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nunungnung”为你整理了“厂内规章制度范本”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
厂内规章制度1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厂内规章制度2
第一条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六条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八条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条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1、发生一次重伤1-2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并重伤2人以上(含2人)、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㈠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㈡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㈢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一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三条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至2年。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2年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六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第二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㈡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㈢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㈣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6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第二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三十二条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㈠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㈡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㈢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㈠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㈡死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㈢重大死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㈣特大死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火灾等级划分:
㈠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㈡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㈢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㈠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㈡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悦生水务有限公司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一、鼓风机作用:向MBR池提供足够溶解氧;二、开启鼓风机:开机前先检查风机机油是否达到油刻度线,不足应及时添加。打开风管上的阀门,开启风机......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5篇厂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厂内规章制度细则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一、早会制度1......
工厂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由网友“Ramandddinglan”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厂内的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篇1:工厂内保工作职责 工厂内......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