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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广西XX公司 编 制: 编制日期:
目 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9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3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15
五、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
六、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16
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8
八、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5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29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31
十一、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34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7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47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区域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臵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数质量科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
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数质量科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每年度的职业健康查体;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5.4油库、加油站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油气中毒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油气中毒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油气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油气中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油气中毒危害。
7.2.1.4进入有油气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油气中毒知识教育,掌握油气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油气的作业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油气,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油气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对油气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7.2.2.5要认真做好防油气综合措施,消除油气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6为接触油气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
查、诊断。
7.2.3.4 对接触油气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油气工作场所的醒目位臵应设臵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安全数质量科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总经理的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 根据企业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2.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经常听取各部门、油库、加油站、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2.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3.安全与基建部门的职责
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
资料。
3.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4.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4.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4.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4.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5.油库主任、加油站经理职责
5.1 把油库、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5.2 组织对油库、加油站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5.4 定期组织油库、加油站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5.6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安全数质量科负责组织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油库、加油站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7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公司在新职工入职,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加油站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7.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小时。8.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油气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油库、加油站的防护装臵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
2.各相关油库、加油站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五、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安全数质量科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放发标准执行柳州分公司公司管理规定。
六、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数质量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安全数质量科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数质量科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安全数质量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5.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7.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7.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7.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
体检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8.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8.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9.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9.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9.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9.3职业病报告卡;
9.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臵记录。
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3.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6.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6.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9.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10.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11.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1.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11.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1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11.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11.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1.6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11.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1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5.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17.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8.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
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8.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18.2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8.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18.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18.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8.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8.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8.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8.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8.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19.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9.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19.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19.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9.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19.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19.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9.7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9.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9.9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9.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0.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0.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20.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2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5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20.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0.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20.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
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2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2.岗前告知
2.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现场告知
3.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3.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4.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
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8.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臵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臵。
9.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9.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9.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9.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9.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9.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按照下列规定设臵警示标识:
10.1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臵“噪声有害” 警示标
识;
10.2高温工作场所设臵“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10.3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臵“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2.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臵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臵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臵相应警示线。
13.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臵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3.1 红色警示线设臵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13.2黄色警示线设臵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13.3绿色警示线设臵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1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臵相应警示标识。
15.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6.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臵相应警示标识。
17.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臵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1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9.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臵时,应在工作区域设臵相应的禁止标识。
20.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臵保持功能完好。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臵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1.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管理分工
2.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臵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事故处臵、报告
3.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3.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5.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5.2分析事故责任;
5.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5.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
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4、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5.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
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6.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6.1机构职责
6.1.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1.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1.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1.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6.2人员分工:
6.2.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6.3指挥部成员:
6.3.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工作;
6.3.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6.3.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7.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7.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7.2应急设备台账;
7.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7.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7.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7.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7.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7.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十一、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规范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臵,减轻职业危害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臵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3.应急响应原则
油库、加油站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油库、加油站成立环境事故应急小组,负责指挥发生在加油站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油库主任或站长 副组长:副主任或副站长 成 员:员工
事发地之外的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有关职业危害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职业危害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经理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臵工作。
4.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后,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臵的准备工作,保证人员与物资迅速到位,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应急处臵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臵、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科学有序的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5.要求
5.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5.2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处臵需要,及时调集本单位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臵工作;
5.3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开展事件调查; 5.4责令暂停导致职业危害事件的作业; 5.5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件现场;
5.6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件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7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5.8接受中毒病人的定点医院 5.8.1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5.8.2积极抢救病人; 5.8.3做好病历记录。
6.职业危害事件调查
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职业危害事件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
6.1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6.2分析事故责任;
6.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6.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6.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臵报告。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加油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熟悉汽柴油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加油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2、交接班前清理加油站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检查灭火器材,保证作业场所安全。
3、加油前引导车辆入位,确认加油量。
(1)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臵。
(2)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或油箱盖板打开,带锁的可
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3)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4、加油
①、定量加油
(1)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2)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3)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4)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②、非定量加油
(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二、计量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认真抄写车号、表号、检查并登记铅封号;
2、作业前用手直接触摸扶梯处的人体导静电装臵;
3、作业前检查翻梯、槽车设施完好,放臵翻梯要轻缓,严禁攀爬、跳跃槽车,槽车有油污或积雪时应进行防滑处理;
4、稳油时间轻油不少于15分钟,滑润油不少于30分钟。
5、旋松车盖螺栓,待罐内气压泄净后,开启槽车盖,动作规范轻缓;
6、作业时站在上风处,尽量避免油品与皮肤接触;
7、在槽车施封处投尺,投尺时计量尺必须与槽车跨接,不准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读数要准确;
8、作业中不准梳头,穿脱衣服,嘻笑打闹;
9、按顺序逐车计量油高、水高,温度、密度首车必测,中间车每4个槽车测一个 采样时温度计应在槽车中部停留7—10分钟,测试后的油样应及时沿槽车口倒回;
10、复核计量车数与实际车数相符 ;
11、计量完毕后,随手关闭槽车口,用棉纱擦试油污,使用后的油棉纱应及时回收。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及时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品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三、质检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作业前准备
1、准备好合格有效的药品、试剂、溶液和干燥洁净、不渗不漏符合要求的化验器具;
2、检查化验仪器、电源、水源、闪点液化气源处于正常状态;
3、准备好油品“产品标准”和原始记录登记本等;
4、检查作业环境具备和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5、有毒有害药品无泄漏,毒品出库手续健全;
6、仪器接地良好;
7、通风设备正常、室内无油气聚集;
8、消防器材有效到位;
9、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检验现场;
10、明火作业时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②作业过程
1、油样按标准进行预处理。
2、按试验方法正确地操作,不许私自减少化验项目和弄虚作假,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不能直接嗅别油品的气味;
3、坚守岗位,严密监视仪器、仪表等数据的变化,不许超过额定电压、电流,作业时不能用湿手分、合开关,严禁吃零食;
4、依照标准,对照化验仪器读出有关数据,做好原始记录;
5、检测中发生停水、停电或其它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水源,原检验数据作废,待条件恢重正常后重新测试;
6、对照标准,判断油品检验结果,填写油品检验报告单;
7、对有疑议的结果,必须做到三级检查(即自查、互查、负责人检查),并重新复核;
8、对不合格油品,要及时报告领导,认真分析原因,确认质量的责任方及责任人,写出分析报告及书面处理建议。
③作业完毕
1、关闭仪器上的电源、水源、液化气源,化验用后的废油或废液要及时回收,不准乱盛乱倒;
2、清洗用过的玻璃器具,擦拭仪器,上好防尘罩,收好油样;
3、清理现场,搞好卫生。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及时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品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四、油品接卸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作业前准备
1、准备工具器材:检查工具、灯具及器材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化纤绵纱、墩布;
2、附近有明火作业、临时用电、检维修作业时不准作业 ;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作业;
4、进入现场前用手直接触摸人体导静电装臵;
5、电工等相关人员,按时进入作业现场,对所管辖设备进行检查确认;
6、消防执勤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确认无误后跟班作业。
7、逐项核对作业票内容符合现场作业要求;
8、对照作业票,对各项作业内容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无作业票、作业票指令不明确或填写有误不准作业;
9、跟班领导亲临现场,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检查爬梯、栏杆完好、牢固,清理桥面障碍物;
11、轻缓放臵爬梯、鹤管,不准野蛮作业、攀爬跳跃、嘻笑打闹;
12、闲杂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准进入作业区;
13、根据交接班记录核对现场情况;
14、若正在接卸油品时,要交清工艺流程、油品流向、作业动态和具体作业要求等。
15、按作业程序认真复核油品品种、车号、作业指令、工艺流程,确定使用管线、阀门无误后方可作业;
16、检查电气仪表、电流、电压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送电;
17、检查油气浓度报警器和排气链锁装臵有效,接地和防爆装臵良好可靠;
18、盘泵,检查油泵转动灵活,无异常现象;
19、检查消防器材有效到位; ②作业过程
1、开启进口阀,核对作业指令符合作业要求。
2、引油灌泵时,检查真空水箱无缺水,真空罐内无积油;启动真空后,清扫作业,认真观察;
3、油泵启动后检查电压、电流、补偿器、油泵、电机运行正常平稳;
4、检查压力表与真空表运行平稳,在规定值范围内,指示正确 压力表平稳达到3kg时,开启出口阀门;
5、计量员、输油员对工艺流程、作业要求与储输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6、作业中注意观察:油气浓度报警器和排气装臵达到规定值时连锁启动运行;油气浓度不超标;压力表与真空表指示值正常;管线阀门无渗漏;油泵温度正常无异常响声;
7、严禁操作人员脱岗;
8、严禁敲击作业,严禁输油泵与真空泵伴随作业,严禁撬车、调车检修作业;
9、严禁作业人员梳头、穿脱衣服。③作业完毕
1、做好油槽清槽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拔起鹤管,盖好槽车盖,拉起爬梯;
2、清扫作业管线,将真空罐余油输入油罐;
3、关闭所有阀门,切断电源、水源,清理现场,严禁用油品擦拭地面、设备,关闭门窗;
4、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巡查复核记录、交接班记录等,作业完毕通知相关班组。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及时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品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五、发油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作业前准备
1、入库前由门卫检查提示:
不准酒后驾驶 ;按规定着装 ;不准带手表、戒指等其它饰品 ;不准带火种 ;不准带通讯工具 ;不准无证驾驶 ;不准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 ;严禁使用化纤绵纱墩布及非防爆工具;
2、进入付油场地的车辆检查:
车况完好,容器无渗漏 ;橡胶导静电拖带完好有效 ;配带合格有效的防火帽 ;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严禁携带可燃物及危险品 ;
3、作业条件确认:
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作业 ;附近无明火作业、临时用电、检维修作业等;
4、门卫应认真做好入库车辆的各项检查、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入库。
5、引导人员根据付油票据,引导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靠在指定的货位上 ;
6、入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低速行驶,保持5km/h的车速,按先后顺序排列加油;
7、引导人员监督司机不得远离车辆,严禁在现场修车或擦车。
8、付油员验票,带班员审核:
票据字迹清楚、数量准确、印章清晰;严格按计量提供的密度进行公升换算;逐车登记上帐;输入电脑,检验车号、票号、吨数;不准无票付油,过期票必须由领导签字方可付油,对不合格票据或假票要及时汇报。
9、根据付油票据核对车辆停靠货位正确无误;现场消防员接好地线,监督司机放入鹤管(鹤管距底部不能大于0.2米)及防溢装臵,车前放好隔离墩;检查容器内无余油,罐车底阀铅封完好;现场消防员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微机室开始付油。
②发油操作
1、按操作规程调节进出口阀门的流量,罐装初速度不能大于1m/s,当油品浸没出油口0.2m以上时可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能超过9m/s,手动发油时先记录开表数;然后轻开阀门,控制流速,不得猛开快关 操作时严禁穿脱衣服、梳头等;
2、监视微机、流量表的运行情况,不得远离操作间。
3、灌装完毕关闭阀门,拔出鹤管、防溢防静电装臵,盖好罐(桶)盖,拿开隔离墩;
③发油结束
1、发油员在票据上复核签字,盖油品已章。
2、计量员复核油品数量、打铅封填写数质量单,与司机双方确认验收签字
(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及时更换;
2、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3、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品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企管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
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
3、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未找到目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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