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培训服务协议书”。
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滨港路41号209室 邮编: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3928218 企业主管部门: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2003]52号)、《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汕府[2004]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5]178号)的规定,现就甲方的退休人员移交乙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
名(其中:男
名、女
名),离岗退养人员
名(其中:男管理人员
名,男工人
名;女管理人员
名,女工人
名)合计
名(其中:男
名,女
名)。自20
****年**月**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的离岗退养人员实施管理服务,在离岗退养甲方(企业):
乙方:汕头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乙方应为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甲方的离岗退养人员如委托社保部门发放生活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应书面告知移交的离岗退养人员在退休前有关管理事项,告知离岗退养人员领取《退休证》后须到市退管中心登记进入社区管理。
三、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必须符合《汕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甲方未按规定为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移交后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或按企业与退休人员达成的协议执行。
四、甲方要与退休人员明确移交社会化管理后仍保留一定时间内的关系,保留或一次性支付有关福利待遇,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同时,在我国各个有代表性的重大节日和退休人员发生重病或死亡时,仍负责探访、慰问和处理后事的义务。
五、甲方移交退休人员之后,仍保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
六、甲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整理好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填报《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等有关手续。
七、甲方应按规定交纳以下费用: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1500元/人,计
元;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10万元/人,计
元;预交离岗退养人员退管活动经费1500元/人,计
元;档案管理费
元;总计
元。
八、乙方在200
****年**月**日按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 2 收甲方预交的费用,并从200
****年**月**日起正式对所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九、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甲方缴交的以上款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汕头市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十一、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后退休人员的情况,与甲方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甲方向乙方移交退休人员时,应如实反映有关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提供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证明书,资料要真实,一经发现对所提供的退休人员的情况有不实的,存在隐瞒、虚假的,乙方可按规定向甲方退回接收的退休人员。
十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二)
(三)十四、本协议签订生效之后如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的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签章后即日生效。
附件:1、2、3、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关闭、破产企业由其主管单位或投资主体签订本协议。
2、特殊退休人员指孤寡人员、精神病患者、1—4级工伤病残人员。4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得到组......
甲方:(企业) 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乙方:1、县(区)街道(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2、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金华路2号陕西金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甲乙双方根据《关于宝鸡市企业退休......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退管机构):乙方(退休个人):根据《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府[2000]综09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厦门市企业离......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退管机构):乙方(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府[2000]综09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办事事项: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受理部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定依据:增委办法2005[12]号时 限:法定时限:1 工作日; 承诺时限:收 费:无咨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