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还能反悔吗(精选5篇)_辞职反悔报告

辞职报告 时间:2022-07-23 08:13: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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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交了还能反悔吗(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辞职反悔报告”。

第1篇: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能离职吗

---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通常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劳动者不能离职。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劳动者可以到期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参考资料:http:///shijiazhuang

篇2: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吗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

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0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

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0]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

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一种观点认为:2010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0年---未及时作出解除张

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

规范、严谨,也可能是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

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

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

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张伟泉 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36-7251043相磊 潍坊市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院

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12第12期篇2:2016因工作不合适辞职报告 2016因工作不合适辞职报告 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想跳槽寻找更广阔空间的,也有想好好放松自己享受生活的,更有因为有急事离岗不得不辞职离开的。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一篇辞职报告是否合理合格决

定了以为员工是否能成功的办理离职手续,一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也是我们工作结束的圆满终---厂的转变,其间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但公

司也曾让我一度有了一种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地工作,认真地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也让我彷徨。我曾对自己说过,如果两年内没有起色也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是对的。于是我开始了思考,结果让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的特长是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努力去向自己的目标靠近,这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

头,并且确定了这个念头,我会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重新遭遇挫折,找到自己的定位,坚定自己的下一个人生立场。公司正值用人之际,也处于转折期,我很清楚此时的辞职于公---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在工作上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

激之情。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来公司半年多,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大家相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和收获,也学到

了一些终生受益的东西。然而工作上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迷茫。虽然我还是继续以前的学习模式,身边周围还有众多资深的工程师,吃住条件又这么好,但我感觉我的专业水平

一点都没有提高,也许真的是纸上谈兵太肤浅了。我越来越坚信在工作中学习的道理,我想在实际工程上积累经验。所以最近一两个月来,每每听到工地施工的声音

我是彻夜难眠,我觉得是该收拾颓废的心上工地了,我一直把工地视为我---

充满毅力、不遗余力、有智慧、有胆略地去想去做。年后我有个亲戚让我给他找工干,但是

我办不到,我很内疚,而且情绪和思想上有过波动。我猛然发现我离自己的目标很远了。自

从毕业独身来海南,我的确只在半山半岛体验到大集体的温暖,因为可以告别以前工地单调

荒凉的生活,所以在公司我估计我比谁都惦记和珍惜这份温暖,所以在公司我对谁都微笑得

很灿烂。但现在海南处于第二轮大开发热潮中,我现在不得不放弃这份温暖,坚定自己的信

念出去历练,我不得不回到曾经觉得枯燥、现已久违而熟悉的工地现场。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

对我的信任。我会在之后的一两天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站---能发展,如果每个

人像我一样发现问题就默默的离开,公司永远不会有所改变。以下话语可能会过于犀利,但

都是我发自肺腑的真心话,我想在离开之前,说出来,望领导海涵!

其实来贵公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意外。我刚刚毕业从云南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星期。

来是想在家休息调整一段时间,因为在外生活四年,对家乡实情缺少了解,我想至少一个月

后再投入工作。但一天姐夫突然打电话来,说有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问我有没有兴

趣。我当然很感兴趣。毫不犹豫的过来面试。其实我并不知道您当时是什么身份,以为面试

我的应该就是个小经理,因为我属于应届毕业生,小人物,总经理应该不会亲自面试。真没

想到您就是总经理,1这说明了公---

己做思想工作,告诉自己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正式因为这里是一片处女地,加上领导的信

任,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累死总比怀才不遇强。在这个片荒地上,大家一起

努力,建起一座繁华的城堡,那时我也算得上开国功臣了,也不枉费父母和祖国对我的栽培。

我也算是为社会做了点贡献,对自己也算有个交代,至少算是干了点事业。

但我发现,我太异想天开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我一个人拉车,拉得再用力,大

家都不动,车不会前行。我觉得真的累了,身心疲惫。这种累不仅仅是身体,更多的是内心。

其实我本人是一个不怕苦不怕累的人,家人虽然宠我,2但我生性刚强。小学时,冬天要过石头桥上学,结冰很滑,我总是带头第一个先过。上

大学我把奖学金让给别的同学,自---想死劲,想拼命,想往前冲,这里被拦一下,那里被阻

一下,而且阻拦前行的都是一切小事,只是被人放大了。我既然要离开就直言不讳了!首先我想说说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其实属于执行力很强的部门,是替经理去执行工作的。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联系经理和员工。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起来应该更圆滑,不能带有太强的个人情绪。更何况,各部门申请的材料都是经过各级经理签字认可的,没有

必要故意刁难,可能办公室也是为公司着想,能省则省。但是该买的东西应该及 3 时采购,只想着省钱,事情没办好,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此种情况也不是发生一次两

次,也不仅仅局限我们一个部门。有些东西可以灵活一点,比如采购奖状的尺寸,领导说了

要大一点的,我写了8k。如果还是---这么辛苦为了什么?从工作到现在只回家过一次,十一

放假的时候。妈妈听说我辞职了,没有难过,很坦然,她说不希望我那么累。其实提出辞职,最难过的是我自己,我一点都不觉得开心,也不觉得洒脱。而是无助和

无奈。我无能,无力改变,也无力支撑,我的肩膀血肉模糊,无力承担。从贾姐开始,到高

姐到刘姐再到您,对我都特别好,很信任我。虽然您不属于什么大企业家,但我觉得你并不

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家。4 通过细微的观察和一些小事上,我看出您值得我尊敬和信赖的。记忆很深的有两件事:一个是办工资卡的那件事情,首先您站在了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更重要的是,梁会计

那种态度,您还能沉住气,一遍遍告诉他怎么做。实在让我佩服。要是我,早就火人了。

其二是鲜花礼品的事情。---工的激励需要奖

惩分明。我公司现在存在惩多余奖,迟到、请假扣工资,加班加点无奖励。这样早晚会

失去人心。

2、关于打卡机。打卡机的使用方便员工管理,可在三层办公区再设立一个打卡机,方便

员工中午加班打 四:2016工作不适合辞职报告范2016工作不适合辞职报告范 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想跳槽寻找更广阔空间的,也有想好好放松自己享受生活的,更有因为有急事离岗不得不辞职离开的。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一篇辞职报告是否合理合格决

定了以为员工是否能成功的办理离职手续,一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也是我们工作结束的圆满终

点。出国留学辞职报告网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辞职报告样本,仅供参考。

小编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多辞职报---任和关照.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xx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

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

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

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xx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

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

篇3: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前程无忧网友“netstyle”的困惑:

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进行录音。

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留证据。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

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放宽。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完)----

第2篇: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吗

---

:/// 从人力行政部领取《物品及工作移交清单》,将所有物品一一交还。

A.对于资料、文件等,离职人员直接交给人力行政部,对于公司产品,如顾客购买产品及赠送品等都要交接清楚,该归还公司的要急时归还。

B.对于所卖产品,款一定要回清公司。

四、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请将《员工调动、辞职、辞退审批表》及《物品及工作移交清单》交回人力行政部,办理人事档案转退。

为确保公司利益,员工所交证件的原件公司将保留两个月后退还。

《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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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吗

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吗

很多朋友都以为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其实不算的哦。以下是有关离职的流程,一起了解吧。

交了辞职报告算离职吗

一、填写申请

到行政管理部人事处领取《员工调动、辞职、辞退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注意留下联系电话(长期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离职审批

将《员工调动、辞职、辞退审批表》按先后顺序分别交所在直属部门主管、顾客维权部、财务部、人力行政部及总经理审批。

三、数据资源、物品归还及工作移交

1.将自己手中的所有顾客的数据全部上交维权部(记录数据的笔记本)。

2.从人力行政部领取《物品及工作移交清单》,将所有物品一一交还。

A.对于资料、文件等,离职人员直接交给人力行政部,对于公司产品,如顾客购买产品及赠送品等都要交接清楚,该归还公司的要急时归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B.对于所卖产品,款一定要回清公司。

四、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请将《员工调动、辞职、辞退审批表》及《物品及工作移交清单》交回人力行政部,办理人事档案转退。

为确保公司利益,员工所交证件的原件公司将保留两个月后退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2

第4篇: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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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工伤事故发生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俗称工伤“私了”。发生工伤“私了”现象,有用人单位逃避安全生产与工伤待遇给付责任,积极寻求私了的原因。也有劳动者不愿经历漫长的诉讼,希望尽快拿到补偿的原因。但劳动者在签订“私了”协议后,往往又会以“私了”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那么对该协议的效力我们应当如何认定呢?

首先一个问题是,工伤赔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属不属于劳动合同,对于它的效力的判断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应当说,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而工伤赔偿协议是对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有关赔偿方面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关。而且,劳动合同的一个根本性特征就是继续性,而工伤赔偿协议是一次性履行合同,顶多约定分期给付而已。

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其性质并非是劳动合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断其效力。但也不能适用《合同法》上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判断,因为《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那么,由于双方系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属于民事行为,故对这种民事行为的效力要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予以判断。所以,对它效力的判断应当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五十九的规定,也就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签订的赔偿协议应为无效,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则是可撤销的协议。

我们再看一下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是关于双方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结算协议效力的规定。结算协议和工伤赔偿协议一样,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关,是关于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安排,所以也不属于劳动合同。而且如果其性质为劳动合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种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其效力要不有效、要不无效。而司法解释三规定,结算协议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下可以撤销,显然适用是就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是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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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这说明劳动者当时对赔偿的标准还是比较清楚的,这种情况下,除非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否则一般应认定赔偿协议有效。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那么受理案件时,应当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并按照评定的伤残等级判断赔偿数额是否显失公平,如果赔偿数额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之间确实差距大,已显失公平、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处理,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但是实践中我们还会遇到另一种情形,就是“老工伤”的问题。一般的,我们把96年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前发生的工伤称为“老工伤”。对于已经就“老工伤”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劳动者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又进行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就此认为原来的补偿协议的赔偿标准过低,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并要求按现行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如何认定补偿协议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按前面所提到的两种情形下的处理原则去套了。因为,我们国家在96年以前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工伤评残标准的,有些企业当时是参照军人的评残标准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有时则是根据医生判断,大致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一直到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以后,才首次对“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规定受伤职工在医疗期满仍未能痊愈的,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最早也是96年才制定的。

所以,对于“老工伤”,我们就不能要求双方应当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再达成赔偿协议,而是应当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依据51年实施、53年修订的《劳动保险条例》里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来判断双方的赔偿协议是否过分低于这个标准,以及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欺诈、乘人之危等情形来认定协议的效力。而不是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为由,依据多少年后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法定待遇标准重新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数额。

关于工伤赔偿协议,举个张某和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案件。

张某93年起在公司工作,95年5月洗泵车的时候受伤,95年11月底,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协议订立后,公司全面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2002年底,张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3年6月,劳动部门认定张某系因工负伤。8月,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张某工伤为伤残四级。9月,张某申请仲裁,仲裁驳回张某全部请求。2004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95年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并求按工伤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20万。

一、二审以双方就工伤赔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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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自愿原则,并已完全履行,该协议并不违反订立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了张某所有的诉讼请求。这个案子就涉及有关老工伤赔偿协议效力认定的问题。95年时还没有伤残等级鉴定的统一标准,不能苛求当事人在鉴定之后再进行协商,只要协议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的,就应当认定协议有效,至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还 考虑是否超过法定的撤销期间。

第5篇:万一我考上了公务员,还能辞职吗?

万一我考上了公务员,还能辞职吗?

“我不想考,我妈非让我考”“考上了也不想去”,相信有不少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是奉父母之命参考的,他们本不想考,但父母之命又不敢违,所以就有了“为父母考公务员”之说。现在的大学生想法很多,就业途径也很多,特别是马云、俞敏洪等年轻创业家白手起家的励志故事,激励了不少大学生走向了创业道路。在他们眼里,参加公务员考试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在他们的父母眼里,公务员才是正经工作,公务员之外的工作都是“不务正业”。既然是“为父母参加公务员考试”,并非自己选择,那万一“不幸”考上了怎么办?当然这也不是最重要的,考上了就去上班呗,问题是,考上后如果不喜欢,还能辞职吗?对有些人来说,公务员是个铁饭碗;但在“奉命考公务员”一族的眼中,铁饭碗意味着“铁栅栏”,进去后,出来还容易吗?虽然,公务员是一个特殊行业,但关于公务员辞职问题,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收藏好,万一想辞职呢)。按照现行法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规定,有五种情形“不得辞去公职”: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五条里如果有一条满足,即不得辞职。当然我们作为刚入职的公务员,涉及到后四条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第一条“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至于最低服务年限是几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3-5年,大部分是5年,也就是说,考上公务员后,5年内是不得辞职的。当然国家制定这样的制度肯定有它的道理,毕竟每招录一个公务员,要花费的时间、经济价值也是非常多的,如果刚入职就辞职,对国家来说无疑是一笔损失,出于这个原因,所以才有了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5年确实也不短,足以让一个毕业生从单身变成奶爸,从年轻变成青年,这对于“奉命考公”一族来说确实挺可怕的,那还有其他办法吗?小编给你们一个建议,考试时,如果你觉着这道题选A,那你就选B,反其道而为之,这样你不就能成功避开正确答案,也就无缘成功晋级了。欢迎关注小编个人公众号:gwyeasy,共同探讨有关公务员的一切问题哦。(原创文章,转载请保持完整并注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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