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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坚持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不超过期300平方米标准的执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内危房改造、原址拆旧建新,宅基地面积按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执行。
凡年满18周岁的农牧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具有本嘎查村户籍、且无住宅的;
2、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3、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原住宅需要拆迁的;
4、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5、因腾优占劣将原址复耕复植,需搬迁的;
6、达到婚龄,确需建住宅的;
7、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下列情况,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单独立户的夫妻双方,一方已有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住房或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的;
3、非本嘎查村的农牧民;
4、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2)申请人向所户籍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到村委会领取申请表),(3)经村委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4)镇包村干部、国土所、林工站按各自分工把好上报申请材料关。
(5)镇国土所实地勘测。
(6)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收集好审批表格及相关报批材料,以村、社为单位统一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批。
(7)经批准后镇国土所实地放线,方可施工建房。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2012-01-10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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