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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侯村林权改革调查报告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嘉禾县2009年第8号文件,“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实现乡党委提出的“生态宅侯”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促进宅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宅侯村支两委组成调研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李勇韬和村主任李平带队,带领村支两委干部李贺发、李资庭、李金云与村理事会李物勇、李芳、李物富等,在县林业局李主任和乡党委欧书记、乡政府雷乡长、胡主任的悉心指导下,于今年4月初旬和中旬实地深入到我行政村属的一至十一组和万寿庵、小里毛、水口山等自然村,对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
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自2010年3月全面启动以来,县、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委提出的8号文件精神为工作思路和建设“和谐、生态社会主义新宅侯”的新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开展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心组织,强化宣传,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经过村支两委和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和县乡党委和政府,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今年7月前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并于同年12月顺利通过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验收,获得综合得分92.5分,为优秀。全村共确权登记林地xxxx千亩,占全村集体林地面积xxx千亩的xx.x%,涉及3个自然村、十一个组568户、1768人。共签订林地承包合同579份、公益林协议书65份,共核(换)发林权证579本,整理林权专业档案603盒、文书档案97盒。全村共划定公益林1102亩,商品林408亩;公益林区划已通过县林业局确认。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调动了农民爱林、护林、造林、发展生产和社会投资兴林的积极性,林业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具体表现在:
(一)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农民手中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1一式样的林权证。我村这次林改重点对自留山、自然界的林权进行了全面确权换证,让农民拿到了“放心证”和“明白证”。林改使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林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使广大农民耕者有山、耕山有责、护林有利、致富有门,彻底消除了村民的后顾之忧。林权改革的实施真正让村民看到了致富的希望,促使了村民在林地上创业的信心,从而高涨了对爱林、护林、造林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本村二组李资德承包了村公益山地368亩投工投劳共计67000余元,栽种了经济林200多亩,绿化荒山荒地168亩;四组李物达承包多块山地栽种松杉林230亩;八组李陶利承包了260亩村公益山地投资造林;十一组李绍军林改后,瞅准村公益山地交通便利的“虎形岭”的地利优势,承包了虎形岭、座石岗387亩,创办了养猪场和营造了300多亩特种经济林木;林权制度的改革让村民真正看到了林业发展的方向和潜力,荒山荒岭遂渐减少,造林面积日渐增加,本村林地总量进一步增长。
(二)较好消灭了森林防火、防虫、盗伐滥伐现象。目前,全村毁林、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村民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提高,改变了以前森林起火看热闹的局面,护林难、防火更难等问题有所破解。截至目前,全村无一例林权纠纷案件。
(三)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林木林地流转空前活跃,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一些地方通过流转,以林权换路权,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老百姓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等工作还任重而道远,需要跟进配套改革,从更高的层面、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五难”:
(一)宣传教育转化难。部分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林改政策不清;对公益林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一些小利益;对林地、林木的价值及升值空间和潜能认识不足,导致粗放经营;对改革方式“均股”存在错误或模糊的认识,认为与原来集体经营管理一样,反正是“干部”说了算,老百姓不起多大作用。
(二)林权纠纷调处难。林权管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指山为界、四至不清、面积不准、证地不符等问题,伴随着老百姓对林地林木价值认识的不断提高,使林权纠纷总体呈上升态势,由于年代久远,证据消亡或缺失,调处极为困难。有的林权纠纷掺杂利益、主权、宗族、门派纷争等综合因素,错综复杂,多次调解无果;有的纠纷甚至原本就为争一口气,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引起械斗。
(三)林权流转规范难。由于我村林权流转大多是在此次林改前进行的,加之以前国家和地方没有出台规范林权流转的规定(《湖南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林权流转处于无序、自发、不规范的状态,表现为买3至5年采伐权、“掠夺式”采伐的居多,集体林地的流转不按程序进行评估,决策不民主(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流转价格过低、时间过长、面积过大”等“林贱伤农”问题。总之,遗留问题较多,规范难度大。如果不切实加以规范和扭转,一些农民可能失山失地,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农民增收显现难。我村林改后农民增收活力未能充分彰显和激发,究其根本,是中央《意见》中规定的“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还未很好地落实到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林改后续政策不配套。国家对公益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政策和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未出台。如:我村确定公益林1102亩,绝大部分系集体或下户到个人的山林,由于严格禁伐,又未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农民意见大。二是没有有效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及经济优势,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还不活跃。由于刚完成主体改革,我村林权管理、林权产权交易还未建立,不能满足林权动态管理、林权流转、农民对林业技术上的渴求、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和林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要。
(五)管护责任落实难。集体林权下户后,虽然签订了承包合同,落实了承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但经费筹集困难。一些山岭道路行走不便,基基础设施非常落后,一般村级无防火设施和防火工具。
三、几点建议
为认真实施好县委“8号文件”发展思路,以又快又好地建设好生态宅侯,纵深推进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作如下建议。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现有林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认真宣传党的农村富民惠民政策长久不变,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农民群众宣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认真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农民和林业经营者切实树立经营主体意识,敢于投入,加大投入,让农民真正做到谁投资谁受益权力,这样农民才会将林地当田耕,把林当粮种,提高林地的经营水平和产出率,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林业发展的活力。
(二)坚持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林改配套政策和措施。集体林权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如果不加快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采伐管理制度等改革,农民看不到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会前功尽弃,保护生态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一要改善审批,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科学的采伐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二要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流转制度。应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使村民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防止村民失山失地;三要强化服务,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尽快成立县林权管理综合机构,负责林权变更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仲裁及纠纷调处等工作。创造条件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引导和鼓励建立林业社会服务化体系;四要发展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和经济优势。搞好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五要转换职能,强化管理服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政策、技术、市场、“三防”等方面的服务,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坚持建立村级财务制度,支持集体林业发展。一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我村生态公益林的地方补偿机制,将公益林的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要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给予补贴,提高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补助标准;三要将林业“三防”体系等基础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四要将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五要兑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林改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效果等综合因素,尽快将林改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四)坚持落实承包管理责任制度,推动森林管护工作。一要克服和纠
正“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教育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按照谁受益谁管护、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自觉落实林改后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二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要对“三防”工作坚持统防统治、集体实施为主的思路,采取轮流管护、统管、托管等多种方式,解决管护问题。四要抓住当前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搞好补植补栽、绿化造林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建议财政、金融、保险、林业等部门加强衔接协调,就当前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改进相关政策,完善基层服务措施,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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