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方案”。
2012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六五”普法和《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学习宣传工作,经我局研究,定于2012年3月份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为使学习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规规章,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31日。
三、参加人员
市、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广大信教群众。
四、学习内容
学习宣传月期间,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活动形式
学习宣传月期间,市民族宗教局将在惠州日报刊登3期宗教政策知识宣传资料,在惠州电视台一套、二套《惠州新闻》栏目前后和惠州电台(FM98.8频道)播出政策法规宣传标语,在市民族宗教局网站()上设立宗教政策知识问答专栏,在下埔滨江公园或步行街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现场咨询和派发宣传资料等活动。还将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市管宗教活动场所以开展讲经说法、张贴学习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宗教团体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确定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座谈会、讲座、报告会、学习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二是组织开展“法律进团体”、“法律进场所”活动,通过政策法规上墙报、讲经讲道、课堂教学以及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三是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结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实际,刊登文章报道,进行释义解答,增强法律意识。
六、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3月1日至10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于3月5日召开“学习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邀请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一处领导为参会人员作宗教政策法规辅导报告。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结合实际,相应召开动员会,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学习宣传月”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月期间,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4月1日至9日)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全面总结“学习宣传月”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市民族宗教局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吴少忠局长任组长,朱观荣、莫瑞斌副局长任副组长,李关明、杨智伟、但盛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和实施。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学习宣传活动机构,切实把学习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民族宗教局宗教工作科),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学习宣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学习宣传月”活动中来。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响应,结合工作的实际,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参与学习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宗教政策法规知悉度和影响力。
(三)创新活动形式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扎扎实实地搞好“学习宣传月”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传统学习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把法制教育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其更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按照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将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四)注重结合实际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注意“学习宣传月”活动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专门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同时,要把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要将“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普法工作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真正做到既开展好“学习宣传月”活动,又促进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要切实按照“学习宣传月”的要求,结合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促进宗教场所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五)发挥宗教界作用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自觉组织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学习的主体,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运用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要通过“学习宣传月”活动,培养一批熟悉宗教政策法规的宗教界人士,使这些宗教界人士成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员,从而使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更贴近信教群众,取得更好的效果。
(六)认真总结经验
各县(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宣传月”活动的检查验收,把“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提高“学习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要通过“学习宣传月”活动,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附:2012年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标语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2、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建设和谐宗教,服务惠民之州
4、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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