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女,68岁,住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甲7号院1号楼2
门303号,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定中止执行(2011)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是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甲7号院1号楼2门303号房屋的产权人。因建设地铁十四号线项目,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要求拆迁异议人的房屋。在拆迁双方对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地铁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但东城房管局一直没有向异议人告知和送达《行政裁决书》。之后,地铁公司又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7日向异议人送达(2011)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做出时间是5月25日)。异议人不服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认为该裁定做出的法律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现向贵院申请中止执行。
一、拆迁裁决书没有送达异议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后必须依法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否则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
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而本案中,异议人李俊荣至今尚未接到《行政裁决书》,也未被告知相关的救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人民法院执行的条件之一是行政行为已经生效,没有生效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执行。所以,贵院做出的(2011)东执字2221号行政裁定书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请求裁定不予执行。
二、执行裁定程序不能替代行政审判程序,对留置送达形成合法性进行认定。
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是否送达产生争议时,裁定执行的前提存在质疑,应当由相关诉讼当事人通过行政审判程序进行认定。否则,在裁定程序中将未经开庭质证的所谓的证人证言作为送达依据,明显在剥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中,执行裁定程序的异议人提供的留置送达的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已经提出异议,否认其参与见证和送达。在未经行政审判程序对证人证言进行依法质证的情况下,执行裁定程序直接认可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了法律程序。
三、行政裁决的异议人(地铁公司)尚无权申请执行裁定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地铁公司)是该拆迁项目的拆迁人,是拆迁行政裁决的异议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的主体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赋予了“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但是该规定是有条件的赋予该项权利,其限制条件是:“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异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在90日内可以异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本案中,即便法院认为京东房管裁字【2010】第53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已经于2010年10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但除去裁决当事人3个月行政起诉期,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7月27日。
也就是说,即便地铁公司申请执行,必须在法院申请执行期届满之后的90日内提出,即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10月27日。
本案中,地铁公司提前申请执行,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其异议人资格,草率做出执行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四、拟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表现之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的权属状况未经审查即作为裁决的依据,明显违法。
本案中,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东城区沙子口路甲48号院华龙美晟4号楼802号,该房屋根本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行政机关东城房屋管理局对此没有进行审查。
同时该房屋采光极差,其质量根本比不上异议人的现住房屋质量,这违背了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居住和生活质量的基本原则。
违法表现之二:裁决所依据的房屋评估报告存在严重瑕疵,裁决不合法。
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定并非被拆迁人选定,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第六条的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其次,评估报告也评估师没有亲笔签名。这违法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的规定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该评估报告属于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东城房管局依据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裁决,其公平性、合法性、正当性存在严重瑕疵。
五、该拆迁项目已经变更为商业开发而非公共利益,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征收条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强制征收。本案中,该地块是以地铁十四号线的名义实施拆迁,而实际上,地铁建设没有拆迁如此大的范围的必要。后来
2010年3月3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决定将该地块变更为商业和金融。所以,该地块的拆迁显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综上所述,异议人认为,地铁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个对异议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的行政裁决,更无权以地铁建设之公共利益的名义,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强制拆迁异议人的房屋。该裁定应当立即中止执行,以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 负责人:岳鹰职务:行长 被异议申请人:张松兴 异议事项:解除对(2015)深龙法执字第326......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08)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下是一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申请人:北京%#%¥%公司注......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曹树勋,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重庆市永川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
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