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案例15篇)

其他心得体会 时间:2023-10-31 07:34: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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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心得体会是宝贵的经验,可以为自己以及他人提供参考。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应该有个人及触动自我的思考和发现。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心得体会的常见问题和解答,供大家参考。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一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其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二

燃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能源之一,但如果使用不当或出现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了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我从生活中的点滴细节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体会。以下是我对安全燃气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共享和提醒。

第一段:了解燃气的基本常识。

我们要使用燃气,首先需要了解燃气的基本常识。对于新居住的地方,我首先会了解燃气的来源、管道布局和燃气设备的分布情况。我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该地燃气的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此外,还要掌握燃气的燃烧性质和特殊的气味,便于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了解燃气的基本常识是预防事故的基础,同时也能提高我们对燃气的认知和理解。

第二段:日常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日常使用中,我常常注意与燃气有关的各个细节。首先,在安装燃气设备前,我会选择正规和有资质的安装公司,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接着,在使用燃气设备时,我会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工作正常和安全可靠。此外,我会认真阅读使用手册,遵守使用规范,不随意拆卸和改动,以免引发安全隐患。同时,定期清洁灶具和燃气管道,确保畅通无阻,防止积灰和堵塞导致的漏气和火灾事故。在使用燃气设备过程中,我也会培养良好的使用习惯,比如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不随手拉扯燃气管道等,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三段: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

在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迅速和冷静地应对。一旦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首先要迅速打开门窗,确保室内空气畅通。接着,切勿使用明火和电器开关,以免引发火灾。然后,尽量避免产生摩擦和电火花,移动至安全地点通知燃气公司或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和等待过程中,切勿操作电器和使用明火,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关闭燃气总阀。燃气泄漏是十分危险的情况,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和冷静,正确应对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段:燃气使用中的安全知识宣传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大家普及燃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比如在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展板、讲座和演示等形式向大家普及燃气的基本常识和危险预防方法。此外,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安全知识和案例,达到更大范围的宣传效果。只有提高广大民众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才能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燃气使用环境。

第五段:个人职责与安全责任

最后,作为燃气用户,我深知自己的个人职责和安全责任。在使用燃气时,我要时刻保持警惕和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同时,我也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做好个人的安全责任,才能更好地预防燃气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

总结:通过对于安全燃气的心得体会的总结,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不仅是燃气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使用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有通过加强了解、提高安全意识、正确处理紧急情况和宣传安全知识,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燃气使用环境。因此,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享燃气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三

燃气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而燃气安全月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和关注度而设立的。在本次燃气安全月期间,我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学习了很多有关燃气安全的知识,并从中收获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参与了一场关于燃气安全的宣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了解到了一些燃气安全相关的基本常识,比如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和怎样避免燃气泄漏等等。我发现,很多人并没有对这些基本的安全知识有足够的认识,而这种不足的认识往往会导致一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因此,我认为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知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持续的宣传和教育,才能真正改变人们对燃气安全的态度。

其次,燃气安全月还举行了一系列的燃气安全演练活动。在这些演练活动中,专业的燃气安全人员通过模拟真实的燃气事故场景,让参与者切实感受到燃气事故的危害性,并学习到如何正确处理燃气事故。通过参与这些演练活动,我意识到在燃气事故发生时,冷静和合理的应对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应急处理的技巧,例如如何迅速切断燃气源和如何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等。这些技巧在实际应对燃气事故时能够帮助我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此外,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还参观了一家燃气公司的展览馆。在展览馆中,我看到了各种现代化的燃气设备和安全控制系统,并了解到了这些设备是如何工作的以及它们的安全性能。通过参观展览馆,我对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有了更深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判断和选择适合的燃气设备。同时,我也了解到了一些燃气公司在燃气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比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这让我对这些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更加有信心。

最后,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还参与了一次关于燃气安全的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燃气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我发现,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对燃气安全问题有着不同的见解和经验,这让我受益匪浅。通过与专家的交流,我了解到了一些燃气安全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政策,以及燃气安全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中的应用。这些交流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还激发了我对燃气安全的兴趣和研究的欲望。

总而言之,参与燃气安全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学到了很多关于燃气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我也认识到了燃气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自己在燃气安全方面的能力。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中注重燃气安全,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可靠的燃气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动燃气安全事业的发展!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四

燃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但如果使用不当,很可能会造成危险甚至引发火灾。为了提高燃气的使用安全性,我们必须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燃气使用习惯。以下是我总结的几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心得体会。

首先,确保燃气设备正常运行是使用燃气的基本要求。在使用燃气之前,我们应该检查燃气设备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例如,要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安装牢固,阀门是否开启,燃气管道是否有漏气的情况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洁燃气设备,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如果发现燃气设备有故障或疑似漏气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切勿自行拆卸或修复,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其次,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也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注意火源的控制。在打开燃气阀门之前,要先关闭明火,并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如纸张、布料等,以防止引发火灾。另外,使用燃气灶具要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燃气中毒的风险。当我们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确保其出水温度适宜,以免烫伤。使用燃气烤箱或火炉时,要将容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避免火焰直接接触到易燃物品。总之,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外,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也是非常重要的。燃气泄漏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生泄漏,应迅速采取措施。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燃气的异味来判断是否有泄漏情况。一旦闻到燃气的味道,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其次,我们可以用肥皂水或泡沫液涂抹在燃气泄漏处或燃气管道连接处,如果有气泡冒出,就说明有泄漏的地方,应立即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在处理燃气泄漏过程中,千万不可使用明火或开关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最后,燃气使用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安全意识,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安全,还要注意他人的安全。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共同维护燃气使用的安全。此外,学校、单位和社区也应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使用燃气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通过确保燃气设备正常运行、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以及增强安全意识,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燃气使用习惯,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五

“燃气安全月”是我国每年的三月份,以推动燃气安全工作为主题的重要活动。作为一个市民,我也积极参与其中,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个专门关注燃气安全的时刻,我深刻认识到燃气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明白了燃气事故的危害,同时也体会到了燃气安全背后的努力和责任感。以下是我在燃气安全月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是至关重要的。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们所在的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举办宣讲会等等。这些举措增强了市民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度,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我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向邻居朋友宣传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与他们一起参加宣讲会。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我们了解到了很多关于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和日常安全维护的知识,增强了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加强燃气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确保燃气安全的重要措施。在燃气安全月期间,燃气公司加大了对燃气设施的巡检力度,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我在活动中了解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是确保燃气安全的基础,因为燃气管道老化、燃气表漏气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和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们参加了一些培训班和讲座,学习了燃气灶具、热水器、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到燃气设施的特点和使用事项,我发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可能会引发燃气安全事故。比如不得随意更改燃气表的压力、不在燃气设施周围放置易燃物品等。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燃气设施正确使用的技巧,我们可以有效预防燃气泄漏和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燃气安全责任共担。在燃气安全月活动中,我们了解到了燃气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努力。他们组织了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确保市民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同时,我们也明白了作为居民和消费者,我们有责任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仅要遵循燃气设施的使用规范,还要及时上报有关燃气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后,燃气安全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在燃气安全月期间,我们了解到了燃气事故的危害和后果。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者事故,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在活动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真实的燃气事故案例的报道和讲解。这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提醒了我们要时刻关注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做到对燃气安全从容应对。

总结起来,燃气安全月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燃气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明白了燃气事故的危害,同时也感受到了燃气安全背后的努力和责任感。通过加强宣传、维护设施、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共同担当责任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的家庭和社区的安全。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燃气安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以实际行动向燃气安全致力。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六

燃气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为我们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燃气也存在潜在的危险。为了确保我们的安全,我们需要学会正确、安全地使用燃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我从中体会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下面我将在这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首先,正确的安装和维护是使用燃气的前提。安装燃气设备时,需要选择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操作。他们了解相关的安装要求和操作步骤,并能正确地将燃气管道和设备连接。此外,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修理。

其次,合理使用燃气是关键。首先,我们应该养成随手关燃气的好习惯。当我们不再使用燃气时,应该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其次,我们要合理调节和控制燃气的使用量。尽量不要长时间使用大火力和高温度,特别是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在煮饭和加热的时候,要保持警惕并遵循使用说明,以免煤气超负荷运行。另外,不要忽视燃气的泄漏问题。一旦闻到燃气味道,我们要立即采取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并尽快关闭燃气和电源,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注意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我们要加强安全意识,不可掉以轻心。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燃气报警器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设备能够及时发现有毒气体的泄漏和燃气的积聚,并及时发出警报。同时,我们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与扑灭火源。此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第四,加强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可以参加燃气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燃气的基本知识和应对事故的方法。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我们还可以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和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以此来训练和提升我们的应对能力。

最后,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政府、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举办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和讲座,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也可以开展相关专题报道,提供燃气安全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的使用燃气。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让更多的人知道和掌握相关的使用技巧和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安全使用燃气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学会的技能。我们要正确安装和维护燃气设备,合理使用燃气,注意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享受燃气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同时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燃气作为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燃气使用不当或者燃气设施的老化,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巨大威胁。为了提高居民关于燃气安全的意识,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开展了燃气安全月活动。通过参与这一活动,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深刻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

第一段:了解燃气安全的重要性

参加活动的第一天,主办方为我们安排了燃气安全知识讲座。讲座中,专业人员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燃气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常见的安全隐患等。我了解到,燃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一旦泄漏很容易形成爆炸。而燃气设施老化、燃气管道破裂、燃气用具安装不牢固都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因此,我们在日常使用中必须要注意燃气安全,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的燃气管道。

第二段: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通过整个燃气安全月活动,我意识到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时刻关注家中的燃气设施,比如煤气灶,热水器等等。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没有燃气泄漏隐患。另外,我们还要明确家庭成员的燃气使用规则,比如熄灭炉火后要关闭煤气阀门;家中有燃气泄漏时要及时打开门窗通风等。只有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我们才能有效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燃气安全事故的教训

在参加活动期间,主办方还特地安排了一次实地考察。我们参观了一个燃气事故现场,亲身体验到了燃气事故给人们带来的巨大伤害。一栋原本美丽的小楼毁于一瞬,现场散落着一片狼藉,混乱不堪。当我看到事故现场的残骸时,内心非常震撼。我深深体会到了燃气安全不容忽视,同时意识到我们每个人对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性。

第四段:提醒他人重视燃气安全

在活动最后一天,主办方组织了一次集中交流会。我们将自己参与活动的心得和感悟分享给他人,提醒大家重视燃气安全。我分享了我亲自去灾害现场的经历和所见所闻。通过我的分享,大家对燃气事故的危害有了更深的认识,纷纷表示要加倍关注燃气安全,不再掉以轻心。我相信通过这样的宣传和分享,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将能够深入人心,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参与燃气安全月活动,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燃气安全意识,更明确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要时刻关注燃气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家庭的燃气安全。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将燃气安全意识融入到每个家庭,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舒适。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八

二、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九

(1)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值守。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2)严禁交接班制度,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对本班次设备出现的问题,要交代清楚,接班人验收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3)当班期间应经常检查仪表、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必须安装安全报警装置,配备专用维修工具,其照明、仪表设备要具有防爆性能,防止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

(5)经常对调压站内、外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6)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

家用燃气壁挂炉是集使用水、电、气(火)于一体,能够提供生活热水和独立采暖的先进设备,使用既方便又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最近几年来,在国内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业主如果能正确使用,不但能提高壁挂炉的使用效率,更能延长其使用寿命,最主要的是大大的节约了能源,以下介绍一些壁挂炉使用方面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由于热传导的特性,壁挂炉的实际运行费用与建筑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影响因素有房屋的隔热、墙体的厚度、保温材料、窗户的保温性等。墙体阳光是有角度、移动、短暂的,特别是有屋顶的住户,要做好相关保温措施,不要一说壁挂炉就说太耗气了,用不起。

关于水压:

1、用户在使用前,首先应检查壁挂炉的水压表指针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说明书中规定的标准水压为1-1.2帕,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暖气系统和锅炉内都存在一些空气,当锅炉运行时,系统中的空气不断从锅炉内的排气阀排出,锅炉的压力就会无规律的下降;在冬季取暖时,暖气系统中的水受热膨胀,系统水压力会上升,待水冷却后压力又下降,此属正常现象。实验表明,壁挂炉内的水压只要保持在0.5-1.5mpa之间就完全不会影响壁挂炉的正常使用。如水压低于0.5mpa时,可能会造成生活热水忽冷忽热或无法正常启动,如水压高于1.5巴,在供暖时系统压力升高,如果超过3巴,锅炉的安全阀就会自动泄水,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正常情况下一到两个月左右补一次水即可。

2、特别提醒:系统补水后一定要关闭壁挂炉的补水开关,长期出差的业主应将供水总阀关闭。建议在壁挂炉的安全阀上加装一根排水管,以避免壁挂炉水压过高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壁挂炉显示(e2)每个厂家生产设备的显示代码不一;

3、壁挂炉在启动时,如果检测不到火焰,就会自动进入保护状态,壁挂炉的e2故障指示就会一显一显。造成此事实的原因是对之相连的燃气曾经出现过中断。此时应检查燃气系统查找可能存在的故障:1、天然气是否畅通,有无停气 2、气表电池无电 3、气表中的余额不足4、燃气阀门未开 5、燃气表故障等(以上几种现象可以通过做饭的燃气灶来验证,找到原因并解决) 6、燃气报警装置(电磁阀上有一个圆型帽在正常情况下是翘上的,如果相反就是关闭状态,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要检查家中是否有漏燃气的地方,自己弄不懂的最叫专业人员上门检修,也有燃气报警装置作出错误的判断)。7、检查供水供电系统并排除故障;此时如想启动壁挂炉,必须将壁挂炉进行手动复位至e2显示熄灭后方可。

注意:天然气属特种行业,如需拆改管道或燃气系统问题请找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安全事项;

1、必须要保证壁挂炉烟管的吸、排气通畅。壁挂炉烟管的构造为直径60㎜/100㎜的双芯管,壁挂炉工作时由外管吸入新鲜空气,内管排出燃烧废气。壁挂炉燃烧时需要吸入的空气量大约为40㎡/h ,所以产生的废气量也较多。因此业主在装修封闭阳台或移机时,必须将烟管的吸、排口伸出窗外,不得将其封在室内或是使用单芯管,否则锅炉在燃烧时容易将排出的废气吸回,造成燃烧时供氧不足,极易导致壁挂炉发生爆燃、点不着火、或频繁启动等现象,给生命财产安全留下隐患。

2、壁挂炉在工作时,底部的暖气、热水出水管、烟管温度较高,严禁触摸,以免烫伤。

注意:烟管的拆装最好由专业人员操作,以避免烟管接口处密封不严,引发事故。

冬季防冻;

1、壁挂炉可以长期通电,特别是冬季,如果壁挂炉或暖气内已经充水,必须对壁挂炉设置防冻、准备充足的电和燃气,以避免暖气片及锅炉的水泵、换热器等部件被冻坏,各种品牌的供暖用壁挂炉都设有防冻功能,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说明书。

注意:在设置防冻功能后,必须要保证家中的水、电、气充足和畅通。为防止万一,设置防冻后也要定期检查检查锅炉的水压以及工作情况,把自来水总阀门关了,确保万无一失。最好最经济的办法就是把壁挂炉系统内的水排出来,用气泵吹。

关于节能;

一、 节水:

1、热水龙头不宜一下开到最大:“每分钟出水量超过3升时,壁挂炉都可以正常工作的”,打开热水龙直至有热水流出时,壁挂炉有大约6秒的延时过程,这时壁挂炉和水龙头间的管线内都为冷水,所以这段时间内即使将水龙头开至最大流出的也是凉水。如果开到最大,将会有大量的冷水白白得浪费掉。所以在使用热水时应该先开小水流,等待壁挂炉启动至点火延时后再根据您的需要调整水流大小,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水,而且水的升温时间短。特别是浴室离壁挂炉较远的大户型尤为明显。

2、将热水流出前流出的冷水用容器储存;如小水流不启动,可能是壁挂炉内管路脏或热水启动感应部分不灵敏或者是你家中的水龙头里面的网被水垢堵上了。可找专业的维修人员上门解决。理论上讲热水温度超过55度时很容易产生水垢,所以温度设定不宜过高,在55度以下比较合适。

3、在洗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水龙头的开关次数:因为每开关一次热水龙头,壁挂炉就要启动一次,就要有6秒左右的延时,这段时间内又有大量的冷水白白的浪费掉。而且壁挂炉在烧热水时,没有达到设定温度前都是以大火燃烧,这样也增加了耗气量,同时也会缩短其使用寿命。

二、 节气

1、关闭或调低无人居住房间的暖气片阀门:如您的住房面积较大、房间较多、而且人口又比较少的情况下,那么不住人或者使用频率低的房间的暖气片阀门完全可以关闭或调小,这样相当于减少了供热面积,不仅节能,而且在正常使用的空间供暖温度上升也会加快,减少了燃气消耗。

2、白天上班家中无人时不宜关闭壁挂炉,将温度档位调至最低即可:很多上班族习惯在家中无人时,将壁挂炉关闭,下班后再将锅炉放置高档进行急速加热,这种作法非常不科学。因为这样就等于一切从头开始,由于室温与壁挂炉设定温度温差较大,壁挂炉需要时间大火运行,这样不但不节能,反而会更加浪费燃气并且增加了住户挨冻的时间,而且有锅炉或暖气片被冻坏的危险。

3、如果您长期出差或尚未居住则将锅炉与暖气片内的水放掉:建议您求助专业人员将锅炉和暖气片中的水排放干净,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不使用燃气,更不用担心锅炉或暖气片被冻坏。

4、使用壁挂炉温控器:壁挂炉房间温控器是壁挂炉的标准通用配件,一般除日本韩国的品牌外,其它品牌都留有标准的温控器接口。房间温控器一般装在客厅或者卧室,房间温控器能够自动检测房间里的温度,并与设定的温度进行比较,如果房间里的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温控器就会让壁挂炉燃烧,反之,就让壁挂炉停止燃烧。这样能够防止室内温度过高,无谓的浪费天然气,并且也不影响室内温度的舒适性。同时,现在还有更加节能的可以一周编程的房间温控器,可以设定节能和供热两种温度,可以很简单的把白天没人在家的时间段设成节能状态,晚上有人在家的时候设成供热状态,这样不用每天出门和进门时不需要去开关壁挂炉,并且能保证白天没人在家里家里不会结冰,又能节给天然气。(比如西门子一周编程型壁挂炉温控器rde10.1型,每天24个小时都可以编程,出厂缺省设置为。供热运行模式温度设定值为20度,节能运行模式的温度设定值为8度。周一到周五6点到8点为供热模式,8点到17点为节能模式,17点到22点为供热模式,22点到6点为节能模式。周六和周日7点到22点为供热模式,22点到7点为节能模式。)

关于壁挂炉的保养;

1、壁挂炉的结垢原理及危害:壁挂炉的核心问题是热交换的效率和使用寿命,而影响这两个方面最大因素的就是水垢问题。尤其是在我们使用生活热水时,由于需要不断地充入新水,而且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水质较硬,这样就使换热器的结垢率大大增大。而随着附着在换热器内壁上的水垢不断加厚,换热器管径便会越来越细,水流不畅,不仅增加了水泵及换热器的负担,而且壁挂炉的换热效率的也会大大降低,主要表现为壁挂炉耗气量增大、供热不足、卫生热水时冷时热、热水量减小等症状。若壁挂炉的换热部件终保持在这样一种高负荷的状态下运行,对壁挂炉的损害是非常厉害的,特别是板式换热器的危害更大,用户在选择时要特别的注意,尽量选择套管式的换热水器。而且还要选择密闭式设计的壁挂炉,这样没有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所以就不可能与水中的钙,镁,钠等结合,所以减少了结垢的概率。

2、暖气片内杂质及水垢对锅炉的影响:壁挂炉担负着暖气系统内水的循环,由于水内含有杂质并且具有酸性,对暖气片及管道内部会有一定的腐蚀。而我们所用暖气片大都为铸铁材质,暖气片内的砂模残留物和其它杂质,在工程安装时不可能完全冲洗干净;加上暖气系统内的水始终是封闭循环的,壁挂炉的暖气部分又没有过滤网,这样暖气片及管道内部的锈蚀残渣及水自身的杂质就会通过壁挂炉的循环水泵再度进入到换热器内,这些杂质在高温情况下不断分解,又有一部分变成水垢附着在了换热器的内壁上让其管径变得更细。从而使循环水泵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长期运行就会造成壁挂炉的循环水泵转速降低甚至卡死,严重影响其使用寿命。

3、暖气片内的水不宜经常更换:对于暖气系统,由于初次使用时暖气片内含有大量的杂质,建议使用一年后将其中的脏水放掉,重新注入新水,间隔几年后再进行更换。因为每更换一次水都会有大量的水碱被带入,而固定的水中含碱量则是一定的;因此暖气系统内的水不宜频繁更换。经过一个取暖季后,若清洗保养也只需对壁挂炉单独进行即可。

4、定期对壁挂炉进行清洗保养都有哪些好处?

1)可以提高壁挂炉热交换的效率,降低燃气消耗量。经实验对比,在同等条件下运行过的两台壁挂炉,经过清洗保养后的壁挂炉比没有经过清洗保养的壁挂炉加热速度明显快25%左右,也就是说壁挂炉经过清洗后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节约25%左右的燃气。如果按每100平米的房子用气约600元/月计算的话(每天耗气10立方米=2元),一年(含供暖季)的时间您在使用壁挂炉会节省800---1000元左右!

2)延长壁挂炉的使用寿命,通过内部清洗除垢可有效降低水泵、换热器等主要部件的负荷,从而使锅炉运转更加顺畅,延长了其使用寿命。若每一到二年对锅炉进行一次清洗保养,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3-5年。

3)增加壁挂炉运行的安全性,通过上门清洗并对壁挂炉运行进行专业的全面检测及调试,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并消除壁挂炉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壁挂炉能够安全运行。

5、什么情况下的壁挂炉需要清洗保养?

1)您的壁挂炉已经不间断得使用了两个以上的采暖季。

2)感觉壁挂炉燃气使用量比以前增大。

3)壁挂炉供热时间增长、卫生热水时冷时热、单位时间内热水出水量减小。

4)壁挂炉运转声音增大,不时会发出异响。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 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义 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设施保护及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为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城市管理(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质监、消防、住建、规划、交通、交-警、环境保护、工商、发改、经贸、气象、价格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化应急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 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并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及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七条 燃气场站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燃气管道(中压以上)建设应当完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质监部门相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设燃气供应场站,应当进行环境保护论证和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完善工程建设的相关档案资料,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畴。

严禁采用挂靠、分包、转包等方式承接燃气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第十条 燃气设施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计量、防(灭)火、防雷接地等相关专业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质监、消防、气象等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燃气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提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安全保护措施的科技含量,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燃气安全管理指挥调度体系。

第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在地面设置标识牌、转角桩等标志标识并注明产权单位、抢险报修电话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带及其他标志标识。

第十三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铺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方可开工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相关部门在进行有可能涉及燃气安全的工程施工项目审批前,应当避开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对场站内燃气设施,小区内的立管、调压器等公用燃气设施进行巡查。

第十六条 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及其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对不配合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安全告诫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泄漏的,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辖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和安监、消防、质监、环保等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事后应当由事故责任方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八条 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数字指挥调度系统。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逐步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定期安全评价制度。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周期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执行,其它燃气经营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安全评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在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间,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状况或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评价。未参加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主体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燃气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网格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专项燃气事故应急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设专岗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

应急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部门。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中从事安全管理、技术和操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七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充装、掺混二甲醚或其他物质。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燃气;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申请相关检验机构对管网设施、相关设备、仪器仪表及报警装置等进行检验,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人应当与用户签订燃气供应使用合同,完善瓶装燃气的销售登记制度,定期对燃气使用、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燃气供应单位应完善燃气用户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对用户进行入户安全宣传。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应当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三十条 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变民用燃气用途,将民用燃气用作工业原料、替代乙炔等作为切割用气体等;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一)擅自安装、使用或者维修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等燃气器具;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列入当年《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后及时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十四条 提倡家庭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使用高强度金属管替代橡胶软管。

为提高抗风性能力,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燃气的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中心城区 燃气配送运输车辆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车辆,按就近原则实行配送。

第三十七条 负责城市(镇)内燃气运送的车辆企业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按照交通、交-警等部门对危化、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要求和本市相关规定,完善企业运输资质和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质监、消防、气象、安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对燃气设施及燃气经营、运输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举报及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气设施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从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遵府令[2015]64号

《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暨第51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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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

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二

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用户用气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气扇。

5、用户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气要求,严禁使用自制炉具。

7、外来探亲人员用气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用气。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此时不准点明火和开关电器,要立即查找漏气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无天然气味方可用气。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三

三不要。

1、不要擅自拆除、增设、改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2、不要在装有燃气设施的室内住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能存有第二火源;

3、不要在燃气设施上悬挂、捆绑或存放物品。

注意通风。

冬季的时候使用燃气较多,易造成室内氧气不足,应及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尤其是使用燃气热水器的用户一定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大室内空气补给,避免缺氧造成人员伤害。

定期检查胶管。

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用管卡将胶管固定好,防止胶管意外脱落引发泄漏;胶管不得穿墙越室;胶管长期使用容易老化、龟裂、弯折或损坏,应经常进行检查、更换,防止漏气,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定期自查燃气管道接口。

可以用小毛刷蘸肥皂液涂抹燃气管道接口的方法,来检查自家的燃气设施是否漏气,如果发现有气泡就表明漏气。发现燃气泄漏时,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一定不要开启任何电器,杜绝明火,远离燃气泄漏地点后拨打天然气公司服务热线。

灶具点火切莫急。

燃气灶具打不着火时应注意,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保天然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灶具虽未点着火,但天然气已多次释放到周围,遇到明火极易引起燃爆。

要做到人走火熄。

要切记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每次用气后及时关闭灶具、关闭灶前阀、关上厨房门,并确保厨房窗户敞开通风。关火时一定要将旋钮关“到位”,即旋钮旋至竖直后被里面的弹簧弹起。如果关闭不“到位”,虽然火焰已经熄灭,但是仍有少量气体跑出来,这也是很大的安全隐患。要培养“人走火熄”的好习惯。

注意燃气跑漏。

烧水、煮粥、煮奶时,器皿不要装得太满,以防溢出将火浇灭发生漏气;用完气后一定要及时关闭灶具开关、灶前阀门;睡觉前最好检查,关闭厨房门,微开厨房窗户。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四

知三焰

三检查

1、餐前要检查酒精炉顶端的石棉网是否烧焦或不平,如有,应立即更换,目的是使酒精充分燃烧,放热均匀。

2、检查酒精盒里酒精贮量是否在20%-80%之间;酒精过满,点燃时酒精膨胀容易溢出起火,酒精量少于酒精盒20%,酒精盒里充满着酒精蒸气与空气爆炸混合物,点燃时会引起爆炸。

3、检查点火枪是否正常使用。

三要

1、酒精炉不用时要立即盖上灭火帽。一是防止酒精挥发造成浪费;二是防止由于酒精挥发而在石棉网上留有较多的水分,以后使用不易点燃或燃烧不好。

2、点火前及灭火前要礼貌用语告知客人,引起客人注意,以免造成在操作过程中碰到客人造成安全事故。

3、酒精炉要用灭火帽熄灭。待盖帽熄灭后,拔下重盖一次。防止灯帽内外形成压强差,而将帽吸紧,以后使用不易取下。

三不准

1、不准向燃着的酒精炉里添加酒精,添加酒精时必须熄灭炉火,并冷却到室温,然后用漏斗或小口径壶加入。目的是防止溢出酒精,遇明火而引起失火。

2、不准用燃着的酒精炉点燃另一个酒精炉,要用打火枪引燃,目的是防止酒精溢出引起失火,打火机或火柴点燃存在安全隐患。

3、酒精炉灭火不准用嘴吹,目的是防止炉内酒精蒸气突然着火而爆炸。

安全使用燃气心得体会篇十五

根据天燃气公司关于有关安全使用天燃气的.有关规定及为了园区的业主/租户能够安全的使用天燃气,本园区的业主/租户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处以下规定:

一、未经天燃气公司的许可,严禁私自改动、封闭天燃气管线及天燃气表,否则天燃气公司不予通气。注:天燃气表及管线应外露,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检修。

二、房屋装修期间严禁使用天燃气,并且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天燃气表及管道被破坏。

三、天燃气管道通气后应经天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调试后才可以使用。

四、建议业主/租户第一次使用天燃气的时候,在物业管理处有关人员指导下使用。

五、天燃气管道旁禁止私自布设用电线路,严禁存放易燃品。

六、天燃气表为天燃气公司计量天燃气用量时使用,不能随意拆改。

七、每次使用完天燃气,应检查是否关闭好灶具阀门和出气管阀门。

八、家中无人时应尽量敞开室内的门窗,以便一旦漏气可以及时散开。

注:如因业主/租户或装修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能正常通气及财产的损失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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