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考勤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行的物质载体,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操作的规范体系,是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方式,因此,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划与制定工作,保证人力资源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进行。既然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各基本方面规定活动框架。调节集体协作行为的制度,因而也是将单独分散的个人行为整合为有目的的集体化行为的必要环节,是管理赖以依托的基本手段。企业组织管理中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形成,要满足以下五个基本要求。
1.从企业具体情况出发
制定制度规范,要从企业组织实际出发。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技术类型、管理协调的需要,充分反映企业组织活动中的规律性;体现企业特点,保证制度规范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切忌不切合实际。
2.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制度规范的制定要从需要出发,不是为制定制度而制定。企业的实际需要是决定各种制度规范制定的唯一标准.制定不必要的制度规范。反而会扰乱组织的正常活动。如在有些非正式行为规范或习惯能很好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就没有必要制定类似内容的行为规范。以免伤害企业组织成员的自尊心和工作热情。
3.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
法律和社会一般道德规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约束个人和团体行为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和保证。企业制定各种制度规范,不能违背法律和一般道德规范的规定,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否则,企业组织整体的生存发展,对组织内部各方面的约束,都会受到影响。
4.注重系统性和配套性
企业制度规范要全面、系统和配套,基本章程、各种条例、规程、办法要构成一个内在一致、相互配套的体系。同时要保证制度的一贯性。不能前后矛盾、漏洞百出,避免发生相互重复、要求不一现象,形成一个完善封闭的系统。
5.保持合理性和先进性
制度规范要体现合理化原则,即一方面要讲究科学、理性、规律:另一方面要考虑人性的特点,避免不近情理、不合理等情况出现。在制度规范的制约方面,要充分发挥自我约束、激励机制的作用,避免过分使用强制手段。
同时,制度规范的制定要从调查研究人手,总结本企业经验,吸收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引进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保证制度规范的先进性。
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三、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四、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五、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六、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七、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八、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5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10(含10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九、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十、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十一、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十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十四、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十五、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十六、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十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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