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禁设广告招牌 户外广告规范网上征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楼顶禁设广告招牌 户外广告规范网上征意见
广州楼顶将不能设户外广告和招牌。今日起,市民十分关注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将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通过电邮、书信等方式提出建议。
据介绍,广州市拟对户外广告分区管理,设置“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鼓励设置区”,今后广州所有楼顶、桥梁和立交桥等都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而且对市民熟悉的举办活动时的升空气球、充气拱门的大小、摆设时间都有了明确规范。
屋顶禁设户外广告和招牌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等。
此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包括以下情况: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收费站、立交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区域;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墙面设置户外广告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鼓励设置区高层主体建筑侧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实体墙面面积的1/3,多层建筑物侧墙面可以设置占满整幅墙面的户外广告。
此外,还规范了建筑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还要求,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其中临主干道的,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2。
充气拱门高度不得超过5米
“征求意见稿”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内设置落地式的临时户外广告,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只允许在其售楼部设置,其建筑物主体上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促销等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为1至3天;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充气拱门的跨度不得超过10米,高度不得超过5米,安装设置要求安全、牢靠。
对于很多市民反映的一些写字楼上公司或企业的招牌,是否也在规范之中,“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肯定答案。
逐步取消楼顶原有户外招牌 广州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广州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区域将分为三类,其中允许区域又分为鼓励设置的区域,比如繁华的商业区,但今后是否用“鼓励”这一提法,还在斟酌中,此外,还包括控制设置的区域,比如居住区或综合楼的商业裙楼地带,以及禁止设置区域。
该负责人解释,楼顶广告或招牌不但破坏城市的天际线,还会破坏建筑本体,带来不安全因素。他还介绍,出于对建筑美观考虑,以及对建筑外立面的影响,广告牌大小要有规范。
征求意见方式:
“征求意见稿”26日起在市规划局官网“规划在线”(网址:http://upo.gov.cn/)公布10天,市民可以发电邮到ghjfgc@126.com,或者邮寄书面意见到吉祥路80号市规划局城市设计处,或到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或广州市规划局一楼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提意见方式
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城市设计处;
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提交书面意见;
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一楼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以下区域相对放开
主要集中在市级或区级商业区域,其他介乎商业和居住之间,住宅下的商业裙楼,商业裙楼所在区域是对市容、道路交通等没有影响,设为控制区域可以设点户外广告。
为什么禁超楼顶招牌?
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超楼顶招牌会破坏到建筑物的轮廓和天际线,影响市民看到的城市景观。楼顶招牌的设置是逐步规范逐步统一认识过程,出台管理办法和设计规范是让城市更美好更美丽。有人士举例,“像巴黎的埃菲尔铁塔也没打招牌,但大家也都知道它。”
超楼顶户外招牌要逐步“挪窝”
行走在广州大街小巷,可以看到不少大楼名称、单位名称、酒楼招牌等都悬空立在楼顶。按照《规范》,在楼房上方设置招牌,必须不超出楼体建筑,而且每面墙体的顶部最多设置一块招牌。目前比较普遍看到的全部超过或部分超过楼顶的招牌,可能要将“大名”逐步“挪窝”。此外,楼顶广告更是在禁止名单之列。
据广州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违法的户外广告已基本清拆完毕。截止到10月中旬,广州楼顶违法广告拆了80%~90%。比如,天河路的楼顶违法广告基本上都已经拆了。目前还剩余部分楼顶招牌要进行清拆,但由于招牌是一种刚性需求,所以也不可能一声令下就全部拆掉,需要给各个大楼新的指引。目前各区城管正在做相关的摸查工作,部署协助设计招牌挪到墙体上怎样才比较好看。不过有单位认为,楼顶不能设置招牌的同时,临街建筑物玻璃也不能放招牌。但不少写字楼等都是玻璃幕墙设置,这样给招牌的“挪窝”也带来很多的难题。
人行天桥立交桥不得设户外广告
被列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禁区”的,还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利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和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据《规范》,人行天桥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楼盘不能将销售电话打上外墙
《规范》表示,临时户外广告常见形式有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太阳伞、宣传画等。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设置,设置充气拱门,跨度不得超过10米,高度不得超过5米,安装设置安全、牢靠。
临时户外广告到期后应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1~3天; 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在建楼盘上打出销售电话的现象,按《规范》是不被允许的。
电子显示屏不能朝来车方向
有不少司机反映,在下了高架桥等地方时,突然看到前方有一块较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往往视线会不由自主被吸引过去,这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因此在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上,《规范》也给列出一系列的“禁令”,包括了灯光颜色和画面播放速度等。
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高、快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骑楼立柱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在上下九等特色步行街,骑楼沿街面悬挂广告招牌林立。《规范》要求,骑楼沿街垂直的户外广告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少于3米;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广告宽度与骑楼通廊等宽,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厚度不得大于0.3米。骑楼立柱面及立柱间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据介绍,在户外广告控制设置区(路段)内禁止设置垂直于建筑外墙的招牌;在户外广告鼓励设置区(路段)内鼓励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味的户外招牌,允许根据需要设置垂直于建筑外墙的招牌。
书报亭户外广告不得超10平方米 《规范》规定,书报亭上设置户外广告,面积应当小于10平方米;附着于各类商亭、防护亭等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每个亭体附着户外广告的面积应当小于2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位于道路中央的候车亭禁止在面向主要社会机动车道方向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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