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_通化市东昌区政府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10:00: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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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局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小组设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调度及情况交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对重头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度、通报、交流,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组织开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

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年组织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监督举报电话:3269190

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一、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隆重表彰奖励,优先晋升文明单位;对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三、按照上级规定,对文明市民、星级文明户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惠照顾。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通化市东昌区林业局精神文明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有关科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五、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通化市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 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林业站负责人组成。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第四条 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或扩大)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3.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4.负责推荐、上报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干部职工。

第七条 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局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2.负责落实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负责召集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科室、林业站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4.负责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5.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单位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6.负责与上级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7.负责承办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是局精神文明建设文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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