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试行)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全文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20:15: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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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王集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2、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5、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复核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村负责人审批。

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生产经营性开支。生产经营性开支是指村为了扩大再生产,当年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流动资产支出,购置农机具、修建厂房仓库、购置其它生产用的材料流动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

2、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500-1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复核;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

复核。

3、村级基本建设投资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核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记复核。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核定后,由村主任审批,村支书记复核。

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需出具合法合规的开支原始凭证,对确实无法取得合法合规发票的,要一律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附相关有效原始单据,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村报账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村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各尽其职。

4、对于出差、采购等发生的暂借款,必须按时报账结算。

5、村级支出单据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方可入账。

四、财务开支审批责任

村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村财务工作严重混乱、集体“三资”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村级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可预测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村级不可预测的重要项目、工程实施的专项预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结余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年初编制完毕,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布通过后,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4、年度重要项目和工程等预算因不可预测的因素需要调整时,由村提出调整方案并附详细说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布,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后,方可调整。

5、年终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编制详细的收支综合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和说明,同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设专职专岗的村级核算会计和村级资金会计,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为专职报账员。

2、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原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分村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票据账和分村到户到人的债权债务登记簿。

3、村级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和村报账员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各负其责,做好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程序,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询并提供准确答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状况按程序实行公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改变村集体资金的性质,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5、月(年)末,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应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登记簿等“三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归档保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为保障广大村民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3589”(3日理财,5日集中会审、报账,8日统一公开,9日乡镇自查、县抽查)村务公开制度。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村级财务预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数额;村集体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分配;财政转移支付、救灾、扶贫、助残、拨款、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退耕还林款物及其他各项惠农补贴;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及重大基建工程支出等。

3、村级财务公开必须在固定公开栏公示,同时可利用村两委会、党员干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

4、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5、村委会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级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摸清家底,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准确掌握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建立资产清查机制。

2、村级资产清查应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有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全程参与,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清查必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3、村级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登记造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调整账务,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5、资产清查结束,根据清查结果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分项登记造册,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6、村集体资产每年至少清查核对一次,防止非正常性流失,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村级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台账,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建立林地、荒地、滩涂、水面等明细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源性资产的面积、平面图、界限等项目,加强对资源

性资产的管理。

7、有土地补偿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被征地面积、所在地域、土地补偿费的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使用情况、留存情况等,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的管理。

以上各类资产、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对“三资”的网络化管理。

村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文本要使用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监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须经村委会同意;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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