路维护不力,路面太差导致车辆堵塞现象严重,煤炭外运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还有煤矿供电没有保障。在水城县,调研到的各煤矿都说:已把牵双回线路的钱交了半年多了,至今仍然是单回路,而且停电频繁。对煤矿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且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水城县潘家寨煤矿的矿长说:我们是用电大户,每月的电费在1.8万元左右,但现在的供电不正常,经常停电,有时停电还不通知,即
使通知了,但时间不准确,这样很容易出事故。改造的双回线路没得用上,现在的线路又没有检修好。在国家调整产业政策时,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煤矿对关闭整合政策不理解,导致煤矿感觉政策不稳定,朝令夕改。煤矿关闭整合工作行动迟缓,致使部分煤矿不敢有大的投入,怕与整合方案有抵触,有的技改半途而费。整合中部分煤矿涉及关闭问题,煤矿业主认为:与其被整合关闭,不如狂挖捞本。这样开采,势必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倾向。在行业管理中,一些具体操作人员,不深入实际调研,不作细致的分析研究,而是以简单的“罚款”和“停产整顿”来代替管理。据煤矿业主反映,一些部门动不动就罚款,而且罚款的随意性较大。再就是动不动就下达“停产整顿”的指令,甚至出现“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现象。不因时、因地、因企业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搞“一刀切”。如环保设施的配套问题,据调查了解,部分煤矿并没有污水外排,然而环保设施要求所有煤矿都要上,不论有无污水外排,都要求限期上。一套10余万元至40余万元之间环保设施在一些无污水外排的煤矿就这样闲置下来,而加大了煤矿企业成本。三是服务环境不够好。煤矿业主到主管部门办事,工作人员不作耐心细致解释,“横眉冷对”,不按章办事,采取“推、拖、卡”态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人员到煤矿检查,态度粗暴,缺乏服务意识。水城观音山煤矿反映:主管部门真正给予的技术指导太少,指令性的事太多。盘县大沟煤矿希望煤炭主管部门多到煤矿指导,不要带着情绪来。煤矿的多数证照都涉及到省年审,每次到省年审证照都要用10多天时间,一个证照年审要跑几趟才能办理,有时还要请客送礼。当然,出现以上问题,也有煤矿自身的因素,一些煤矿业主,本就很简单的一件事,非要托熟人、找关系、打招呼来办理,自己扰乱了行业风气,扰乱了服务环境。
三、改进和加强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政府部门对地方煤矿的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普遍现象,也有个别问题;既有制度因素(包括法制、体制、机制),也有人为原因;既有经济转型带来的问题,也有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目前,不少煤矿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极为不满,甚至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再不引起高度重视,就会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严重弊端和极大危害,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多为经济发展着想,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克服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和做法;要多为煤矿着想,站在煤矿的角度思考问题、出台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政务环境和服务环境,真心实意地为煤矿发展搞好服务,坚决杜绝把煤矿当作“唐僧肉”来吃的现象。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强涉煤部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腐败行为。要下猛药、出重拳,切实解决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各种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权由法定”的原则,对涉及煤矿检查的所有检查内容、检查目的、检查权限、检查形式、检查时间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合,列出检查项目表。各涉煤部门在检查时必须根据检查项目表内列出的项目来进行;凡检查项目表内未列出的单位和项目,部门不得随意进入煤矿检查,煤矿企业也不予接待。提倡“联合行动,分别执法”,并引入监察机关随行监督的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清理结束后,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并印制成册,发放给涉煤部门和煤矿,作为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煤矿接受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二)整顿各种收费。对各项涉煤收费、赞助、摊派和处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过程中,要认真测算煤矿的负担情况,梳理各种收费的依据、标准、用途等。在此基础上,要本着既确保各种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又不得随意增加煤矿负担的原则,研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进行规范。工作中,应重点研究民用煤、电煤供应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问题,既维护全省、全市的大局,又切合地方和煤矿的实际。清理结束后,应建立煤矿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停产整顿和罚款”备案制度、“一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度等。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涉煤部门涉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涉煤人员素质。特别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涉煤部门行风建设。规范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模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对煤矿证件年审等程序性强、花费时间多的事情,可考虑由有关部门协调省有关部门集中统一为煤矿办理。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煤矿业主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煤矿业主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强化行政监察。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对涉煤部门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发现“吃、拿、卡、要、报”行为,严厉惩处。建议在监察局设立煤矿监督投诉电话,对煤矿业主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此外,建议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市政府起草《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对煤矿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从2007年年初开始,开展地方煤矿管理服务治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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