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两河口水电站监理中心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监理中心员工健康和有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理中心应当加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第三条 监理中心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监理中心主任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中心及所有员工。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监理中心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监理中心安全环保处为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
第六条
监理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监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监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国家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
监理中心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六)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八)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第九条
安全环保处是监理中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监理中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监理中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第十条
监理中心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确保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若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由监理中心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告知协议。
监理中心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员工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监理中心报告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监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监理中心承担。监理中心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监理中心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监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员工离开监理中心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监理中心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十四条
员工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监理中心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等资料。
第十五条 监理中心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六条 监理中心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和责任部门为:
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员工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其它相关资料或文件。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如下:
(一)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查与更换记录;
(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员工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三)其他相关资料或文件。第十七条 员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对监理中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监理中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监理中心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其它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年**月**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3篇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部门和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严把入口关。2、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