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承租方承诺书”。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广州市珠光社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乡石松街一巷1号首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21.59平方米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商业(除饮食行业)使用。(本房屋已有基本供水、供电、照明及计量设施, 并有)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期共计三年,租期起算日为甲方交付房屋给乙方之日。
第三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第二年保持不变,并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时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出租房屋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合同期满时, 在乙方已交清租金及一切费用, 退交房屋给甲方且甲方验收通过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3.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甲方
财务(珠光路54号502室)交纳当月的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1日,须按首年首月租金金额的 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交付使用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门窗基本完好。3.配备基本的水,电。
4.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费用。5.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纳租金的,如逾期超过5天,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2%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并有权追讨乙方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严格按照房屋用途使用房屋,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设备,租赁期满时, 上述设施应完好归还给甲方。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但是,下列事项由乙方承担修缮责任及其费用:
(1)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2)定期清洗食用水池的分摊费用。
(3)门窗玻璃,小五金及梯间灯泡更换费用。
(4)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或泄漏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应分摊的相关费用。
(5)公共防盗门的维护费用和水泵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6)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房屋租赁税、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费及其他使用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城市管理、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装修房屋,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到有关部门申报装修。如自行装修不报,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因装修危及房屋安全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满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处理房屋装修问题: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把房屋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者,或招留非直系亲属临时住宿,本房屋居住人口不得超过 人。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搞违法活动,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和设置消防设备,不得发生生产、经营和居住“三合一”的现象,若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房屋租赁时,乙方经营所需的证照须自行申领,甲方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配合。经营期间的一切工商、税收、等相关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用水、用电,用火(含煤气或石化气),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于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赔偿乙方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当面签收外,还可以以邮寄方式寄到乙方承租的房屋。若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外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还要向甲方交清使用期内的租金及水电费,若对该房屋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合理赔偿。甲乙双方确定收回该房屋的方法为:甲方用书面或其它方法 通知乙方在30天内搬清房屋内一切物品,将该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不自行搬出的,视为乙方认可该房屋内的一切物品为废弃物,甲方可将该房屋内的废弃物自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或交付清理所需费用。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房屋的承租权,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不得异议。
2.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发出整改通知而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一年之内,乙方出现三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现象。
3.乙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对甲方的楼房结构安全造成损害。4.乙方将甲方的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给其他人使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擅自增加居住人数。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8.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房屋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日租金 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房屋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拆迁该房屋、需要乙方搬出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行搬出。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对此将不作任何安置补偿。
第十七条:乙方同意在租赁期满前60天,甲方按照越府办相关规定对物业进行招租,在规定时间内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对房屋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并确认下列事项
1.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
房屋。
2.乙方同意承担《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应与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就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时间和租期起算日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交付时间按补充合同的规定实行;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同意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同时执行,若内容有相抵触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存壹份,广州产权交易所壹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须交回由甲方开具的该房屋履约保证金发票(原件)给甲方财务,甲方方可退回房屋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遗失房屋履约保证金发票,甲方将不予退回房屋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附件:《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财务电话:
签定地点:越秀区珠光街珠光路签定日期:
身份证号码: 83177897 地址: 83177827 联系电话: 54号215室 20 年 月 日
附件:
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责任书》,并切实执行。
一、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承租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及仓库使用的,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设备;产品(货物)堆放按规范要求合理分类堆放,工作场地及仓库必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并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通道标志。
二、无论厂房或商铺的阁楼均严禁住人,也不能前店后住;所有承租房屋严禁“三合一”使用。用火用电应按消防法规定要求。
三、建立消防责任人制度。承租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建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应委任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承租居住的房屋,承租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要求,确保承租房屋的用电用火安全,若需装修房屋,必须使用难燃及防火材料。电器安装,应按规范操作及使用合格产品材料。所有家电及电器设备,均要使用合格的固定插座,电线不能乱拉乱接。严禁使用临时电线接报及插座。
五、用火方面,必须严格按照防火安全的要求,使用石油气应执行一厨一炉规定,严禁一气多炉和一厨多气多炉。无设厨房的房屋,一律不能在屋内生火。
六、居住房屋按规定居住人数每人居住不能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严禁密集超员居住,不得在房屋内乱堆乱放杂物,逃生门及通道长期保持畅通。
七、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八、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造成事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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