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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卫生局
会卫字[2008]93号
关于印发《会昌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重大活动参加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行,现将《会昌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会昌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
(此页无正文)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应急 重大活动 预案 通知
会昌县卫生局人秘股 2008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
保障工作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规范和做好我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省(市、县)性政府、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
本预案指导我县医疗、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
(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重大活动指挥机构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
在县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县卫生局成立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传染病预防控制组。
部长:李光标
副部长:张义林、毕广新、欧阳华 成员:钟培兴、许庆华、赖蔚权、任永康、柳剑平、邓志成 办公室:主任:钟培兴
成员:许庆华、赖蔚权、饶良英 医疗救治组:组长:任永康 副组长:刘得青
成员:廖进春、欧阳东、邱克勤、刘连秀、宋年年、张发升 卫生监督组:组长:邓志成成员:曾绍遗、曹会庆、钟小松、丁锦清、吴爱文 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组长:柳剑平 副组长:王福长
成员:夏世海、王元仲、彭丽萍、曾庆生、王军、廖小玉、曾艳 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负责统一组织、部署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订医疗卫生保障部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订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等工作方案。
(3)负责重大活动场馆和接待服务单位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4)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医疗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6)完成重大活动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2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在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建立工作机制
3.1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责任和奖惩机制
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在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下设的医疗救治组、卫生监督组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等小组分别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部所设的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保障部的日常工作,所有工作责任到人。重大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和奖惩。
3.2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报告和协调机制
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定期向重大活动指挥机构报告工作,及时请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定期通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信息。
3.3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方)案备案机制
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将制定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及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传染病控制等工作方案在举办前30天按重大活动级别分别报省、市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备案。
3.4建立接待服务单位公共卫生安全承诺机制
各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等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在重大活动举办前30天,将方案和公共卫生安全承诺书等报管辖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审查后实施。3.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机制 3.5.1责任报告人
(1)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2)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3)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3.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3.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对不能排除投毒的,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重大活动指挥机构和有关主(承)办单位。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4主要工作措施 4.1医疗救治工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县人民医院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工作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2)县人民医院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全面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数和进出通道等,在举办重大活动场馆的适当位置设置急救医疗站(点),配备足够的救护车、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当场内有人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场内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就近送往定点医院救治。
(3)根据需要,在重大活动接待服务单位设立医务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等苗头病人应立即报告,并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当接待服务单位有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情时,医护人员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需送医院救治的,呼叫“120”,立即就近送往定点医院救治。
(4)县人民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等的储备,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预备一定数量的病床,以备收治参与重大活动的危重病人和伤员。
4.2卫生监督工作
(1)制订和实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做到卫生监督制度、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2)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和《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保障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对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宾馆、饭店及周边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要进行综合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接待单位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3)县卫生监督所要组建卫生监督队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主要场馆、景点、接待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在重大活动报到前一天,进驻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场馆、景点、宾馆和饭店等开展现场卫生监督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督促接待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卫生管理。
(4)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食品和饮水卫生管理、消毒除害及其他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4.3卫生检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与重大活动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快速而准确地提供检测分析结果。
4.4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制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传染病诊断试剂、生物制品、防治药品、消毒除害药械等的应急储备工作。
(2)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措施和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在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出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3)指导各活动举办单位、接待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确保消毒除害及其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采样工具和救护设备等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5.1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5.2现场保护。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5.3封存物品。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5.4现场调查。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5.5样品检验。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5.6调查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5.7行政处罚。调查结束后,县卫生监督所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5.8资料归档。调查处理结束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事件的应急处置等资料。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6.1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有关预案,并提请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重大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全国或者毗邻县(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6.2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有关预案,建议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研究调整单项活动安排: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接触范围局限时;
(2)发生霍乱疫情,并波及两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暴发或者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3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时,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密切监视事件的发展:
(1)周边县(市)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疫情可能输入本县时;
(2)发生霍乱病例,局限在一个接待服务单位且未发生二代病例;(3)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局部暴发或者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总结和奖惩
重大活动结束后,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对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吸取教训。同时根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追究制的规定,对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8.2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
8.3经费保障。县卫生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县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8.4物资保障。县重大活动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部要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递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局要根据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会同财政、经贸委等部门一起调用有关储备物资,在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8.5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局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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