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京6项基本制度_外地进京企业要求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7:31: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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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管理工作体系

一、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制

二、公司组织形式

三、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监督检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协商解决劳务费,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

2、项目部职责

对项目合同进行评审、交底。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编制劳力、机械设备、资金周材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动态。对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细节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及项目经营成果评估。组织各职能人员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

3、用工管理部职责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留存《劳动合同》与案件进行备案。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案。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组、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实,定期核实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发放工资留存备案。负责组织“项目劳动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留存本案。

(1)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a.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b. 依据劳务管理部门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手续; c.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进场、离场表一致),促进劳动

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d. 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动合同的检查、存档备案以及签订指导;

e. 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2)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

a.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留存全部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案;

b.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普法维权的培训内容,监督作业人员参加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

c.负责普法维权实施步骤,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符合实施步骤;

d.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保证普法维权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3)考勤记录及核实职责:

a.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做好考勤记录表;

b.负责每月20号收取各项目部考勤记录表;

c.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施工花名册以及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月考勤记录

表,做到规范,标准,准确;

d.负责将月考勤表装订成册,形成考勤档案,以便查询;

e.负责每年一月十号做出上年度的《年度考勤分析》上报。

(4)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实职责

a.负责细化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b.负责指导、配合项目部做好工资发放表;

c.负责收取项目部工资发放表;

d.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工地实际情况

核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

e.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上报内容。

4、劳务合同分包管理部职责

分包合同签订工作并留存原件一份备案。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定期要求劳务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与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用工管理部,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

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工作;

3)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4)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5)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工

作。

5、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程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6、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合同经营管理部: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对经营文件、台账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7、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各项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账款;办理日常现金支付、费用报销、收受缴纳、银行票据结算,每个财政年度末向总经理汇报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年财务计划。

8、综合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四、公司管理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管理团队。我们精通专业知识,并在建筑

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种岗位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

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增强企业是社会信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结合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搞好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2、公司法人代表、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建筑法》。以《合同法》、《建筑法》为准绳,以“重信誉守合同”为核心,认真贯彻合同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

3、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中的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悠长的原则。

4、签订工程合同,对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5、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及双方责任人,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6、签订工程合同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严惩,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同报批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全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肃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否平等。

2、合同的严肃性: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及能力,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索赔。

4、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由公司经营管工理部起草,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条款签署意见,总经济师签发指令。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均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三、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控制

1、公司对施工合同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2、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合同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全部相应的经济责任。

3、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4、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条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5、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技术、质量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6、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实施和履约。

7、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施工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施和履约。

四、合同档案管理

1、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账,每份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签收记录、履约情况记录、设计变更、修改、解除合同的协议等有关材料。

2、合同台账有关内容:合同号、项目名称、履约日期、项目范围、规模、对方单位名称、签约日期及相关事宜。

3、合同台账设专人负责,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晰、内用完整。

4、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经济文件交财审部一套作为会计凭证。

五、合同纠纷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劳务合同管理

1、劳务清包合同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承包标准、奖惩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2、劳务合同必须包死管理费标准,并且与施工合同中的工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钩。

3、劳务合同必须标明定额材料超重及结余奖罚方式、标准,签证用工的标准。

4、劳务合同应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特殊岗位培训、劳务所交的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七、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我公司劳务作业发包时,须与承包人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劳务分包合同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3、劳务分包合同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i.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ii.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iii.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iv.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v.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vi.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vii.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viii.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ix.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x.违约责任;

xi.争议的解决方式;

xii.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xiii.其他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4、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5、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7、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劳务分包合同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8、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保护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9、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规定:

1)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2)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3)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4)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及时调整。

10、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程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我方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11、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八、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2、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3、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2)在经施工人员项目用工本案花名册;

3)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合同分包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5、当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我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九、劳务分包合同履行

1、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2、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盖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应。

3、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

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款调整的,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劳务分包合同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现场施工。

6、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通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7、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

8、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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