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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守法经营承诺书
依照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向文化行政部门作出以下守法经营的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不提供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以及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或电脑游戏服务,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二、选用合法经营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并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监控系统,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监控功能措施。
三、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文化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四、严格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上网信息保留60日不修改、不删除。
五、每日在8时至24时内经营。
六、加强场所巡查。建立营业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即时直至,并向文化等管理部门举报。
七、加强安全检查和整改。建立安全应急预案,营业期间不封堵和锁闭门窗,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即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治安、安全生产事故。
八、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不擅自改建、扩建经营场所和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和计算机数量;不涂改、出租、出售、出借或其它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自觉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保证提高之材料全部真实;自觉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界人士或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
十、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愿接受文化行政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
本承诺书每年签一次。
网吧名称:经营业主(签名、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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