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休息休假制度”。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下面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年休假制度通知,欢迎借鉴!
年休假制度通知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类单位工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指导各类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各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情况备案。
五、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办公地址: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府大院东附楼305室)
联系电话:3xxx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x年3月1日
年休假制度通知
2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更好的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增强和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辽人[20xx5]10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工休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是保障工作人员身心健康、调养生机、激励工作干劲、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要注重劳逸结合、处理好正常工作和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充分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落实。
二、职工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1、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辽委传发[1991]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⑴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⑵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⑶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⑷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⑸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法定假日等,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⑹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规定的假期天数,可在本年度内分次使用;
⑺正常休假期内,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⑴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当年不休年休假;
⑵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休年休假;
⑶当年在休假以后,又请事假的天数应在本人次年休假天数中扣减;
⑷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当年不休假年休假。如在年休假以后累计旷工超过以上天数的,取消本人次年的年休假;
⑸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不休年休假,已经享受的,取消次年的年休假;
⑹由非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录用和调入的人员,上半年录用和调入的,可享受当年休假待遇;下半年录用和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三、加强职工年休假的组织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好年休假的统一安排、协调工作。对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年度内按规定的天数安排休假。也可将个人自主休假与组织统一安排休假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职工的假期生活。不得以工作忙、人员少等为由,剥夺职工年休假的权利,也不得以发放钱物等形式代替休假。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落实年休假和正常工作的关系,防止因休假而贻误工作,做到正常工作和职工年休假两不误。
2、各单位要建立职工年休假的报告制度。按隶属关系,单位正职休假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告;单位副职休假向单位正职报告;中层领导干部正职休假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中层领导干部副职休假向本部门正职报告;其他人员休假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职工休假制度能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按照规定的假期休假,妥善处理好休假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劳逸结合,以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4、年休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赋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对单位拒不执行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单位提出休假要求,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督促本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xx年七月七日
年休假制度通知
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我县健康、规范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实行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规定,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将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强力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带薪年休假政策规定与制度,积极合理安排休假,单位领导要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干部职工意愿,合理制定本年度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要从年初开始,安排干部职工轮流休假,切实做好全年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的落实。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休假方式可灵活掌握,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安排,主要负责人签字,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审批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按要求报批年休假。各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和年休假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都给予年休假。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期可根据个人意愿,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相连,形成较长假期。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安排专人认真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年休假的宏观管理,县人社局要对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坚决防止考勤不真、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实等现象,严格杜绝工作人员正常年休假后冒领年休假工资报酬或超标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发生,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保证年休假制度的平稳运行。
关于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各办、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经馆委会研究决定,在馆职工中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年休假制度(试行)为了切实保障台(公司)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台(公司)实际,特制定年休假制......
休假疗养制度的通知》(中国石化人〔2011〕1147号)和《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胜油局发〔20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油田建立在岗职工休......
年休假制度(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1.年假天数:试用期过后正式员工每自然年度享受年五天年假;当年年假按五天年假/12个月X实际工作月数计算.2.年假申请手续:年假可自选合适时......
菏地税组函[2006日5号关于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