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规章制度(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章制度财务科规章制度”。
第1篇:财务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科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给予警告、扣分处理。
四、严格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工作未及时完成及不认真工作的按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五、任何人不管因为任何原因违反本管理制度,将一视同仁,决不姑息迁就,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或影响本单位形象的停职检查。
第二章 劳动组织纪律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三、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矿长报告。
四、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五、严禁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休班处理),否则每次罚款20元,旷工每天罚款50元。
六、副科以上干部休班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打扑克、玩麻将等行为。中午禁止饮酒,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但下午不得上班。
八、科内所有外报表、资料必须有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九、违反劳动纪律被矿查到,按矿规处理后,科里再处以等额罚款。
第三章 工作质量
一、按时保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分管上报的有关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由此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没有回音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三、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各类例行性报表,对于送交有关领导及外单位的材料、报表、业务联系书必须保留好签字并存档。
五、任何人员接到有关领导及外单位的电话事宜,不能处理的必
须及时通知科领导,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全部负责。
六、管理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本人所分管范围内的所有技术业务及其管理工作,并提高责任心。
第2篇: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
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待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地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请 假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请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党政正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正职领导请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需向本单位正职领导请假。各单位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由院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事先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在县外的,需向领导口头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本人在县内的,需再次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续假。特殊情况事前未来得及填写请(续)假审批表,又必须外出的,除向领导口头请假外,返回后应在两日内补填请(续)假审批表。所有请假人员返回后都应在两日内向领导口头销假。
第三章 事 假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除特殊规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当月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不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奖金)。
第四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3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天数扣发当月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按照天数扣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261天,下同)。
第五条 因个人原因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奖金,从第2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事假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事假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连续两年不进行考核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 事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全年工资总额/261天)和日奖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发全年50%奖金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迟到(超过规定的作息时间15分钟后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或早退(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二、工作期间未经允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超过2个小时以上。
三、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与网友聊天,购买股票和基金,或未经允许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的。
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请假后,假期已满应该返回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不含3个工作日)以上至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和日奖金,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11个工作日以上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享受奖金。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予以辞退。
第四章 病假
第九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县医院出具诊断书,不扣工资,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第十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6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病假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6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奖金。
第十一条 根据国发[1981]52号和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规定:
一、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三、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四、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五、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以县鉴委会鉴定结果享受待遇,县鉴委会鉴定之前工资照发。工作人员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需报县鉴委会审批。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如有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 探亲假
第十二条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一、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八、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六章 婚丧假
第十三条 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和[80]财企字41号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四条 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第七章 产假
第十五条 根据[55]国人常字第1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
二、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不享受奖奖金。
三、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黑发[1983]10号规定:
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产休息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放臵节育环休息16天;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产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
6、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加21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息时,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二、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妊娠、产褥期一切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七条 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 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职工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手续是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至40天;
4、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八章 年休假
第十九条 根据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六、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年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第9号令施行。
九、年休假期间工次照发, 按照天数扣发当月50%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九、进修学习假
人才培养是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使人才培养趋于合理、规范、高效,对半年以上的临床进修或专业技术的实践学习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要求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择优选送的原则。
3、坚持科室制定计划,全院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选送条件
1、思想进步,医德高尚,服从领导。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钻研业务,事业心强。
4、身体健康,能坚持进修学习。
5、本科毕业3年、专科毕业5年、中专毕业7年以上并获得执业资格者,方可申请进修学习。
6、专科学历以下(含专科)不安排到本省以外医院进修。主治医师或本科以上学历可安排到省外进修,本市范围医院进修者,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7、优先条件
①科室技术骨干(至少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②有科研成果者;
③连续3年考核优秀者(或模范)。
8、不选送进修条件
①受刑事处罚者;
②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者;
③发生医疗事故者5年内不予安排进修学习;
④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或5次以上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
三、审批程序
1、科室每年11月底上报医务科下一年度进修计划。
2、本人书面申请。
3、科室评议,确定进修方向。
4、科主任签署意见并上报医务科。
5、医务科审验是否符合条件。
6、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签署有关协议(外出进修协议)。
四、费用管理
1、进修期间的进修学习费和住宿费用实行以票报销,总量控制,超出自负。
2、进修期间的进修学习费用以票报销,住宿费用包干,为省内每人每年2800元,省外每人每年4000元。伙食补助按国家规定执行。
3、外出进修人员归院后带回所在进修单位出具的出勤证明及相关手续,交回医务科后,由医务科出具进修费用报销证明,方可按程序批准。
4、工资待遇
①进修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80%(以出勤证明为具);
②归岗3年内独立开展新工作、新技术、新项目10例以上者(所开展工作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并经科教组认定),补发工资总额的20%。
6、进修期间的值班费、加班费等由所在进修医院负责。
7、进修半年以内者报销两次(往返为一次)交通费用(仅限于汽车、火车交通工具),半年以上者报销三次。
五、其它
进修学习前,进修人员应及时主动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进修合同,否则不予安排进修。进修结束后一月内将进修鉴定,进修期间的学习总结及开展工作计划,一并交回医务科,否则医务科不予出具进修费用报销证明,进修期间违纪违规者除执行相应处罚外,不享受本规定之费用待遇。进修期间请病、事假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所指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本办法从发布日期执行,外出进修协议后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有关条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准擅自扩大条件。如果发现各单位隐瞒事实不报,执行规定不严格,其党政主要领导要和违纪人员受到相同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每月如有违纪人员需要扣发工资和奖金的,于下月三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分管战线领导签批后再分别报人事财政部门扣发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3篇:鼎力推荐财务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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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科 工 作 制 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法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反对违法乱纪行为。
二、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三、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外支出,应按规定办理,否则不予以开支,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医疗收费标准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纠正不合理收费。医疗收费的主要项目和常规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张榜公布以利群众监督。新增医疗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编报“收费审批表”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办理会计事项,应按会计规定程序,财务制度以及审批程序办理。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即使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八、财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清查,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加强现金保管,加强内控制度,防错堵漏。
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预算、决算等会计资料要按时立卷归档,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严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分配,遵守院章院规。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一、国家预算的编制,首先由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所担负的任务,提出开支计划。并要参考上年度实际收支水平,结合预算年度的医院发展和工作计划,人员变动情况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物价上涨幅度等因素,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明细科目逐项确定。要采取领导、财务科、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按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订医院年度预算。
二、预算拟订之后,经主管院长和审计科审定,并经院务会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掌握执行。
三、经审查批准后的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意更改。财务科根据预算情况和各科室任务提出分配和分解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将指标分解给各科室归口管理。各科室应根据医院分配的指标经费,编报按季使用计划、采购计划、经财务科审查、安排经费。年终不得突破医院分配的指标。
四、财务科要对预算进行情况定期分析,上半年如预算与实际需要差距太大,或遇特殊情况,应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报经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对计划外开支的费用,应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及费用指出明细表,数额在万元以下的,经财务科审查报院领导审批后执行;数额万元以上的开支,应由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六、需要编制季度用款和采购计划的科室及各科室管理范围暂确定为:
(一)总务科:负责全院水电费、锅炉用煤、汽车用油、后勤大型设备维修等费用计划。
(二)物资供应中心:办公用品、业务印刷品、非医疗性低值易耗品,一般设备购置和修理。
(三)基建科:负责房屋维修和新建工程项目的费用计划。
(四)设备科:负责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中的医疗用品、一般医疗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费用的计划。
(五)药剂科:负责各种药品的采购等有关费用计划。
(六)医教科:负责各种业务图书、杂志的购置订阅,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学术会议、外出进修和病案管理等费用计划。
(七)党办:负责各种宣传学习费用计划。包括全院科室订阅的报刊、杂志及日常政治、业务学习所购的学习资料等。
(八)院办:负责各种会议、接待、医院宣传及打字文印设备添置维修及纸张消耗等所需费用计划。
(九)科教办:负责各科研项目当年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计划。
(十)保卫科:负责消防用品的购置维修及装备、治安等所需费用计划。
(十一)保健科:负责职工保健医疗用品、卫生宣传和开展保健工作等费用的计划。
(十二)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所需的费用计划。包括:困难补救、慰问病号、职工卫生用品、过节费、夏季饮料,三十年工龄所享受的疗养等福利性费用的计划。
(十三)营养科:负责炊事用具、设备的费用计划。
(十四)其他有关科室: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和或所必须使用的经费计划。
财 务 收 入 管 理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准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二、医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对外收取各种费用,私设小金库。
三、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合理组织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现有的社备和技术力量。各科新开展的检查、治疗等服务项目,3 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执行,财务科备案。
四、对各种有价收入凭证的印刷,要统一由总务科定点印刷,由财务科负责保管、编号、领发。要严格登记和销号工作,防止差错,堵塞漏洞。
五、门诊收费处、住院处当日的收入,要及时填写日报表,并将现金和支票及时送交财务科或解交银行。
财务科进行专人复核、销号,发现差错,立即纠正。
财 务 支 出 审 批 管 理 制 度
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医院支出实行“预算管理,量入而出,统筹安排,分级审批,财务科负责”的审批制度。
一、审批要求
(一)凡万元以上的房屋拆建、建筑安装、制作、土建、大修缮等基建工程款项、均需附有预、决算报表,送审计科,根据审计报告单和审定单,方可审批支付最后的工程尾款。
(二)凡购置房屋和二十万以上大型设备报主管部门审批,需附有卫生厅购置审批单,购置合同书和固定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方可审批执行。
(三)单位之间拆借资金,必须是合法借贷,办理正当手续,由财务科提出意见,经审计审签,由分管院长报院总务会讨论,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医院资金短缺,需向银行及有关部门申请贷款,或向职工集资由财务科提出书面报告,报院领导审批后,报银行审批,方可执行。
(五)人员经费的开支(包括工资、付贴、冷饮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临时费用、困难补助、夜餐、交通补贴、医卫津贴等),由有关执能科室核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具通知单,财务科凭通知单审批权限审核付款。
(六)对奖金的发放,以及横向联合,新开发项目、劳务、联营、宣传费、广告费、验证费、促销费、管理费等项目的付款或提成,均应根据院务会讨论制定的有关提成规定、医院签定的协议、合同以及奖金会议讨论的决定,并附有关书面文件,按规定审核权限审批付款。
(七)采购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业务消耗用品等,必须附有采购计划书、采购合同书、验收入库单、科室请领单、经验收人员、采购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审批付款。
(八)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应有使用科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有报损、报废、调拨单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鉴定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销帐。
(九)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对数量小的,原因明了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分管院长批准调整入帐;对数量大,原因不明的盘盈盘亏,要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尽快查找原因,必要时,请内审进行审计,根据审查情况,做妥善处理。
二、支出归口管理与审核
(一)归口管理
1.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
2.各项支出报销凭证,应由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核报。各科室需购置设备材料等物品,须在每年10月底前向各分管部门编报计划或请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对预算外的开支,须由分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院务会讨论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3.各分管部门采购属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事前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财务科不予开支。
(二)、支出审核分析
1、要加强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审核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入库或请领单,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事先有无计划或经济合同,审核发票是否正规。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事先无计划的各项支出,财务科不予报销。
2、对大型设备的购置和大型基建项目的开支以及一般修购费、四项基金、专项补助开支,要从严掌握和把关,审核上述项目的开支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办理。是否附有工程决算、预算、审计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上级主观部门批件,审核经济合同的签定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区分各项基金支出界限等等。
3、对各项支出要定期进行分析。专题或综合分析预算的完成情况。对影响财务状况的因素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管理中的漏洞。
三、审批权限:
(一)医师出差、开会、进修、学术活动等有关事务由医务科科长签证审批,护士出差、开会、进修、培训、学术活动等有关事务由护理部主任签证审批,由分管副院长批付。
院办有关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签证,职工探亲由人事科签证,其它各部门由其他科主任签证,分管副院长批复。
(二)中西药库、化验试制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库验收制度,由经办人、科主任、分管副院长签字后,财务科付款。
(三)设备、总务物资采购也同样实习进库验收制度,由经办人、科主任签证、分管副院长批付。
(四)图书杂志、报刊采购必须例报采购清单,由医教科长、办公室主任审查签证后,财务科付款。
(五)对院内外签订有关经济合同的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并征得财务科的意见,对于文字组织应细加推敲,准确扼要。
(六)办公室主任负责临时性招待费用开支,财务科长负责资金调度,审批预算内正常开支。
(七)业务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开支,超过基数须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八)财务科长、会计、出纳一定要严格执行批复制度。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一、现金管理
(一)、申报、核对现金库存金额。现金库存定额的申报,一般按本单位三至五天零星开支的现金数额填报申报表,报经银行批准后执行。经核实,批准的库存现金定额,是本单位日库存现金的限额不得突破,如超出限额,应在当日交存银行。
(二)加强现金的保管。门诊、住院、挂号等收入必须按当日日报表数交财务科,并当日送交银行,剩余零钞和备用金应在下班前送交各保险柜存放。保险柜密码要打乱,钥匙要妥善保管。财务科去银行交款或取款须两人同行,并委派保卫人员护送。
(三)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使用范围是工资、补助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劳务报酬以及向个人购买材料加工等费用。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四)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现金出纳人员专管现金收支工作,会计不得兼作出纳。出纳办理现金收支要认真负责,防止差错,如发生长短款应即查明原因,不得相互抵补。
(五)不准用现金购买专控商品,凡购买专控商品必须办理有手续,经批准的专控商品购买时应通过银行结算。
(六)建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按记帐要求逐本登记现金收付、日清日结、及时核对现金,做到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现金,不得保留帐外公款,个人不得挪用或借用公款,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或套用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一)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按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二)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帐,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的对帐工作,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三)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要严格支票的领用、登记、销号工作,支票、印鉴章要分开管理,各部门领用支票,应指定专人领用并负责妥善保管。
(四)不得向外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现金,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一、凡按规定提取、分配、结帐的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基金、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院长基金、业余医疗服务提成、专项补助、其他专项资金、专项借贷等收支均属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二、专项资金属医院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支出,事先必须有预算、计划,并按指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除参照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外,必须从严掌握使用范围和有关手续。
三、专项资金的提取、结转、分配,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要严格掌握各项专项资金的用途界限,不得互相挪用。
四、使用专项资金购买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投入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应经业务、设备、财务、基建、总务等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的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列入预算管理。
五、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补救,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应收、应付款项应即使清理。
六、专项资金的收支,应按有关规定,每月结转并如实编报专项资金报表。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
医 院 财 产 清 查 制 度
一、为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应对医院所属的所有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以保证帐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二、医院的固定资产、专项物资、低值易耗品、药库、药房药品、精神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均属于清查范围。
三、要根据财产的管理情况,及时组织对各类财产的清查。建立正常的财产物资管理秩序。财产的全面清查,可以二、三年进行一次。局部清查可根据财产管理情况,每年有计划地清查几项。各仓库管理人员,对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等月末余额,除每月与财务科同期余额核对外,还应与实物核对一次。如实物核对有困难,不得少于每季核对一次。
四、特殊财产。如麻醉药品、剧毒物品、精神药品、现金等。应指定专人管理,每日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库存现金的清查,每年可不定期进行。清查时,出纳员要在场,现金要逐张查点,不得用白条、收据抵充现金。核对库存是否与帐面余额一致,有无超过核定限额,有无坐支挪用等违纪现象。
六、银行存款的清查,以同一日为准,检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经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后,看是否与银行存款对帐单的余额一致,如有误差,应与银行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七、债权、债务的清查,主要是采用对帐和查帐方法来确定双方余额是否相符,以便及时催收或归还。
八、实物清查盘点时,要逐项清点。为明确责任,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参加盘点工作,并将清点结果填入财产清查盘存表,保管人员和清查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章。
九、财产清查结束后,要对盘存表进行整理、汇总。找出盈亏原因,经清查小组讨论同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和调整有关帐户。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基层单位如营养室、职工食堂、总务科等单位的会计及药品会计、器械科会计、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原 始 凭 证 管 理 制 度
一、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二、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财 务 报 销 制 度
一、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时,可使用财务科印发的自制单据,自制单据要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二、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再由院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三、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四、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器械(总务)科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器械(总务)科验收入库。
五、临时工的工资、保健费,由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六、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放射费等临时性报酬的报销,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有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的签章,方可报销。当月的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否则不予受理。
物 价 管 理 制 度
一、成立物价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有院领导、医教科、护理、设备、药剂、财务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物价管理。
二、配备专职物价员,隶属财务科,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有关科室,应指定一名以上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依照收费标准,按实际医疗项目填写病人医疗费用通知单。
四、物价管理小组和专职物价员要经常指导职工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或组织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监督建立正常物价管理秩序。
五、医疗收费标准中未列的医疗项目,应由专职物价员和成本核算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医疗成本测算,填制“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审批表”,报经卫生行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医院、科室或个人无权制定、提高、扩大医疗收费标准。
六、统一医疗收费通知单,详细记录医疗项目,反映医疗收费标准和病员的医疗费用。
七、专职物价员要依据医疗收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医疗等级和医疗情况,整理本单位医疗收费标准,并印发各科室依照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分解收费,不准扩大收费范围。
八、收费标准的变更,应凭财务科或专职物价员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准推迟或提前。其他科室或个人无权通知变更医疗收费标准。
九、自制药品的定价,凡市场价格的同类产品,可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市场无价格的,应严格按实际加工消耗,进行成本计算,填报有关报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十、经加工后的中草药定价,如经挑选使药品等级上升,可按新的等级计价。如经炮制加工后改变了原有实物形态的,可加入炮制加工费用,填报有关报表重新计价。
十一、药库购入药品,按市场批发价入库,药房领用药品的计价应在药库药品原价的基础上再分别按西药15%,中成药16%,中草药30%加价。
十二、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如挂号费、住院费,大型设备检查等常规项目,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时也可以在社会上聘请部分义务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促进医院物价管理。
十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检查。上级机关、物价部门及有关单位来人检查,了解物价情况,本单位任何人不得阻挠刁难,应积极提供方便,如实反 12 映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档案管理分类:会计档案管理可分为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其他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收据存根等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薄类:包括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帐、收入明细帐、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材料物资明细帐等各类帐薄。
(三)会计报表类:包括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决算等有关报表。
(四)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凡列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会计凭证要按月逐日装订成册。会计帐薄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帐,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帐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会计档案分类、编写采用年流水法或分类流水排列。
三、会计档案保管和调阅。会计档案的管理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部门一起共同拆封。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本,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批准领导姓名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和拆散原卷册,不得拍照或复制,如有必要应经分管院长批准,外单位和本单位各科室需查阅时,要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浙卫计发[84]38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与毁销。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清册上签名盖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事先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二份,经医院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执行销毁前,应重作一番清理:
(一)抽出其中未了结的债务的原始凭证。
(二)抽出有必要保存的其他档案资料。
以上材料抽出后,应重新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帐款或失去保存作用时为止。在执行销毁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自行销毁。
药 品 经 济 管 理 制 度
一、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需各类药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入库,由领用科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
二、财务科根据医院药品的使用情况,核定药品库存定额,药品的采购,参照实际使用量和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查后分批采购,采购后入库要核对药品质量和数量,并制入库单,经采购、验收和科室负责人签章后,随同购货发票办理报销,采购人员不得购买无批号、健字号、食字号及异形包装的药品。确有疗效的健字号药品的采购应办理相应手续,严格控制。
三、门诊、病区药房领用药品,应填制药品材料领用单,经药房负责人签章,药库保管员凭单发放,并在领用单上填写实发数后由发货人和领用人签章,交药品会计核算。
四、门诊、病区药房对药品领用、消耗要进行登记。领用的药品,凭领用单登记帐薄的处方,消耗药品凭医生处方汇总登记帐薄的处方。药品的价格按核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变更。药房对各病区病员用药的处方应及时按零售价批价后送住院处,以防漏费。
五、各科室领用药品,由各科室填写药品材料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章,药库保管员凭单发放,在领用单上填写发放后由领、发人员共同签章,交药库会计核算。外单位需调用药品,由药库填写调拨单交财务科收款后,凭收据发放药品。
六、药品价格的调整,应按药品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执行,并对指定调价的药品进行盘点,编制调价表,送交财务科,进行会计处理。
七、凡自制和加工药品需领用各种药品、材料、必须办理自制,加工领用手续,经自制加工后的成品,市场有价格的,按市场批发价计算入库;市场无价格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自制药品、加工药品成本单,经计算(包括公时费、材料费、管理费等消耗)定价入库。自制和加工药品的入库,领用和调拨,应按规定分别填制“入库单”、“领用单”和“调拨单”,经有关科室负责人、领用人、发货人、药品会计、财务科签章生效。
八、药库、药房要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要求每月盘点一次。最少不得少于每季盘点一次。药品盘点,要按品种目录逐项清点,填写药品盘存表。药品盘存要和药库、药房、财务科帐面数进行核对,如相差数额较大,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医 疗 收 费 制 度
一、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二、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公费医疗、记帐和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规定。
三、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四、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下病房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五、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后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挂
号 室 工 作 制 度
一、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二、挂号室要在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下班10分钟前停止挂号。
三、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
四、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五、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六、帐目日清月结,统计报表每日及时报院办、统计室。
门 诊 收 费 处 工 作 制 度
一、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患者的交费工作。
二、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患者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患者不顶、不气、不刁难。
三、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四、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当面点清。
五、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六、妥善处理患者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七、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八、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人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九、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十、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门 诊 患 者 退 费 规 定
一、门诊患者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科室联、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经医师或药师、门诊部、收费处负责人、财务科长、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返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科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二、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白原委。
三、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时,必须打印患者姓名,写明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患者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打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笺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对自费患者的收据上要加盖“自费”章。
四、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证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五、收费处总会计、财务科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科室联,要在科室联上盖“××项已检查、治疗、发药”的戳记,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财务科,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住
一、住院处负责办理入、出院手续。
二、患者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方可住院。
三、患者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详细填写病历首页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人电话。12岁以下患者除填写住址外,还要写明父母工作单位、姓名。乡村患者要写明乡、村及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地址,以备联系。
院 处 收 费 工 作 制 度
四、按照规定收取患者住院预交金。
五、随时掌握患者住院费用情况,并及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患者补交预交金。不补交者暂停记账(危重抢救患者例外)。
六、办理出院手续时,病房须提前一天将病人账单全部送交住院处。住院处将账目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和出院证回病房,病房验证并在出院证加盖科室章,方可出院。
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对住院收费进行监督,严格按标准收费。结算时要认真仔细逐项结算,防止多收或漏收。
八、每天下午,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
第4篇:财务科工作制度
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对医院的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财务、院长、出纳,对未经审核的凭证不予支付;
三、及时、准确地完成会计账务处理工作,准确地制作会计凭证,负责编制医院会计报表,对内对外提供会计明细资料;
四、根据本院的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结算);
五、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管理核算的管理工作;
六、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依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八、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本院财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保证固定资产、药品、材料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
十、负责医院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移交工作;
第5篇:财务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保护公家财产完全,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预算外的、无计划的支出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四、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实物负责人签字,董事会审批后予以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支,须填制统一的借款单,由董事会审批,完成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账手续。
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
七、财会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药品及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及时清仓查库,防止浪费和积压。
八、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现金管理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应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九、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6篇:财务科工作制度
财务科工作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纪律和人员职业规则。
二、真实反映医院经营状况,合理确定收支,正确反映经营成果。
三、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对一切报销业务逐项审核(发票、入库单主管领导经手入等)。仔细审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予以拒绝。
四、及时记录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营利性医院财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有关财税部门。
五、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死帐。
六、.分级归口管理,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
七、财务人员负责对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产物资完整无损。每月进行财务总帐、二级明细帐与各库三级明细帐的核对。各库三级明细帐的核对。各库三级明细帐与实物帐、卡核对,保证帐
帐、帐卡、帐实相符。
八、各种凭证、帐薄、报表等财务资料,按有关规定按期整理、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不准随意外借。
九、将收入的现金、支票等当日送存银行。出纳员、收款员不得以长款补短款。不得超库存,不得白条抵库。
十、加强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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