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的利器。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提炼出概括性的句子,使总结更具有说服力。这些范文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的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一
乙方:__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__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__厂东边,东至__,西至__厂,南至__,北至__面积约1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_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___元/亩,果树__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二
乙方:茅台镇______村(社区)______组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__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征地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
1、征用土地共_____亩,其中耕地______亩,林地、园地____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亩,青苗______亩。
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
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
1、耕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青苗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2、林地、园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3、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
4、建设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5、未利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6、经济林木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百__拾__元___角__分)
四、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和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其中一份交付款单位)。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五
乙方:__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__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__厂东边,东至,西至__厂,南至,北至面积约i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_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_元/亩,果树__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__村村委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20xx年 月 日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
村民:(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八
乙方:__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__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__厂东边,东至__,西至__厂,南至__,北至__面积约1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_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___元/亩,果树__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九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与乙方达成征收土地意向,面积约亩,准确数据以上报征地时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征地未上报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补偿费,乙方继续负责拟征收土地上的耕种,甲方需要上报土地征收时,以上报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面积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照标准计算,由县统一征地机构直接拨付。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公告时清点完毕,征地上报时按确认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清单一次性补偿,后种作物不再补偿。
三、本次征地意向的.范围、权属已经双方确认,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由乙方负责告之。征地上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实施征地相关程序。
四、在上报征地时由县统一征地机构与乙方签订正式征地协议,并按照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统一征地机构根据实际批准征收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
五、征地方案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
甲方:(以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人:
乙方:村社(以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关于创建省一级敬老院要求,以促进敬老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甲方在乙方征地亩作为敬老院生产性用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征地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所属集体土地亩作为甲方敬老院生产性用地。
二、征地费用: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等费用共计每亩万元,甲方实际应支乙方征地费元。
三、甲方依法征地涉及所征地方面的土地调整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在土地调整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征地相关手续,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村民委员会、国土、村建各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__年日月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将征求意见情况和采纳情况及理由、论证和听证情况以及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五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款,结清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九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xx年xx月xx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曾于____年____月___ 日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甲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了全部征地款,且双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以前办理完毕了征地的相关手续。
2、在双方订立主合同征地时,该宗土地上存在部分地面附着物尚未进行补偿。
3、现甲方即校方须于近期开工建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各种树木及地面附着物事项订立本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偿原则:
1、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严格按照征地合同中约定的征地面积(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上的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给予乙方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___年___月___日为补偿基准日,补偿日前项目地块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依据。
3、甲方补偿乙方的标准参照征地区域毗邻的开发商mm有限公司的补偿标准(以下简称为“mm标准”)予以支付。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偿赔付标准为:
1、项目地块中每个坟头补偿_____元,共计_____个坟头合计补偿_____元。
2、项目地块中青苗赔偿款每亩小麦____元,共计____亩小麦合计补偿____元。
3、项目地块上仅种植小麦未栽植苗木的每亩奖励____元,共计____亩合计奖励____元。
4、项目地块中新载树木每亩补偿____元,共计____亩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若该地块中同时存在青苗时不再补偿青苗)。
5、项目地块上新老树木混栽的,老树按本条第6款的规定标准补偿,新栽树木按每亩____元,共计____亩新栽树木合计补偿____元。
6、项目地块在征地后栽植多年的树木按mm标准的80%予以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杏树,1―3cm,每株16元;4―7 cm,每株56元;8―15cm,每株240元。
(2)桃树,4―7 cm,每株40元,8cm以上每株60元。
(3)银杏树每株120元。
(4)木瓜,4cm,每株56元;8cm,每株400元。
(5)柿树,5―7cm, 每株40元。
(6)花椒每株16元。
(7)法国梧桐每株40元。
(8)女贞每株40元。
(9)核桃每株56元。
(10)白皮松每株40元。
(11)雪松每株16元。
(12)地柏每株16元。
三、付款方式:
经本合同双方对项目土地上的附属物清单并确认后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含奖励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补偿款后,双方就项目地块上的附属物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纠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排除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合理开发建设项目地块。
3、甲方对于基准日后项目地块上新添的附属物有权利无条件铲除并拒绝赔付任何款额。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三
第一节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1)国土资源部2017年7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2)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另外,体现了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3)《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第三,健全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
(5)《通知》指出,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6)近年来,为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7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已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双保”,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7)《通知》指出,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是指征地报批前已先行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已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在征地批准后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实际是尽可能将征地程序前置,不搞程序上的重复。对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不会因此造成征地纠纷。
第二节 征地补偿标准表格
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说明:
1. 人均耕地在表列数据之间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插入法计算。 2 .人均耕地小于 0.7 亩时按 0.7 亩的标准计算。 3.计算人均耕地时,非耕地 2 亩折算为 1 亩计算。
征地青苗补偿标
单位:元 / 亩
说明:
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标准一致。 3.蔬菜类系指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专业蔬菜社、包括多经作物。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 /平方米
说明:
5. 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 50% 计算; 6 .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与案例》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提高村民收入,乙方征用甲方承包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土地位置:
位于以南。
二、用地面积:
该宗地块面积亩,属于甲方承包田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
经双方同意由乙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单价17.3万元/亩,共计补偿甲方元。此补偿款为一次性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所有的补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协议签订后该地块的收益、补偿等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诺
以后如遇该地块地价调整,补偿款差额部分给甲方补齐。
五、甲方承诺: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不得将该宗地块交他人征用或占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施工、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地块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村民:_______________(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文档为doc格式
-->
-->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土地征收补偿申请书篇十八
1.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安置补助费与土地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 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含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树木、蔬菜大棚等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尚不能收获的农作物给予的补偿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zuowen/5722724.html】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征收补......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
总结是对自己成长历程的回顾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和优势。完美的总结应该包含对自己的评价和对他人的感谢和认可。总结范文展示了不同人在总结过程中的思考......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和改善。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准备,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梳理出要点和重要观点。在此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如何克服拖延症,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在写作总结时要注重条理性和逻辑性,使文章结构清晰明了。如果想要更好地掌握这个领域的知识,可以参考以下给出的一些书籍。土地征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