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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一
(3)。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x期限内使用。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3)。
(5)。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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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二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乙方:_。
住所地:_。
身份证号码: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手机: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鉴于:
2.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使用的权利。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_地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1.一次性支付报酬:_元;或_。
2.版税:每个拷贝_元;或_。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_天内,向乙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_%,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_天内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_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作品的交付。
乙方应于x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许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从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4.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担摄制上述文字作品所需要的费用,并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
7.甲方对电影(电视剧)片名和署名的确定方式,应该征得乙方的同意。
9.甲方为推广以上述文字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10.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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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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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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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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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于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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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发行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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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乙方将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权利授予其他任何。
第三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
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_。
6.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为_。
7.甲方应在内开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剧照或海报。
第七条权利转让。
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内,若乙方决定转让本合同。
第一条中所授予甲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应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行使;否则,即丧失优先受让权。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八条保密。
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若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合同继续生效,乙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影(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保证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2.乙方从未自行授权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行使本合同。
第一条中所授予甲方的权利;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内,乙方不会自行行使本合同。
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会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5.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文字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乙方(盖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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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三
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四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总部的要求。
(1)总部(分部)向加盟商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总部(分部)可以监督加盟商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加盟商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_________。
八、商标续展。
总部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总部(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总部转让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加盟商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_________。
总部(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总部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加盟商可以依据协议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总部主张任何权利。
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总部、加盟商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案。
总部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总部承担。加盟商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协议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总部:_________加盟商:_________。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五
甲方(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以下统称“著作权”)达成如下许可使用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内容。
本协议涉及的具体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见附件一。
甲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的音乐作品的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并许可乙方将以上权利转许可于任何第三人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本协议所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2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第二条:付酬标准及办法。
1、乙方应在甲方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产生收益并正常结算之后,按照如下比例及时支付甲方。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支付甲方;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支付甲方;表演者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支付甲方。
2、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应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所涉金额的____%为计算标准相应扣除应支付甲方的使用费。
3、甲方指定的的付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______,户名:______,账号______。
4、若甲方更改账户或付款方式,应及时、明确的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支付或迟延支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对许可使用的作品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著作权,并保证许可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本协议对该许可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或支付任何费用。
2、若乙方如约使用许可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和词、曲著作权人)就许可作品及许可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甲方;若导致乙方涉诉或乙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许可作品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甲方应得的许可使用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不予支付。
4、在甲方请求乙方提供许可作品收益情况数据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提供或获取相应收益情况数据。
第四条:协议的修改、解除、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条款。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可继续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六
甲方(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拥有者或授权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以下统称“著作权”)达成如下许可使用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内容。
本协议涉及的具体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见附件一。
甲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涉及的音乐作品的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并许可乙方将以上权利转许可于任何第三人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本协议所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及港澳台地区。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2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第二条:付酬标准及办法。
1、乙方应在甲方许可使用的音乐作品产生收益并正常结算之后,按照如下比例及时支付甲方。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表演者权许可使用费以所涉歌曲收益的_______%支付甲方。
2、乙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应以甲方无法开具正式发票所涉金额的_______%为计算标准相应扣除应支付甲方的使用费。
3、甲方指定的的付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若甲方更改账户或付款方式,应及时、明确的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支付或迟延支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权利保证。
1、甲方保证对许可使用的作品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著作权,并保证许可使用的作品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根据本协议对该许可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或支付任何费用。
2、若乙方如约使用许可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和词、曲著作权人)就许可作品及许可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甲方;若导致乙方涉诉或乙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许可作品无_____常运营,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_____等。
3、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甲方应得的许可使用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或不予支付。
4、在甲方请求乙方提供许可作品收益情况数据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提供或获取相应收益情况数据。
第四条:协议的修改、解除、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其进行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之后方可生效。如果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而与其他条款或附件的任何规定产生冲突、歧义或不一致,应以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为准。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_____常履行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_____、政府禁令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条款。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可继续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于年月日于拍摄的摄影作品幅,作品题目:《》。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作品数量。
二、适用范围。
乙方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在乙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乙方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乙方享有性权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将甲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不得将照片用于制造任何对社会,国家及人民有妨害的用途,不得将照片以可能造成甲方或任何对象名誉上损害的不当方式使用。
五、使用期限。
使用人可以在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六、支付金额及方式。
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以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元(大写)。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八
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
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公司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商标;。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国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
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账本和记录。
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使用费计算单一式份;。
即期汇票一式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
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
而许可方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
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
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
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须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 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
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份。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接受方:
地址:
电传:
许可方:
地址:
电传:
接受方(签章):许可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的图片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其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二
一、甲方许可乙方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不在协议区域的协议时间内与第三方签订和本专利相关有许可的使用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缘甲方系为音乐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收受及分配使用报酬,经主管机关许可,依法所组成之著作权中介团体,而乙方为就甲方已得专属授权之所有音乐著作于约定期限内作不限次数地公开演出,是双方协议如下列约定:
第一条契约标的.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得不限次数地于本约期限内在乙方指定之场所:(如附件)内公开演出甲方所管理之一切音乐著作(下称契约标的)。
第二条使用报酬之收受。
一、乙方同意按下列之使用报酬收受方法支付使用报酬予甲方。计费方式依本约所附之使用报酬费率收费标准内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之类项目计算之。经甲、乙双方同意,全年度应支付之音乐著作公开演出使用报酬共计元整(含税)。本年度依比例应支付元整(含税)。
二、乙方如将相关场地租予第三人使用时,该第三人有公开演出音乐之行为,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与该第三人另行洽商公开演出付费之事宜,唯乙方愿协助甲方,在第三人承租该场地时,协助甲方将相关之申请文件转交该第三人,提醒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或订约时)付清当年度费用。支付使用报酬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支付:
(一)即期支票(抬头为:)。
(二)银行电汇(户名:)(汇款银行:银行分行;汇款帐号:)。
四、契约存续期间如乙方之门市、营业店有所增、减时,须即时书面传真通知甲方,甲方须将使用报酬依年度比例作加收、退费之计算,并于下个年度续约时一并收费或扣减。
五、甲方于收到乙方费用后七日内,将授权贴证寄发予乙方,乙方应贴于各门市店门首或店门其他明显之处。
第三条期限。
六、本约存续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得于本约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协议就续约之条款做合理之修正以另定新约,唯期满后,于新约未订立或任一方尚未以书面通知对方不愿续约前,本约视为继续有效。
第四条权利担保。
八、甲方担保其对契约标的确有依本约约定内容授予乙方公开演出之权利。
九、于本约期限内,如有第三人对乙方就契约标的之公开演出主张著作权时,乙方同意将该第三人所发之函件、通知及该第三人与乙方交涉之情形,以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通知送达。
就本约一切事项所为之通知,皆以甲乙双方签约时所列之地址为送达地点。除非经他方事前书面通知变更送达对象及地点,否则不因任一方实际住居所或营业地有所变更而受影响。
第六条权利让与之禁止。
未经甲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约授权所得之任何权利全部或部份让与或再授权予他人。
第七条契约终止及损害赔偿。
十、本约订定后,如一方违反契约任一条文之约定或发生对他方权益为不利行为之情事,经他方书面定期催告改正而不改正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十一、本约订定后,任一方发生解散、破产之情事时,他方得终止契约。但已支付之使用报酬并不得请求返还。
十二、本约终止后,并不影响请求损害赔偿之权益。损害赔偿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应付之使用报酬金额;因提起诉讼所支出之诉讼费用及律师费;调查费用及执行费用。
第八条契约解释(本约之解释,以法律为准据法)。
十三、本约一切附件,与本约约定有相同之效力,并为本约之一部份。
十四、本约任一部份纵经认定为无效,双方同意不因此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十五、本约之内容,非经双方书面合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调解、仲裁及管辖机关。
因本约所生之争议,得移请进行调解,或交由仲裁机关提请仲裁或径自提起诉讼。因本约所生之诉讼,双方合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契约原本。
本约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四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3);
五、许可使用的期间。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六、付酬标准和办法。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八、违约责任。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6)。
九、总部的权利。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商业秘密。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3)。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十一、专利权。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分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加盟商(签章):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参与制作人员出具的同意放弃其在该等合作节目享有之权利的声明,或该等合作节目之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的权利声明,或其他证明甲方享有合作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明文件;上述相关文件若非原件,甲方应提供上述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甲方须保证其出具的上述权利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甲方应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授权事宜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原件一份。
3、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为宣传合作节目之需要,甲方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合作节目的宣传性资料。
4、甲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款。
1、如果乙方通过使用甲方授权的合作节目产生收益,乙方同意在合作节目产生的收入中扣除乙方合作企业应得费用及各项成本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的______%,作为本协议项下授权费用。
2、乙方同意并确认宣传性资料仅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宣传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及乙方的合作播出方有权根据播出渠道需要对合作节目进行适当修改。
4、乙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税款。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履行、通过工作接触及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因本协议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协助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而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六
总部:
分部:
加盟店:
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二)作品名称及描述(详见附件)。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
(一)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二)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项权利。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1)复制权,即以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以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文字转换成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种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方式。
(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
(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期限内使用。
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分部(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
(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元;。
(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偿付赔偿金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元;。
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
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秘密:
(1)作品中的内容;。
(2)作品中的部分。
对上述商业秘密,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的规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
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
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包括了总部的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分部(签章):
摄影作品许可使用协议篇十七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参与制作人员出具的同意放弃其在该等合作节目享有之权利的声明,或该等合作节目之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的权利声明,或其他证明甲方享有合作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明文件;上述相关文件若非原件,甲方应提供上述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甲方须保证其出具的上述权利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3)甲方应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授权事宜向乙方出具授权书原件一份。
3、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为宣传合作节目之需要,甲方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天向乙方提供合作节目的宣传性资料。
4、甲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款。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乙方通过使用甲方授权的合作节目产生收益,乙方同意在合作节目产生的收入中扣除乙方合作企业应得费用及各项成本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收益的%,作为本协议项下授权费用。
2、乙方同意并确认宣传性资料仅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宣传之目的,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及乙方的合作播出方有权根据播出渠道需要对合作节目进行适当修改。
4、乙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税款。
第九条: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
第三方披露。
2、除因本协议规定的用途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协助。
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而争议的,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电话:乙方代表签字:(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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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用于指导我们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该从整体上审视问题,而不是局限于细节。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出的职业发展经验,大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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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协议书(本协议以美术作品为例)更新于:2017年4月10日甲方(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