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证明(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继承人关系证明”。
第1篇:继承人关系证明
证
明
阳城县农保所: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_日去世。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其为________关系)前去你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请接洽!
特此证明
村(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法定继承人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模板
题要 兹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于XX年XX月XX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生存状况: 姓名:姓名: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特此证明证明单位:日期。
继承是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指血亲之间的继承关系。在特殊的继承情况下,需要继承人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定继承人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是怎样的?小编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份法定继承人证明模板。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法定继承的原则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遗产分配
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小编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法定继承人证明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然后在上文为您分析了遗产继承的原则,包括了第一顺位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如果您在遗产的继承方面遇到了难题,的专业律师将会竭尽全力为您完美解决。
第3篇:继承人关系证明
继承人关系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于2018年5月9日因车祸身亡,现对其家庭成员作如下说明:
1、已婚配偶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2、子女姓名:
贾桂乾,性别,男,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贾桂余,性别,男,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生存状况为健在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第4篇:法定继承人证明
继承人生存与关系证明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辖区(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于年 月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
1、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2、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3、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4、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5、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6、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7、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8、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9、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10、姓名,身份证号,与被继承人关系生存状况:
备注: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人。
特此证明
证明人(单位):
日期
第5篇: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
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
兹证明黄殿元,男,1949年3月14日出生,生前住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6组,因肺气肿于2013年5月16日死亡。黄殿元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父亲:黄步成,男,1925年3月28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6组,务农,现健在。
母亲:黄蔡氏,女,1924年12月5日出生,生前住江苏省如皋市石庄镇石南村1组,因病于1969年8月2日死亡。
妻子:黄美兰,女,1949年11月15日出生,现住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6组,务农,现健在。
大儿子:黄志祥,男,1973年9月9日出生,现住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6组,务农,现健在。
二儿子:黄小龙,男,1976年9月14日出生,现住如皋市长江镇二案居26组,务农,现健在。
女儿:张黄娟,女1971年2月8日出生,现住如皋市长江镇三洞口三组46号,务农,现健在。
无其他子女及靠其抚养的人。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证明日期:2013年5月20日
第6篇: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生活中,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留下的遗产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其开具继承人证明。那么,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呢?如果要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可以去被继承人生前的街道,居委会先行出具证明,再去被继承人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当然,继承人也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有了法院的认定判决,就可以不用派出所的证明了。二、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以上就是有关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继承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第7篇:2、继承人关系证明
继承人关系证明
兹证明被保险人 于 年 月 日身故,其继承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现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如下说明:
1.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2.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3.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已婚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4.其子女共 位,分别是(请详细列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生存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注: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若以上信息不够填写,请另行附页。)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特别提示: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否则填写无效。此关系证明仅适用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案件,请在申请理赔时一并提供以上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能提供其它与此证明效力等同的关系证明,可不提供此证明。
第8篇: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兹证明被保险人/投保人李志荣于年月日因身故,申请将保险合同(保单号:2010-511322-430-01503524-8)的投保人变更为。现对其合法继承成员进行如下说明:
1、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2、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3、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4、其子女共位
姓名:,身份证号码(生存状况:健在)姓名:,身份证号码(生存状况:健在)以上所有继承人均自愿放弃该份保单的相关继承权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
继承人关系证明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居住于_________________,于2018年5月9日因车祸身亡,现对其家庭成员作如下说明:1、已婚配偶姓名:_______,身份证......
证明阳城县农保所:兹证明我村居民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_日去世。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其为__......
继承人关系证明兹证明被保险人 于 年 月 日身故,其继承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现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如下说明: 1.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生存情况:□健在 □死亡 □其它(请说明) ) 2.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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