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 “中外名著阅读活动”论文
题目: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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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写成于1762年的一部著名的社会政治学方面的名作。卢梭书中叙述的“主权在民”的这一思想主张,成为日后欧美乃至全世界自由民主思想发展的奠基者。此书中还提出了“理性王国”、“天赋人权说”等。很好的描述和反应了人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主权在民;理性王国;天赋人权
“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本书共分为4卷,分别阐述了不同的观点。在第一卷中集中讨论了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了立法;第三卷讨论了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讨论了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纵观全文,将自己对每卷的理解相结合,组成了我对《社会契约论》的理解。
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十八世纪的法国出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卢梭就此写了这本书,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阐述。
卢梭推崇民主,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为此他提出了一下这点——天赋人权。
前所未有的是,他大胆的提出了“天赋人权”这一说并展开了一系列的宪政
分析,而且对国家体制和法律进行全新的创造。人权又体现在民主之中,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他坚决的人权至上。没有人权是个不公平,不平等的社会,是不能存在的。任何违背人权的借口都会造成独裁,他预料到了以人民名义专制的理论,所以他坚定不移支持自由的人是共和国制度唯一基础。
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高贵的礼物,是无价之宝,与任何其他东西交换就是疯狂的不等价交换。他坚决的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用武力政府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就算带来了一时的和平也是建立在专横的封建制度下的。“人生而自由”,卢梭说,“人的这种共同的自由来自他的本性。他的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人,一旦明白事理,就是自主的;对自身的生存手段,他拥有唯一的决断,他因此成为自己的主人。”
个人觉得《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
在我看来,这种契约关系,无疑是双方的对于利益分成的头脑博弈。如同前文创作背景中提到的法国第一二等级所拥有的绝对权利,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的,第三等级必将反抗推翻这种绝对权利。最强者没有办法一直保持强权,除非他是把强权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可以看出,人的自然权利使得一个天然的普遍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当人从互相协助开始,就已经被迫放弃他们的一部分自然权利。”
卢梭写到“设计一种人类的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
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在书中写到,他假想有一群自由的人民,他们本来各自为政,自由自在的享受着归属于自己的全部权力,当他们认识到合作的必要、认识到协作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利益的时候,他们决定共同组建一个集体,他们依靠这个集体来保护每个加盟者的权利。为了让他们的自由和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他们必须放弃部分自由和利益。用现代观念来看,就是众多独立的个人组建一个国家,他们同意接受政府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纳税等形式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从而得到明确而强大的保护,比如军队、警察等。另一方面,不同个体的自由也不允许互相侵犯,于是建立一个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公约势在必行。卢梭把人民出于这种目的缔结的公约称之为“社会契约”,世界各国的宪法,也就是国家的基本大法,可以理解为卢梭说的契约,只有在宪法的基础上,才有法律体系,继而才有政府体系。
考虑到法律和政府对人民行为的强大影响力,作为失去部分权力的人民,怎样使这个契约形成的法律和政府不侵犯自己的自由权利,个人能够继续“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法律能够体现保护人民权力和权利的精神和原则,政府不至于凌驾于人民之上,用人民主动献出的权力来实施暴政、剥夺人民其他的权力,卢梭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我们都知道,成立国家,建立国家法律,组建国家政府,这本身就是营造一个权力巨大的怪物,不受限制的权力天然有腐败和专制的倾向,这种权力是人民无法抗衡的,一个人失去了应有的自由,也就意味着全体都可能失去了应有的自由,既然社会契约是人民用来保护自己权利的,那么在契约中,也就是我们的宪法中,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如果人民不能够在契约中有效阻止极权和独裁,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契约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人权原则,恶之果无法开出美之花。
在《社会契约论》中作者有提到了人权与主权,他认为这两者是可以统一存在的,并不对立。卢梭说,“在此一方式下,集体的协约包含了公私双方的相互责任,不妨说,每个人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义务:作为主权者一员对其他个人的义务,和作为国家一员对主权者的义务。”卢梭假设有这么一个主权
者和人民签订了契约,这个主权者是公正、无私、神圣的。因为契约,我们从人民变成了公民,我们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权利,也要考虑自己的责任,我们不仅对自己负责,我们还要对社会负责。
卢梭对主权者给予了严格的定义,“它的合法性来自其所根据的社会契约基础,它的公平性是因为它对所有人一律平等,它的实用性是因为它除了共同利益之外不含其他对象,它的强制性是来自公众力量和最高权力的支持。”他认为“必须区分公民的和主权者的各自权利,以及公民作为臣民的责任和他们作为人的天然权利。”一方面“为了社会公约不流于空洞的形式,它总是带有一些默契的条规来保障它的有效性,这正是每个公民奉献于国家的条件,这也保障他使他脱离个人的依赖。这一条件是政治机器得以运行的重要依据,使得公民义务成为合理。” 另一方面,“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这种理想的主权者可以规定,“只要公民力所能及,一旦主权者需要,为国出力就是他的责任。”
当我阅读完《社会契约论》后,感受到卢梭深刻的展现了他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的分析,和对一系列的政府制度以及它的运作做了独到的分析。和国家的兴衰成败有着独到的见解。让我有了深刻的体会。但是书中有些方面和现实生活还是存在着些差异,因此还是会取其精华与现实相联系,再去深刻体会与其现实意义。
参考老师所提供文献:
[1]《社会契约论》·卢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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