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管理制度_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7:08: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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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规范公司人员招录、试用管理、试用考核、选拔任用、岗位异动等工作程序和管理,为公司提供合适的人力资源;

1.2建立优秀的用人文化,以及人才管理和发展环境、机制。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需岗位人员之招录、任用。

3.0 权责

3.1用工部门负责岗位人员的定编、报批和人力需求的申请。

3.2用工部门负责应聘人员面试、录用建议。

3.3用工部门负责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引导与考核。

3.4用工部门负责人员任用建议及岗位异动建议。

3.5综合管理科根据公司及各部门组织架构负责各部门岗位及人员定编的审核。

3.6综合管理科负责招录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以及权限范围内录用建议、审批及报批。

3.7综合管理科负责新进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入职教育、人事档案的建立。

3.8综合管理科负责新员工试用考核、上岗培训事宜的监督以及人员转正、任用的建议。

3.9权责主管(总经理、事业部部长、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人员招录、任用的核准。4.0内容

4.1招聘

4.1.1招聘途径: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招聘

4.1.1.1外部招聘适用于:

4.1.1.1.1需要外部人员给企业带来新的理念和创新;

4.1.1.1.2没有合适的内部人选或合适的人选数量不足。

4.1.1.2内部招聘适用于:

4.1.1.2.1内部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合适人选;

4.1.1.2.2增加员工的晋升机会,提升士气,建立起广阔的员工职业发展平台;

4.1.1.2.3希望更快地填补职位空缺。

4.1.2招聘方式:包括张贴招聘广告、通过媒介(报纸、互联网/人才网、电台、电视等)发布

招聘信息、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或委托招聘、猎头公司招聘、职业介绍所或员工、其他人士推介等。

4.1.3人力需求

4.1.3.1各用工单位主管根据现时工作需要及岗位人力定编、部门人才储备需要,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署后,送交综合管理科审核。

4.1.3.2综合管理科根据用工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力定编审核用工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申请不符合岗位定编规定且不合理的,综合管理科可直接退回给申请部门重新计划、核定;在编制内符合规定的、合理的,或岗位没有定编、所需岗位人员为超编(扩编)的,综合管理科审核并签暑意见后报事业部部长审批。部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科计划招聘;不批的,由行政人事部知会用工部门。

4.1.3.3普通员工在编制内的正常补充招聘,经部门科长审批后,将《人力需求表》交综合管理科即可计划招聘;其他职位或情况的招聘须经事业部部长批准后才可进行招聘。

4.1.3.4综合管理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年度或阶段进行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规划或人才储备计划时,须以报告形式并附《人力需求表》报事业部部长批准,并依批示意见执行。

4.1.3.5事业部部长视公司发展战略及人力资源战略需要,可填写《人力需求表》交综合管理科组织招聘,综合管理科依部门指示实施招聘或储备计划。

4.1.4招聘计划及准备

4.1.4.1综合管理科根据认可或批准的人力需求申请及公司内外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招聘规

划。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从公司内部进行调剂、选拔。

4.1.4.2需要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人才市场、猎头公司招聘的,综合管理科应拟制招聘

计划报事业部部长批准后才可进行。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的方式、招聘内容、招聘时间及日程、招聘地点、费用预算等。

4.1.4.3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科须准备好招聘所需资料、表单、试题,按计划实施招聘。

4.1.5内部招聘

4.1.5.1公司所有岗位(不包括生产车间普工)视情况需要均可进行内部招聘,招聘对象为

公司全体员工;内部招聘形式分直接任用、内部竞岗选拔两种。

4.1.5.2直接任用

4.1.5.2.1各部门主管根据内部招聘岗位之任职要求向公司推荐合适人选,经综合管理

科科长审核、事业部部长批准后即可任用。

4.1.5.2.2综合管理科根据经调查、统计的各部门人力资源素质向事业部部长、用工

部门主管推荐合适人选,经批准后即可任用。

4.1.5.2.3事业部部长直接进行人员调派、任用。

4.1.5.3内部竞岗选拔

4.1.5.3.1进行内部竞岗选拔时,由综合管理科在公司信息栏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包括

招聘职位名称、任职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选拔考核时间、地点等),有意向的员工见招聘信息后在截止时间内到综合管理科报名登记应聘。

4.1.5.3.2员工报名应聘前应知会直接主管并取得同意,主管应鼓励、支持员工参加竞

聘。如员工正从事重要职责工作,且其工作暂时内无适合的人员接替,因而主管不同意该员工参加应聘时,主管应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或寻求其它办法解决。

4.1.5.3.3内部员工应聘报名时,须到综合管理科领用并填写《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

表》;应聘员工在职期间取得了其它资质证书或证明的,应附交复印件。

4.1.5.3.4内部员工应聘实行笔试和面试考核选拔制度,笔试、面试成绩为员工录用与

否之主要依据,但同时考虑应聘员工部门实际人力资源情况、实际胜任能力和平时表现等。

4.1.5.3.4.1笔试试题由用人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在考试前1小时议定、准备好

后由综合管理科组织、监督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考试;考试完后,综合管理科会同用人部门主管共同阅卷,并将成绩记录于《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表》相关栏内。

4.1.5.3.4.2综合管理科根据笔试成绩,将成绩相对优秀、相对合格者交用人单位、部门主管进行面试;用人部门面试后将面试成绩记录于《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表》相关栏内。

4.1.5.3.5综合管理科将应聘员工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后交事业部部长签注录用与

否意见(如部长需亲自面试时,综合管理科须根据指示予以安排),并依部长签暑的意见在3天内进行成绩公布及相关人事变动作业。

4.1.5.4内部招聘也须遵循公司即定的一般招聘程序(见《招聘流程图》)。应聘成功的员工

到新岗位报到前须办理好岗位异动、工作移交手续,并由综合管理科进行人事变更作业。

4.1.5.5内部员工应聘到新岗位时须同新员工一样进行上岗培训、职务试用、考核,考核

不合格的应予调职或返回原职(限原职位空缺)。

4.1.5.6为保证内部招聘的公正、公平、公开性,须严格竞聘考试保密工作,杜绝、防范各

种形式的舞弊、包办和暗箱操作行为,凡发现者,一律予以严惩(包括取消任用资格、考试成绩和辞退、行政处罚等)。

4.1.6外部招聘

4.1.6.1非现场招聘的,综合管理科应及时对应聘资料收集整理,并通过应聘资料了解应聘

者是否具备相应职位所需的最低资格要求,符合应聘岗位基本条件的,应尽快进行电话交谈问试;对应聘者非常满意的,应即时通知其来公司进行进一步复试或报到,并告知其公司地址和来公司的乘车、行走路线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4.1.6.2现场招聘的,招聘人员应广泛收集应聘者资料并予以面试评估:应聘者表现优秀

或满意者,招聘人员应当场填写《复试/录用通知书》交其本人按通知来公司复试或报到;对基本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者,须委婉向应聘者说明原因并通知其等候通知;对一些素质优秀但暂不符合要求或公司暂不招聘的应聘者资料,招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列入公司人才储备库。

4.1.6.3综合管理科应将初选出的应聘人员资料及时转交相应用工部门,有通知复试的,应

知会相关部门主管做好复试准备。用工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基本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列入人才储备库”的人员)可直接对应聘者进行再挑选,或与应聘者电话交谈问试后进行再挑选。之后需将应聘者的有关资料交还综合管理科。

4.1.6.4已通知、经再选的应聘者,由综合管理科安排复试,并将有关安排通知用工部门及

相应主管。

4.1.6.5应聘者来公司复试时,保安人员须安排、指导其填写《入职申请表》,并在其填写

完后交综合管理科安排复试;综合管理科须对其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查验,核实应聘者个人信息的真伪。证件或资料虚假的,不予录用!4.1.6.6复试时,综合管理科和用工部门需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理论及相关测试(包括视岗位需要进行基本文化知识、岗位技能、稳定性、品德作风等考试)和了解其工作待遇要求。

4.1.6.7复试完毕后各面试人员(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科长)应在《入职申请表》上签署

意见并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报送事业部部长审批。4.1.6.8管理、技术、办公室以及重点、特殊岗位的人员综合管理科须引见给事业部部长面试;事业部部长要求、注明亲自面试而毋须用工部门面试的应聘者,由综合管理科直接引见给部长面试。

4.1.6.9事业部部长面试、审批后作出“同意录用”或“不予录用”之批示,并将已签暑意见的应聘者《入职申请表》、应聘者交综合管理科进行后续作业。

4.1.6.10经事业部部长批示“同意录用”者,如事业部部长已亲自知会被录用人员的,综

合管理科须根据部长反馈的信息和要求受理其它相关人事事宜;部长未知会的,由综合管理科知会被录用人员相关报到、入职事项。

4.1.6.11普通员工由用工部门主管、综合管理科面试后即可作“同意录用”、“不予录用”

之签核并执行。

4.1.6.12事业部科长级人员的面试,由综合管理科通知公司本部相关人员参与面试并共同

签暑录用与否意见后方有效。

4.2报到

4.2.1“同意录用”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公司报到,未经公司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2.2新员工报到时先到综合管理科办理入职手续,综合管理科应检查入职手续所需资料是否齐备,有缺项的应要求、督促该员工补齐。

4.2.3新员工入职时须向综合管理科提交公司及岗位规定的相关个人证件、证书之原件;新入职的高级技术人员及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须提供前一任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特殊岗位有担保要求的,应有合适担保人或担保财产为其担保,并填写《担保书》、办理担保手续。

4.2.4综合管理科应当天为新员工办理工作牌、考勤卡、餐卡,并按新进人员之职位等级分配宿舍(由后勤专员安排、办理);入职一星期后发给工作服(工作服费用由员工支付)。员工遗失工作牌补

办时每次收工本费5元(更换时不缴收);故意损坏工作牌或离职时不交工作牌的,扣款20元。前述之收费或扣款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或离职结算时)扣除,其他物件遗失之处理见相应管理制度。

4.2.5入职手续办妥后,综合管理科填制《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并引送新员工到用工部门报到;用工部门应为新员工领取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用具、工具等工作用物资,并依据《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内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4.2.6综合管理科须对新员工有关资料整理成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并建立电子版。员工人事档案归档资料须包括:《求职申请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结业证书、从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前一任职单位离职证明、劳务证、失业证原件,登记照片(小一寸,彩色,3张)等。

4.2.7员工入职后,综合管理科科长须根据公司《薪资福利制度》、事业部部长批准的薪资待遇、标准和工资核算方式开具员工薪资通知单并送交相应工资核算部门以便新员工工资核算和发放;主任级及以上、重要、特殊岗位人员的薪资由事业部部长直接通知公司本部财务部。

4.2.7.1

4.3岗位培训

4.3.1所有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入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4.3.2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后15天内须对新员工进行公司愿景、企业背景、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规章、公共安全、职业礼仪、劳动纪律等内容的入职教育;入职教育的目的是帮助新进员工尽快、更好地融入企业并理解、认同公司文化。

4.3.3用工部门须根据《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及岗位需要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上岗培训的目的是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胜任岗位并融入工作团队;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工作安全事项、业务报告关系及认识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岗位以及相关特殊岗位的,需进行实际操作示范及训练,否则,不能安排新员工单独上岗,如因此造成的事故由部门主管承担。

4.3.4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相应考试或实操测试,通过考试及测试的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岗位的须发放《上岗证》才能正式上岗);同时,用工部门主管及新员工在《新员工报到通知单》上签字后交返行政人事部存档(作为上岗培训计划执行之依据)。

4.4试用及试用考核

4.4.1新员工上岗后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但部分特殊或重要岗位、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或业绩的实现的岗位、需要较长时间试用的岗位,其试用期由各权责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用工部门主管)与新员工在入职前面试时议定好并经总经理同意(此试用期须在《求职申请表》内注明)。试用期超过1个月的,但其在试用期表现优秀者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的,经部门主管提名、总经理审批后,可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30天;在试用期表现较差或欠佳者,应考虑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或转换工作岗位再试用;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4.4.2各级主管、行政人事部应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认真监督、紧密跟踪和大力支持,并须对其试用期工作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品德作风、稳定性、协作性等各个方面。

4.4.3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时须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七日内将《员工试用考核表》交相应部门,并提示用工部门主管做好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及相关准备。

4.4.4主任级(含)以上行政职管理人员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须提交“试用期工作报告”交直属主管并在《员工试用考核表》上进行自我简评。

4.4.5各级主管、行政人事部对试用人员的考核应公正、客观,考核后需将考核意见和建议填写在《员工试用考核表》内。4.4.6向总经理直接汇报工作的试用主管的考核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4.4.7提请缩短试用期的,由试用员工之主管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填制《员工试用考核表》,按程序考核和审批。

4.4.8普通员工试用后,用工部门各级主管、行政人事部都认为合格的,由行政人事签批和办理

转正。其他员工或特殊人员的转正须经总经理签批。

4.5录用

4.5.1试用考核后转正的,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工部门,按批准的转正日期如期转正正式录用。

4.5.2试用员工转正时,根据其工作表现可适当调整薪资待遇(入职前有约定的,薪资按约定进行调整)。所有人员薪资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财务部后才能执行。

4.5.3合同管理:所有员工转正后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4.5.3.1劳动合同文本见公司《劳动合同》。

4.5.3.2本公司为员工提供1~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经协商后签订;经签订后的《劳动合同》具法律效力,员工与公司各执行一份。

4.5.3.3合同违约金:为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权益,公司将设立一定金额的的合同违约责任赔偿金;相关操作办法具体见《劳动合同》规定。

4.5.3.4合同期满前1个月,行政人事部会同其主管对合同期满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及用工部门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续聘/签的,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办理离职。

4.5.4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分配在有管辖关系或有上下工作、业务关系的岗位,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人事安排、薪资定级、考核评价等有决定权或影响力,且其录用需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6人事异动

4.6.1人事异动包括岗位异动和薪资异动;岗位异动是指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即转为另一工种或职位)或职务等级发生变化,如:调职、升职、降职、代职、借调等;薪资异动是指薪资发放标准发生变化或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发生变化,如:加薪、降薪、岗位津贴增减等。

4.6.2人事异动时须办理异动审批手续:岗位异动须填制《岗位异动申请表》,薪资异动须填制《薪资调整审批表》(见《薪资管理制度》);同时异动的,两表都须填写。

4.6.3岗位异动的,异动当事部门及异动人应事先协商、沟通好,并由调入部门主管填写《岗位异动申请表》经调出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并经两部门上一级主管签准后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相关人事变更作业。调入、调出为同一部门或车间的也须办理同样手续,核准人为部门主管或上一级主管。所有管理、技术及办公室人员岗位异动须经总经理核准。

4.6.4单位内部因为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工位调整且非晋、降职的异动,不需要办理异动审批手续,但异动人新岗位部门主管须报备行政人事部。

4.6.5被异动人对岗位异动有异议,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分别报调出部门主管、调入部门主管及相应权责主管审批,但在申请批复之前或申请不被批准的,异动人员应准时到新岗位上班。

4.6.6薪资异动时,由异动人之主管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报送总经理签批;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财务部、异动部门主管和当事人。总经理直接对员工进行薪资异动时,以《薪资通知单/表》形式直接通知财务部、异动部门主管和当事人。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经理的通知进行相应薪资异动。

4.6.7公司内部竞聘岗位情况下的岗位异动不需办理异动审批手续,但其薪资异动须按上述4.6.6程序执行。

4.7人事任命

4.7.1主任级(含)以上人员

4.7.1.1内部异动的:行政人事部召集用人部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座谈宣布,并引荐给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同时在公司信息栏进行人事任命通知。

4.7.1.2外部招聘的: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召集部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座谈宣布,并引荐给其他相关部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行政人事部出通知在公司信息栏进行人事任命公告。

4.7.2其他人员:行政人事部将人员引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后,由用人部门主管召集本部门各级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任命宣布。

4.8离职

4.8.1所有人员离职须按《离职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8.2被公司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人员,公司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且永不聘用

4.8.3辞职的员工,自离职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予再录用;超过期限申请再入职的,按招聘程序经总经理批准的可再入职,但须按用工程序再经过试用期和试用考评。

4.8.4再入职者的薪资标准应重新核定,工龄按再入职日算起。

4.9其它:用工管理之相关奖、惩见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5.0附则

5.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修改,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

5.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之前用工方面的制度与本制度有异的,以本制度为准。

6.0附件

6.1附件一:招聘流程图

6.2附件二:人力需求申请表ALT/HRGL-004-01

6.3附件三:工作申请表ALT/HRGL-004-02

6.4附件四:员工内部竞聘岗位申请表ALT/HRGL-004-03

6.5附件五:复试/录用通知书ALT/HRGL-004-04

6.6附件六:担保书ALT/HRGL-004-05

6.7附件七:新员工报到通知单ALT/HRGL-004-06

6.8附件八:员工试用考核表ALT/HRGL-004-07

6.9附件九:劳动合同ALT/HRGL-004-08

6.9附件九:岗位异动申请表ALT/HRGL-004-09

7.0参考文件: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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