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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请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请求在一定时期不工作或学习或有特殊事情。下面就是整理的公司员工请假,一起来看一下吧。
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篇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
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 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
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 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
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 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第2篇:补充请假缺勤规章制度
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
补充管理人员假期、缺勤管理制度
一、假期补充规定:
(一)管理人员全年无休假,每人给予6000元/年满勤奖;在云南省内请假4天(含4天),接送家属、看病(需提供医院证明)不做为休假考核。
(二)本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年探亲假30天(探亲假不带薪),请假在30天内的人员公司只给予3000元/年奖金;超出30天假期取消3000元/年奖金。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生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经公司核实后,另加20天内假期并不予罚款,不享受3000元/年奖金;除以上规定假期以外,每人每天均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属假期请假天数在年终奖中均扣除该天数。
(三)因身体原因需回福建看病,按请假天数计入假期考核,不计假期超日罚款,但取消3000元/年奖金,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相关资料及病历经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审核,病情未达到住县级以上医院将计为请假期考核,如有弄虚做假被查出每人每次罚款1000-3000元,均按超假期条款处理。
(四)春节前后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须请假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将按:3天内每天罚款200元、4—10天每天罚款300元、11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本次假期按最多天数计算标准进行罚款,请假天数计入年终奖考核,扣除该假期天数。
(五)春节期间留厂管理人员每年补10天探亲假期,若在当年只请假10天以内,不计入请假考核,可享受年满勤奖6000元,留厂人员暂定每人补贴2000元。
(六)请假人员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申请请假并说明实际请假理
由,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部门领导给予审批,若部门领导内部无法自行安排人员,部门领导向公司申请公司调人员到该部门代替工作,若领导不同意或公司无法安排人员,该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请假,超出请假审批权限将对该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次。
(七)请假人没写请假条、请假条不及时提交办公室和收假后不及时到办公室报到,公司不做该请假人当月工资;如请假时间和报到时间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处罚1000元/次。在外工作的管理人员如须请假和延期请假,必须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办理请假条交给办公室人员,收假后用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否则视为无请假处理。
(八)请假时限最低按半天起计算,请假半天之内部门领导不予审批。
二、考勤补充规定
(一)在原有考勤制度上对缺勤罚款和补勤单作调整。
(二)现有缺勤将按50元/次罚款,补勤单在5天内上交办公室人员(出差人员和公务人员回厂当天开始计算),不属公事人员不允许补勤,如发现补勤单弄虚做假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三)当月补勤人员提交补勤单时限规定次月3日,超过3日后提交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特殊情况例外。
三、中层领导人员岗位调整规定:
(一)部门领导对中层领导岗位调整须经董总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一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有权自行调整本部门人员岗位,如在该部门原有岗位工作长期表现不好,经部门领导多次警告无效,可交给公司领导处理,原则上公司规定所有交给公司领导的人员,将安排到门卫工作,个别工作表现不好月薪降到1800元,待表现好后恢复原有工资。
(三)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每月开会不低于2次,否则对部门领导
罚款每次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领导请假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须向董总审批请假。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与其他制度若有冲突,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2014年3月1日宣威凤凰钢铁有限公司
第3篇:财务科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
请假休假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请假休假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待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省、地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请 假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请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党政正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处级副职和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正职领导请假。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需向县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请假;人大、政协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人员还需向人大、政协分管副职领导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需向本单位正职领导请假。各单位人员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由院级分管战线的党政副职领导批准。
四、请假人员要事先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果假期到期且另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本人在县外的,需向领导口头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本人在县内的,需再次填写请(续)假审批表,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续假。特殊情况事前未来得及填写请(续)假审批表,又必须外出的,除向领导口头请假外,返回后应在两日内补填请(续)假审批表。所有请假人员返回后都应在两日内向领导口头销假。
第三章 事 假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除特殊规定外,其他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当月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不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奖金)。
第四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3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天数扣发当月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按照天数扣发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261天,下同)。
第五条 因个人原因连续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奖金,从第2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8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事假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当年不进行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事假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连续两年不进行考核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 事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发日工资(日工资=全年工资总额/261天)和日奖金(同上)一次,全年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扣发全年50%奖金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迟到(超过规定的作息时间15分钟后到工作岗位为迟到)或早退(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二、工作期间未经允许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超过2个小时以上。
三、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与网友聊天,购买股票和基金,或未经允许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的。
第八条 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请假后,假期已满应该返回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的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选先优模资格,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不含3个工作日)以上至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旷工天数扣发日工资和日奖金,全年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11个工作日以上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享受奖金。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累计矿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予以辞退。
第四章 病假
第九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县医院出具诊断书,不扣工资,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第十条 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至6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病假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6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奖金。
第十一条 根据国发[1981]52号和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规定:
一、连续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资,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核减工资,其中:国家公务员核减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核减岗位工资和技等工资;机关普通工人核减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三、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四、病休人员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患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五、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以县鉴委会鉴定结果享受待遇,县鉴委会鉴定之前工资照发。工作人员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需报县鉴委会审批。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如有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五章 探亲假
第十二条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一、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八、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六章 婚丧假
第十三条 根据[80]劳总薪字29号和[80]财企字41号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十四条 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第七章 产假
第十五条 根据[55]国人常字第12号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
二、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不享受奖奖金。
三、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第十六条 根据黑发[1983]10号规定:
一、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人工流产休息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放臵节育环休息16天;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
4、妊娠中期引产休息30天;
5、妊娠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
6、产后结扎输卵管,休息按产假加21天。上述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息时,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照天数扣发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二、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妊娠、产褥期一切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享受产假待遇。
第十七条 根据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 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职工晚育(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手续是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至40天;
4、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八章 年休假
第十九条 根据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六、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年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第9号令施行。
九、年休假期间工次照发, 按照天数扣发当月50%日奖金(日奖金=当月全科活工资/本科人次/22天)。
九、进修学习假
人才培养是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使人才培养趋于合理、规范、高效,对半年以上的临床进修或专业技术的实践学习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要求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择优选送的原则。
3、坚持科室制定计划,全院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选送条件
1、思想进步,医德高尚,服从领导。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钻研业务,事业心强。
4、身体健康,能坚持进修学习。
5、本科毕业3年、专科毕业5年、中专毕业7年以上并获得执业资格者,方可申请进修学习。
6、专科学历以下(含专科)不安排到本省以外医院进修。主治医师或本科以上学历可安排到省外进修,本市范围医院进修者,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
7、优先条件
①科室技术骨干(至少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②有科研成果者;
③连续3年考核优秀者(或模范)。
8、不选送进修条件
①受刑事处罚者;
②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者;
③发生医疗事故者5年内不予安排进修学习;
④3年内发生2次或5年内发生3次或7年内发生5次或5次以上医疗纠纷者,不予安排进修。
三、审批程序
1、科室每年11月底上报医务科下一年度进修计划。
2、本人书面申请。
3、科室评议,确定进修方向。
4、科主任签署意见并上报医务科。
5、医务科审验是否符合条件。
6、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签署有关协议(外出进修协议)。
四、费用管理
1、进修期间的进修学习费和住宿费用实行以票报销,总量控制,超出自负。
2、进修期间的进修学习费用以票报销,住宿费用包干,为省内每人每年2800元,省外每人每年4000元。伙食补助按国家规定执行。
3、外出进修人员归院后带回所在进修单位出具的出勤证明及相关手续,交回医务科后,由医务科出具进修费用报销证明,方可按程序批准。
4、工资待遇
①进修期间发放工资总额的80%(以出勤证明为具);
②归岗3年内独立开展新工作、新技术、新项目10例以上者(所开展工作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并经科教组认定),补发工资总额的20%。
6、进修期间的值班费、加班费等由所在进修医院负责。
7、进修半年以内者报销两次(往返为一次)交通费用(仅限于汽车、火车交通工具),半年以上者报销三次。
五、其它
进修学习前,进修人员应及时主动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进修合同,否则不予安排进修。进修结束后一月内将进修鉴定,进修期间的学习总结及开展工作计划,一并交回医务科,否则医务科不予出具进修费用报销证明,进修期间违纪违规者除执行相应处罚外,不享受本规定之费用待遇。进修期间请病、事假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本办法所指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本办法从发布日期执行,外出进修协议后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有关条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准擅自扩大条件。如果发现各单位隐瞒事实不报,执行规定不严格,其党政主要领导要和违纪人员受到相同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每月如有违纪人员需要扣发工资和奖金的,于下月三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分管战线领导签批后再分别报人事财政部门扣发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规章制度之请假制度的保证书
关于请假制度的保证书
【篇1:请假保证书】
承诺书
本人承诺:请假期间,本人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完全责任。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所有法律纠纷,由本人独自承担,与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无关。
特此承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请假期间,本人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完全责任。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所有法律纠纷,由本人独自承担,与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无关。
特此承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2:请假保证书】
文明离校保证书
班级:
离校后本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乘坐有正规营运的车辆,不参与、不聚众、不围观任何分裂、宗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注意交通、卫生、饮食、防火、防盗、人生财产等安全问题;保证文明离校。保证人:
【篇3:请假安全保证书】
篇1:请假安全承诺书
请假安全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了《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学生请
假的管理制度,并认真填写了请假条,履行了规定的请假手续。
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请假期间,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绵阳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
安全。在请假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承担。二、本人及时汇报自己请假期间的居住地址,电话号码,保
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如联系不上,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如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请假批准的,愿接受学校处分,且在此情况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自
己承担。
四、本人如需续假或在规定的请假时间内自己私自不返校的,在此情况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
注:此请假安全承诺书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在本人辅导员处保
存,学生手写签字后生效。
请假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时
居住地址:
请假人:寝 室:
班 级: 联系电话:篇2:请假保证书
请假保证书(存根)
本人因为 请假,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共 天/节。本人保证
:⒈于请假到期日,准时返校;⒉在请假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若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前往地点: ;联系电话:)请假人(签名):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肇庆学院旅游学院学生请假条注:1、凡请假的同学需填写申请表,请假一天以内,可由班主任批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假;超过五天须报教务处批假。任何同学不得以其它形式私自向任课老师请假。
2、请假的同学必须在请假事由中注明具体原因,不得以“家中有事”,“因病”等简单理由请假。3、病假须提交医生证明材料或者病历复印件,五天以上事假须提交相关证明。4、参加实习的毕业班同学需要请假超过一周的,须提交用人单位证明。篇3:请假安全承诺书 请假安全承诺书
我是******班的家长,为确保学生5月4至6日,离校期间安全,做出以下承诺:
1.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如非法集会、游行、传播谣言等)。3.请假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4.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承诺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第5篇:_下__调课请假_规章制度
关于教师请假及调、代课的规定
第二实验学校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完成各科教学任务,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对教师请假与调课、代课作如下规定:
1、教师原则上须按课表完成学科教学任务,不私自调课、代课;有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主动说明情况。
2、因事、病、婚、丧等原因请假者,学校提倡教师调课,如有实际困难可以向教导处申请代课。
3、学校外派公出的教师:2天以内,原则上安排调课; 3-4天原则上安排调、代结合;4天以上可以申请代课。
4、所有调课、代课均需由教师本人出面,一般提前三天办理请假与调代课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第二实验学校教职工请假表》或《第二实验学校调课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课(含代班主任)原则上均由教师本人调好,三天以上的课由教导处安排调课,代课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教导处对收到的《第二实验学校教职工请假表》进行登记备案,对调代课申请进行审核、协调;
(3)公出请假的教职工凭外出通知、病假的教职工凭医院证明到校长室开具《第二实验学校教职工请假表》,由校长签字审批后即可;
5、因紧急事件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告知教学处口头请假,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6、需要代课的老师,需向承代教师交待教学进度,交接好相关事务;班主任外出须落实好班级工作。
7、一般情况下,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
第6篇:兼职请假规章
2018年阿善师兼职请假规章
(1)迟到5分以上扣1小时工资
(2)迟到10分钟以上扣一日工资
(3)未依规定旷工扣三日工资,两日未上班,当月不计工资。(4)新进同事第一周一小时12(5)上班未满10天无故离,不计工资(6)未滿 20日离职只按每日30元
(7)请假扣当日工资,不得口头请假,需由主管总经理签字,未签字算旷工。(8)不得临时请假。
制服
领取
入职时间
****年**月**日 上班薪水
时
元 特殊职业
新进同事姓名
电话
地址 身分证副印件
第7篇:请假制度
请 假 制 度
(试行稿)
一、学校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四次签到,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论领导、老师均以签到机为依据,每周公示一次。考勤数据与“一评三考”、评职晋级挂钩。
扣分标准:事假(不上班)1天扣2分,病假1天扣0.5分,临时事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扣分累加至“一评三考”之中教学过程和教学实绩两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请假程序。不超过1天的临时事假与考勤主任请假,超过1天至3天(含3天)与主管副校长请假,超过3天的与校长请假。凡是请假都要到考勤领导办公室领取假条,当事人及领导签字后方为准假。因急事不能到校用电话请假的,上班后也要补填假条进行销假。
三、临时事假:需经考勤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单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并签字生效。否则按事假一天处理。在不影响课节的情况下,临时事假实行累加办法,够半天的按半天算,够1天的按1天算,涉及课节的临时事假,自己要通过教学主任调课,否则要扣当天的课节费(50元除以当天的课节数乘以节数)。
四、事假1天(4小时以上1天之内)从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每月核实一次,按实际扣款数和代课总节数计算每一节具体金额,付给为其代课的教师。
五、员工有四次签到记录,但中途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每次扣30元,教师外出,门卫凭请假条放出,每放出一名私自外出人员,当值的每名门卫人员扣5元。
六、病假:因病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不扣结构工资,出院后要向学校提交诊断、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四项。住院一周以上的可增加两周时间疗养,疗养期间不扣结构工资。住院一周以内的不享受疗养待遇,因病住院出院后,确实不能上班需要休养的从结构工资中扣30%,不需要休养的一律按事假处理。3天之内病假,只有门诊处方、药费收据,执行事假一半,即每天扣除25元。请病假只持有诊断书而没有住院,不能提交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对待。
教师请病假学校先按事假进行处理,待教师出院后,提交了相关手续(诊断、病例、药费收据、出院证明),再重新核算病假天数。
七、迟到、早退(含值日、值宿期间)每次罚5元。迟到时间界定为预备铃响至上课铃响;早退时间界定为上午11点钟以后,下午学生放学以后。除此之外一律按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处理。值日、值宿的时间按《值日值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八、送奶时间为上下午各1课时,与考勤领导确定好具体送奶时间,送至婴儿18个月为止。
九、学校、总支、工会、少先队组织的大型活动(如会议、室外劳动等),不参加或中途离岗的按私自外出处理。
十、值日、值宿漏值一次罚款30元,漏值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由漏值人员承担100%责任。
十一、旷职一天扣80元,学期内不评任何先进,年内不享受任何奖励。
十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三十天的。学校将上报教育局作出处理。
十三、相关假期规定:丧假3天,丧假范围是指双方父母及家人;婚假7天;产假一律执行最高标准105天,家属产假护理7天;人工流产15天;女同志上环2天;子女当兵、升学事假1天;以上休假含假期及周六、周日,不扣结构工资。父母(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可持医院相关证明及可证实教师本人与其患者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或其它证件)申请护理假7天(实际工作日),不扣结构工资,超出7天按事假处理。患者住院不足7天的按实际天数给护理假,年内护理假总量控制在7天以内。在护理假期间有课的教师上班后要补上所欠课节(自己找人代课,并报告主管主任)。
十四、教师因病事假等出勤问题扣款从每月结构工资200元中扣除,扣完为止。
本办法自2014年4月8日起执行
梨树县实验小学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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