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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3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第4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群众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第5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6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7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给予奖金或奖品,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
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18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19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1000元。
第20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0元。
第21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22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10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23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2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效益工资资。
第24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基本工资30%,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25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33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5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3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300元。
第34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35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每次扣发当事人2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36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3倍。
第37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1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200元。
第38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科室所为扣发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47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2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48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5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
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10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2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54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多记帐或漏帐,扣发责任人50元。
第55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56条 财会、办公室、后勤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200元。
第57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
第58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59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3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0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
第66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67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10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68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5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 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69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第70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50元。
第71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72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50%。
第73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74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
第85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 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直接除名。
第86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60%。
第87条
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88条
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30元。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50元。
第89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元。
第90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91条
职工上班期间,不得带孩子、带宠物和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整。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92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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