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_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申请书 时间:2020-02-27 19:01: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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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

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6〕23号)、《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广州市中等职业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我市中小学(中职)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的对象范围

验证对象是今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验证学分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教组人〔2002〕19号文)的精神,广州市从2002年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周期验证制度;从2005年起,教师每年申

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验证前5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需要验证者必须提交2004—2008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具体包括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0802、0801期,第10、09、08、07、06、05、04、03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学分和免修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总学分须达31.2分(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各6学分,共24学分,2008年7.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2学分;信息技术全员培训2学分或《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5学分,教研培训5学分。

(四)验证免修学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境内外培训以及其它培训,要提交相应的免修学分证明,不能直接根据原件认定学分。

(五)教研培训验证,由学校根据教研活动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高中查看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登记,初中和小学查看区(县级市)教研室的登记。

三、验证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启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办发〔2009〕14号)文要求,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统一使用“广州市专业技-2-

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办理登记与验证的方法、程序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市、区(县级市)所属学校教师申请继续教育验证,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

http:/)左下方“业务直通车”的“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登录“系统”后,将本验证周期内参加的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公修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课程)在系统内进行登记,并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报。教师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时,必须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记录的学分为准。

(二)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验证核实,并提交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验证工作须通过登录“系统”进行。

(三)人事主管部门验证。人事主管部门是指市直属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区、县级市人事局。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在“系统”内对本系统、本地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本系统、本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对于申报初级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内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初验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复验;对于申报中级晋升副高级或副高级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主管部

门根据系统内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进行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复验。

四、完成时间

(一)6月20日前各教师完成个人信息、继续教育资料的登录,学校完成验证工作。

(二)6月30日前市、区人事部门完成对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审核复验;对晋升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完成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上报广州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进行复验。

(三)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者,一律不再组织补修,各培训单位必须遵照此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职称申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各单位必须予以重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严格把关,按时完成。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和乱收费者,一律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彭志锋,联系电话:3862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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